张天佐:“三位一体”的核心是三种业务的融合
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农民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普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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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再度载入源于浙江经验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此前,2021年1月3日,由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研究组、中国信合联盟学术委员会、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浙南农村合作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团队,共同举办的中国合作经济与普惠金融论坛暨纪念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改革十五周年活动在京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旨在纪念"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思想正式提出及先行试点十五周年,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思想,总结提升各地改革创新经验,深化理论、政策和法律研究,促进"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全面发展。
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在论坛上发言
主题报告环节,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从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与改革方向与参会代表分享了自己的六大建议。
张天佐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合作经济的重要论述,立意深远、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制理论与中国农村改革实践相结合的新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制理论的继承、创新与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普遍规律。
“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目前,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户98%,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超过70%,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还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位一体”的系列论述,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满足农民群众单个办不了、发展最需要的服务,通过生产、供销、信用三大业务合作与功能融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这其中的核心,是三种业务的融合、三种功能的互补。从实践看,实现的途径,可以是生产、供销、信用等几类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的机制,通过联合与合作,实现三位一体的业务融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也可以是某类主体,根据发展的需要,从单一业务向多业务拓展,实现服务能力的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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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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