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澄宇:农村资金互助一定要依托“三位一体”
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联合国处处长、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副理事长白澄宇,重点介绍了四川仪陇开展扶贫互助进而向“三位一体”合作社、联合社转型升级的过程。
2月21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再度载入源于浙江经验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此前,2021年1月3日,由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研究组、中国信合联盟学术委员会、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浙南农村合作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团队,共同举办的中国合作经济与普惠金融论坛暨纪念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改革十五周年活动在京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旨在纪念"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思想正式提出及先行试点十五周年,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思想,总结提升各地改革创新经验,深化理论、政策和法律研究,促进"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全面发展。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副理事长白澄宇在论坛上发言
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联合国处处长、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副理事长白澄宇在论坛上,重点介绍了四川仪陇开展扶贫互助进而向“三位一体”合作社、联合社转型升级的过程。他梳理了过去多年的经验得失,最后得出结论:在农村单纯搞资金互助不行,必须跟产业发展相结合,只有把农村的产业体系特别是供应链体系建立起来,资金互助在供应链体系上才能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也便于运用大数据等一系列的手段。一定要跟产业相结合,而产业一定会有供销渠道,因此又要跟供销相结合。
白澄宇指出,农村资金互助一定要依托“三位一体”。单纯搞资金互助,很难有效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单纯的金融服务,或可解决农民日常性消费金融、生活金融的需要,但是解决不了生产金融的服务。
他表示,合作金融的原则就是非盈利性,宗旨是“为社员服务”。合作金融之道必须是有别于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实际上就是为社员提供服务的金融,而不是为股东赚钱的组织,也不是政府组织。所以,在一定程度来讲是公益机构,但不是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而是为特定的群体、社员提供服务的公益组织。
白澄宇指出,目前国内有些打着合作金融或资金互助名义的试点,但和银行没有本质的区别,实际上都是一些放贷人自己手上有闲钱的人想做金融业务,于是以合作金融或者资金互助的名义成立机构来发放贷款,并且以股金的方式来进行融资。这种模式一旦在现在“强监管”这样一个形势下,将被暴露无疑。
在当下新严格监管的政策下,面临道路的选择,无非就是三条路。
第一,认认真真按照合作的原则,放弃发大财赚钱的梦想,为农民服务,在为农民服务当中,获得应有的报酬。
第二,要想发财,就按照现有的金融制度和有关的监管政策去申请银行牌照,包括村镇银行。当然,这也得要求监管者对村镇银行的门槛要进行调整,让民营资本能够加入村镇银行,给他们这些放贷人,想从事经营业务的这些人提供这样的机会。
第三,如果都不想办或者办不到,干脆关闭,不要等着最后政府出面。
另外,具体在下一步发展当中,白澄宇也给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第一,一定要把握住资金互助、合作金融边界,客户就是股东,因此不应该对外开展业务。
第二,在合作社和资金互助业务的决策过程中一定要公开、透明、民主化管理,同时要有严格的监事会定期进行财务和审计。
第三,一定要把理事会和经营层分离。现在很多的大股东,同时又是经理,应该说内部的治理并不是很完善。而且在国际上有一个合作社、合作金融领域通行的做法,股东特别是理事是不能取酬的。
第四,数字化建设非常重要。从资金互助的系统升级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系统,未来的产权包括平台上所有数据的所有权归农民所有,一切权利归农民所有,而不是归开发的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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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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