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比特币仲裁案被法院撤销裁决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2018年11月5日,司法部官方微博发出一篇文章,标题为“深圳仲裁填补司法判例空白!确认比特币具财产属性受保护”。近日,这起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了该仲裁裁决。
法院审理
当时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为401,780美元。仲裁庭裁决,变更A企业持有的X公司5%股份至高某名下;高某向A企业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5万元;高某向李某支付401,780美元(按裁决作出之日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结算为人民币);高某向李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此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明确规定,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重申了上述规定。
同时,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上述文件实质上禁止了比特币的兑付、交易及流通,炒作比特币等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
法院认为,仲裁裁决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与人民币进行折算,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的兑付、交易,与九四公告文件精神不符,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对该裁决予以撤销。
综上,申请人高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部分理由成立。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64号仲裁裁决。
比特币受法律保护吗?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在此前公布了“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获奖名单”,该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其中,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江法官编写的“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诉闫向东、李敏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救济”从各高级人民法院初评并推选的优秀案例分析2745篇中脱颖而出,入选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
其判决原文表述为“上诉人闫向东、李敏、孙飞、岑升方(SAMSINGFONG)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被上诉人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比特币18.88个,若不能返还,则按每个人民币42,206.75元赔偿”。
那么为什么上海市这一案件法院支持赔偿,而深圳的案件仲裁结果却被法院撤销,比特币还受到法律保护吗?
上海市这一案件明确指出:CoinMarketCap.com网站并非我国认可的虚拟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故不能将该网站上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数据直接作为被上诉人损失的认定标准。被上诉人无法向本院提供其获得比特币的价格,上诉人陈述比特币被冻结,即本案也无侵权人的获利金额。二审中,就上诉人如需向被上诉人返还比特币,而上诉人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比特币的折价赔偿标准问题,上诉人向本院确认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予以赔偿,被上诉人对该折价赔偿标准亦予以接受,故本院对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也就是说,上海的这起案例并没有引用任何网站的数据对比特币进行定价,法院的判决中确定的金额是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作出。而深圳的仲裁裁决是基于okcoin.com网站公布的价格,因此不受到法院支持。
此外,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案例进行评选时,主要考量的因素包括裁判结果和法律适用正确、案例典型性和指导性、裁判要旨和案例注解撰写等方面,某种程度上这也意味着,上海案判决中对比特币财产属性的认定、对涉比特币案件的司法救济等内容,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层面的认可。
由于实质上禁止了比特币的兑付、交易及流通,炒作比特币等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因此,在该类型案件中,小编认为可以将诉求改为返还对应数量的虚拟货币,而非等价的法定货币。、溯源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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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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