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集团讨论加密货币监管 问题和难点在哪里?

链新 阅读 3283 2020-12-2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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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7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近日的一次会议上,数字货币监管被提上日程。来自7个国家的部长呼吁加强对加密货币的监管和立法,因为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进入这一新兴市场。

在G7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近日的一次会议上,数字货币监管被提上日程。来自7个国家的部长呼吁加强对加密货币的监管和立法,因为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进入这一新兴市场。

“数字资产作为虚拟资产,现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大型机构和国家政府的重视。我认为只要是能够作价的事物都应该被视作资产,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既然是资产,那么就应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保护,规范其产权所有和使用情形。”抹链科技高级研究员周新健向《链新》表示。

加密货币监管迫在眉睫

近年来,数字资产相关犯罪案件频发,监管迫在眉睫。抹链科技高级研究员周新健从数字资产生态圈三大主要参与者入手,对数字货币行业的投资风险及违法行为进行了分析:

项目方面,尤其是前几年,有有少打着区块链名号的项目从私募阶段开始骗钱,有些空气项目融到私募资金后,接着到交易所发行空气币,拉盘收割后资产价格迅速归零,使得散户投资者血本无归。另外也有一些想法不错的项目方,把项目包装得很好,实则背后根本没有支撑项目开发的团队,导致数字资产的价格得不到技术支撑,从而导致投资者亏损。

交易所方面,有些交易所并没有对等的数字资产储备,投资者现金入局后迅速跑路,造成投资者的损失。同时也有些交易所技术安全不达标,被黑客攻击后导致数字资产被盗。

投资者方面,现在有很多机构在操控市场,散户被庄家割韭菜也是常有的事情。

周新健认为,数字货币是公链激励机制的产物,既然无法回避公链带来的包括分布式技术在内的各种好处,那么就应该考虑如何平衡技术进步和与之并行的风险。“如果说数字资产是风筝的话,那么监管就是牵着风筝的线,没有线的风筝是飞不高的,而线的长度也要根据市场情况和风筝的飞行表现去调整。新的事物出来后,各国政府还都在探索的过程中,需要在一定的框架里不断试错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模式。”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4年,FATF就出过一份报告《虚拟货币:关键定义和潜在的反洗钱(AML)/反恐怖主义融资(CFT)风险》,评估了虚拟货币在反洗钱/反恐融资方面的潜在风险,并以Liberty Reserve、丝绸之路(Silk Road)、西部快运国(Western Express International)三家公司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案件为例,来说明应该采取执法行动。

FATF是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缩写,它是G7集团为研究洗钱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而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目前全球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

“英、美等发达国家在对区块链如何监管的问题上经历了一个探索的过程,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可供我们借鉴。”北京天德科技CEO、山东省区块链与数字经济研究所所长邓恩艳向《链新》表示。

邓恩艳认为,国际数字资产监管正在经历巨大变化。中国需要积极研讨制定数字资产反洗钱标准,既符合国情也要与国际标准兼容。“在反洗钱系统的实现上融合智能合约、区块链数据湖、机器学习等高科技,实现穿透式监管,占领世界监管科技最高峰。”

稳定币如何真正“稳定”

尽管稳定币目前仅在小规模范围内被采用,但是未来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被大规模应用,特别是在由大型技术、电信或金融公司赞助的情况下。与任何其他大规模价值转移系统一样,这种大规模应用的趋势使其对罪犯和恐怖分子也产生了吸引力,尤其是在洗钱犯罪和恐怖主义活动融资方面。据悉,目前全世界有近百个稳定币的项目正在进行中。

“像Facebook、摩根大通、高盛,还有其他一些美国的大银行,它们开发的加密货币都是稳定币。”邓恩艳表示。所谓稳定币,顾名思义是指该货币币价使用某一主流法币衡量时保持相对稳定的币种。一种数字货币资产想要保持稳定价值,首先需要确定与之相挂钩的锚定物。

据邓恩艳介绍,目前主要有三种类型的稳定币:法币储备支持型稳定币、超额资产抵押型稳定币、算法中央银行型稳定币。

“第一类稳定币比如Libra,它跟美金一对一锚定,不存在杠杆,这是稳定的;第二类稳定币,锚定的是公司资产,它的价值评估不是用户共识,而是基于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这也是稳定的;第三类稳定币是用算法进行保护,比如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算法保护本国的货币,跟美元、石油等挂钩。”

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项重要创举,稳定币的来临正在改变国家的货币监管政策,商业经济活动以及老百姓生活消费行为的方方面面。需要注意的是,稳定币的发行也会有恶意超发或挪用的风险。

尤其是在超额资产抵押型稳定币中,其思路源于保证金制度。但是用于抵押的币种通常价格波动较快,波幅加大时,经常会发生用户来不及补仓被强平的情况。所以基于数字代币(例如比特币)的“稳定币”不是真正的稳定币。

事实上,一些自称是稳定币的项目,例如USDT,账本不透明,市场对这类项目一直都怀疑,质疑声从未停止,包括美元储备是否足额,是否发行空气货币造成泡沫,抵押美元是否被挪用,监守自盗有没有发生,公司管理团队大卖造成稳定币币价大跌使客户损失,法币提现的实现困难等等。

2019年10月,G20集团曾要求FATF对稳定币相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展开研究。2020年7月7日,FATF就上述问题提交了一份专题报告(FATF Report to the G20 Finance Ministers and Central Bank Governors on So-called Stablecoins),同时发布了针对虚拟货币及其服务商修订标准实施情况的审查报告。

“稳定币一定要稳定,需要符合政府监管的原则和标准,否则就会沦为割韭菜的工具。”邓恩艳认为,稳定币锚定资产支持的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支持包括法币和传统资产(例如国债);稳定币锚定的资产价值应是稳定的,浮动幅度较小的;稳定币与锚定物应保持维持的稳定比率,现有数字货币的模型当中大多首先选择以1:1的汇率锚定美元或其他传统资产(国债等)。

区块链监管需要达成共识

周新健认为,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的特性以及可以植入智能合约的智能型,使得区块链技术在追踪数字资产转移路径、发现可疑账户、制定交易图谱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现在一些比较优质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其实在KYC和链上追踪方面已经开始有相对成熟的方案,这并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是自律使其自由。”

“对监管者来说,需要跟最前沿的技术合作,并对其进行了解和吸收,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邓恩艳向《链新》表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金融与互联网法律事务部主任王风和向《链新》表示,区块链反洗钱标准的建立主要存在两大挑战:第一个挑战是如何形成区块链的技术共识。“区块链是一项新兴的技术,本身有一定的技术门槛。目前,技术行业和法律界对区块链技术存在着不同认识,因此区块链的监管就需要在国家层面、行业层面以及技术层面达成共识。”

另一个挑战是如何对区块链技术从业者进行有效的社会宣传,“尤其是让网络技术工程师等认识到,互联网不是无人区,网络上也有法律禁区。”

王风和认为,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反洗钱,首先要有预防措施,其次要进行监控,对可疑身份进行准确识别,可以对交易记录的存证和可疑交易检查,最后对可能发生的洗钱行为进行处理。

“现在国际犯罪的方法不断演进,技术方法多样,越来越隐蔽,传统方式不易察觉。根据最新的跨境监管思路,要以技术监管技术,所以就要建立一个基于区块链的主网或主链,预留接口或节点,将这些节点接入到金融机构、国家外汇监管部门、有关司法部门等,这个非常有必要。”王风和表示。

王风和认为,在搭建区块链的系统下,监管部门需要建立相关机制,使金融客户的身份信息从链上可以被异地或异国准确识别,并对交易数据进行存证,每一次交易都自动形成可信的时间戳。对可疑的交易,要加码标记交易者身份,如对其区块链地址染色,进而达到对可疑交易身份的识别。另外,还可以建立红黄灰蓝绿等分层等级预警,完善建立对可疑身份大额交易的报告制度和紧急处理机制。

“全球的数字货币趋势已经形成,就目前的加密数字货币跨境监管而言,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数字货币的监管也要形成共识。”王风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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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加密货币 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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