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传伟:DC/EP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
前言:本文从跨境支付清算基础设施、DC/EP跨境支付的特点与意义、跨境贸易等方面全方位解析DC/EP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并指出在跨境支付清算基础设施方面,DC/EP也不是取代目前的代理行和清算行模式和CIPS,而是构成它们的补充。并且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人民币结算已有相当高比例。DC/EP跨境支付将进一步增强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功能。
2020年4月起,人民银行DC/EP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尽管人民银行尚未开展DC/EP跨境支付测试,但DC/EP天然具有便于跨境支付的特点,必将在人民币国际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对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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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国际化与跨境支付清算基础设施
人民币国际化既有“走出去”,也有“流回来”,需要结合国际收支会计理解。我国境内居民和机构(含政府和企事业机构,下同)用人民币进口境外商品和服务时,境外居民和机构拥有的人民币增加。在信用货币制度和记账清算机制下,这体现为境外居民和机构的人民币存款账户余额增加。境外居民和机构用人民币进口我国境内商品和服务时,它们的人民币存款账户余额减少。可见,人民币“走出去”和“流回来”与商品出入境的逻辑完全不同。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用作记账单位和交易媒介,反映了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功能。
我国境内居民和机构用人民币购买境外金融资产,以及境外居民和机构购买人民币金融资产时,人民币在跨境金融交易中用作记账单位和交易媒介,反映了人民币作为国际投融资货币的功能。
境外中央银行持有人民币金融资产,并将其作为官方储备的一部分时,反映了人民币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功能。境外国家可以将人民币官方储备用于我国境内的进一步投资,或从我国进口,但不能将人民币官方储备“拿回”本国内使用。
以上介绍的人民币国际化的三个维度——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国际投融资货币和国际储备货币,对应着货币的三大基础功能——记账单位、交易媒介和价值储藏。
人民币国际化受市场需求驱动,更离不开制度和技术支持。其中,人民币跨境流动依托跨境支付清算基础设施,这是分析DC/EP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的关键。
可以把跨境支付清算基础设施视成人民币国际化的高速公路,把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国际投融资和国际储备等维度的应用视为高速公路上的车流、人流和物资流。如果只有高速公路,车流、人流和物资流不一定来;但如果没有高速公路,车流、人流和物资流肯定不会来。DC/EP相当于在记账清算机制这条高速公路以外,另辟一条数字货币的高速公路。
2015年前,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主要有代理行和清算行两种模式。在代理行模式下,境内代理行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HVPS),境外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以完成人民币跨境及离岸清算。在清算行模式下,港澳清算行直接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其他清算行通过其总行或母行接入大额支付系统,境外银行在清算行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以共同完成人民币跨境及离岸清算。
2013年以来,我国在清算行模式下建立了离岸清算体系。比如,内地企业用人民币向香港企业进口商品时,内地企业向内地开户行发出支付指令,内地开户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把人民币货款汇到中银香港(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清算行),中银香港再将款项划至香港企业在香港参加行的账户上,从而形成香港市场上的离岸人民币供给。在离岸清算体系下,如果收付款行在同一离岸区,它们之间的人民币清算通过当地离岸清算行进行。如果收付款行在不同离岸区,它们之间的人民币清算还涉及不同离岸清算行之间的清算,而后者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
2015年,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上线。CIPS可处理人民币跨境贸易、投融资和金融市场业务等的资金清结算,支持人民币在全球范围内使用,为境外银行及当地市场提供流动性,防止离岸资金对在岸市场冲击。CIPS是大额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在大额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
CIPS的参与者主要包括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资金托管行。直接参与者指具有CIPS行号和CIPS零余额账户,直接通过CIPS办理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业务的境内外机构。境外直接参与者不具有大额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需要与境内资金托管行(也是境内直接参与者)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并开立资金存管账户。间接参与者指具有CIPS行号,但不具有CIPS零余额账户的境内外机构,它们委托直接参与者通过CIPS办理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业务。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出,跨境支付清算基础设施既处理资金,也处理跨境支付信息。对资金的处理基于记账清算机制,涉及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账户、境内代理行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清算行的人民币清算账户、CIPS零余额账户以及境内资金托管行的资金存管账户等。资金流从付款方到收款方,要经过多家中介机构,体现为这些账户的一系列借记和贷记操作,并且每个环节都有合规和流动性要求。这是跨境支付耗时长、成本高的主要原因。
更重要的是,账户开立需要前置审批,是高度选择性的。境外银行需要接入境内代理行、清算行、CIPS直接参与者和境内资金托管行等才能开展人民币业务。境外居民和机构需要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才能参与人民币跨境支付。如果把人民币跨境支付涉及的个人、非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视为节点,把它们之间的账户联系视为节点之间的路径,那么跨境支付的“路网”远非互联互通状态,而是存在不少“孤点”、“断头路”和“梗阻”等。这自然会制约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
对跨境支付信息的处理涉及与SWIFT的关系。在代理行和清算行模式下,跨境支付信息都通过环球银行金融电讯系统(SWIFT)传递,但SWIFT不支持中文报文,不完全兼容大额支付系统的报文。CIPS则采用国际通行报文标准,支持传输包括中文、英文在内的报文信息,降低了对SWIFT的依赖。鉴于SWIFT在国际货币和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跨境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对SWIFT的依赖程度对货币主权有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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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EP跨境支付的特点和意义
DC/EP的以下特点,是理解DC/EP跨境支付的关键。
第一,从经济内涵看,DC/EP是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的负债,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不涉及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第二,DC/EP采取中心化管理模式。人民银行的DC/EP登记中心既记录DC/EP及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也记录流水,完成DC/EP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
第三,DC/EP采取账户松耦合方式。DC/EP在交易环节对账户(特别是商业银行存款账户)的依赖程度较低,可以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
第四,公众拥有和使用DC/EP,需要通过DC/EP钱包。DC/EP钱包的运行管理者与钱包用户之间更接近托管关系,而非债权债务关系。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作为DC/EP钱包的运行管理者,但钱包中的DC/EP并不进入它们的资产负债表。
第五,在任何DC/EP交易中,实际发生资金流动的参与方只有交易双方,资金流不经过DC/EP钱包运行管理者的资产负债表。DC/EP交易最终由人民银行记录在DC/EP登记中心。
境外居民和机构参与DC/EP跨境支付,只需开立DC/EP钱包,并藉此直接与人民银行建立债权债务联系,而无需经过境内外银行作为中介。因为DC/EP系统天然具有的开放特征,开立DC/EP钱包的要求比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要低得多,有助于促进境外居民和机构拥有和使用DC/EP。
境外居民和机构开立DC/EP钱包要遵循不同于境内居民和机构的KYC(“了解你的客户”)程序和要求,但站在人民银行的角度,DC/EP钱包没有境内和境外的区别。任何两个DC/EP钱包之间都可以发起点对点交易,DC/EP交易也没有境内、跨境和离岸的区别。
这好比世界上任何两个人之间都可以用电子邮箱交流,而无需知道电子邮箱的服务器在哪个国家。如果境内外个人、非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DC/EP交易都第一时间体现为人民银行DC/EP 登记中心的更新,那么DC/EP交易效率将非常高。
总的来说,DC/EP跨境支付与银联卡、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境外使用逻辑完全不用,理论上可以不依赖SWIFT对跨境支付信息的处理,有助于维护我国的货币主权。
DC/EP跨境支付可以打开人民币境外使用的“想象力”。来华旅游的境外居民可以在不开立我国内地银行账户的情况下开立DC/EP钱包,享受我国的移动支付服务。
反之,只要境外商家愿意接受人民币,境外商家并不需要在我国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即可申请开立DC/EP钱包,我国居民可以使用DC/EP进行跨境支付。需要看到的是,境外居民和机构如果要用外币兑换DC/EP,就对人民币可兑换意味着新要求。
DC/EP跨境支付需要研究两个问题:
第一,在完善KYC程序和要求前提下,提高境外居民和机构开立DC/EP钱包的便利性。
第二,如果DC/EP因市境外居民和机构的DC/EP的需求很高,要与所在国家的中央银行合作,以尊重对方的货币主权。DC/EP应以开放友好的方式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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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EP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在跨境支付清算基础设施方面,DC/EP也不是取代目前的代理行和清算行模式和CIPS,而是构成它们的补充。
目前,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人民币结算已有相当高比例。DC/EP跨境支付将进一步增强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功能。但也要看到,DC/EP跨境支付初期主要用于小额贸易结算,而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功能中,“含金量”最高的是石油等大宗初级商品贸易结算。
DC/EP在国际投融资中的应用,除了要求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以外,对证券市场基础设施也提出了新要求。上海票据交易所在数字票据交易平台中,曾设计两套资金清算方案:一是链外清算;二是链上清算,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结算(当时还没有DC/EP的提法)。试验结果发现,央行数字货币的引入大幅简化了票据交易流程,可实现自动实时的券款对付、监控资金流向等功能。而如果采用链外清算,则基于技术的数字票据优势将大幅缩水,与传统电子票据系统差异不大。这说明,DC/EP在金融交易后处理中的应用值得探索。
在国际上,日本银行与欧央行合作的Stella项目,新加坡金管局的Ubin项目,以及加拿大银行的Jasper项目等都包含央行数字货币应用于金融交易后处理的试验。
DC/EP在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并完善方案设计后,一旦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功能可用性、流程便捷性、场景适用性和风险可控性有保障,就应尽快启动DC/EP跨境支付和DC/EP应用于金融交易后处理的测试。这对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会有重要意义。
人民币国际化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制度问题。一方面,要发挥DC/EP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助推作用。另一方面,人民币国际化配套的制度建设要跟上,仅举其要者:1.可自由兑换;2.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由市场主导;3.境内金融市场成熟且开放度高;4.境内法律环境完善,特别在产权保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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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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