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趋势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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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本文从数字经济视角探讨区块链技术的本质、应用与发展方向,汇总了国内外主要的区块链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
特别评述了电子发票和司法存证两个领域的应用。分析了区块链能够协助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四方面的创新机理:简政放权、权威发布、信用社会和高效社会。总结了区块链技术对社会治理带来的新挑战涉及到非法交易,监管方式,经济欺诈3方面的风险。最后提出了对区块链风险的监管对策。对于区块链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方向和监管思路具有借鉴意义。
从数字经济视角
探讨区块链技术的本质与发展方向
(一)与物理世界的深度融合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大方向
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数字化生活群体,并且发展出最先进的数字化体验。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3%,我国网络购物用户和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占总体网民的比例均为71.0%。
而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加速了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并催生了新一轮的数字经济的发展浪潮。相比工业经济,新数字经济的重要特征是以数据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以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为主要生产力,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主要生产关系,以数字世界的数据智能技术与物理世界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让数据创造出新价值。
社会治理和数字经济的关系是一体两面。社会治理需要及时解决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趋利避害的促进社会的发展。数字经济的技术和生态又能够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效率。未来,数据智能技术将全面应用到社会经济和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持续释放数据的价值,将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区块链技术只有实现与社会治理和社会经济深度融合,才能成为服务于数字经济发展的一项有价值的技术。
(二)区块链的本质是数字世界的的一种“生产关系”
“去中心,防篡改和匿名性“是比特币的一种机制设计,并不是区块链技术的本质特征。“去中心,防篡改和匿名性“曾经是区块链所树立起的要改变世界的3面“旗帜”,但是在区块链在不同行业落地应用的过程中,这3面”旗帜“已经妥协成为”分布式,可修改和可认证“。
区块链的本质是数字世界的的一种“生产关系“。如果使用社会生产的理论,在数字世界里,数据是劳动对象,计算力和算法是生产工具,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关系到数据的流转机制,就像是数字世界的生产关系。
而区块链对生产关系的三要素做了更加清晰的定义。以公有链为例,要素一: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全网都拥有账本的数据;要素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如何?每个参与者完全平等;要素三:产品如何分配?新产生的区块数据每人都有。有趣的是,公有链,联盟链和专有链也恰恰在生产关系的三要素上各有不同程度的定义。
(三)将数据存证与物理世界建立对应关系是区块链发展的方向
区块链的独特价值是数字世界中数据记录、组织和传播方式的创新。区块链技术定义了一种全新的“公开透明的数据存证“方式,解决了数字世界里数据”篡改”的难题。
区块链的价值同样可以类比生产关系为社会发展带来的价值,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对社会的影响是有明显不同的。在区块链上,有所的数据修改都被记录下来并可以追溯,区块链更像是数字世界里的一个“好会计”,将数据这本账给记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且不会“徇私舞弊”。
但是应用区块链并不能够即刻实现信任。信任是发生在物理世界里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判断,数字世界里的区块链上记录的数据只有能够准确反映物理世界里的被记录对象的状态,只有建立实时、准确的对应关系,才能够在物理世界中建立起信任关系。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从数据不可篡改到建立信任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区块链的云上部署是未来的重要趋势。相比各方在本地部署区块链应用,云上部署区块链具有全球接入、成本弹性、部署快速,性能可控、更加安全等优点。
2018年7月,阿里云发布了企业级区块链服务,基于混合云能力提供稳定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大大简化了区块链的底层部署、管理、运维过程。这也是全球首家将IntelSGX芯片级可信计算技术应用到企业级区块链技术(HyperledgerFabric)的厂商,并且支持国密算法,具备金融云四级等保能力,满足国家对信息安全的保障和监管要求。
区块链的新赛道方向是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是否能将数据的生产关系精准的传导到物理世界的信任关系,是区块链技术成功应用的关键。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过程中,智能手机和移动操作系统的诞生是一个重要的奇点,有了智能手机和APP,数字世界里的数据智能技术才带来了物理世界中商业和生活的变革。
类似的,未来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突破点可能不在区块链技术本身,而是适合区块链这一生产关系的“移动操作系统”这样的产品的出现。
区块链技术
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态势
区块链在政府领域的应用对区块链技术的未来有重要的先导性作用。相比区块链的行业应用,尽管区块链在政府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进展很快,并且应用方的价值认可程度相对较高。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区块链在政府领域应用仍然是区块链技术的重要应用领域。
(一)国际上欧洲各国政府应用区块链的热情最高
当前区块链技术尚没有成熟,但是各国政府已经在做一些区块链技术在政府工作中的创新应用和探索。
从全球来看,欧洲各国政府目前对区块链应用尝试的热情最高,在欧洲46个国家中,一共有22个国家采用或计划采用区块链技术,占比26%【3】。2018年4月,英国、法国、德国、挪威、西班牙和荷兰等在内的22个欧盟国家宣布成立新的欧洲区块链合作伙伴关系,目标是确保欧洲在分布式账本技术获得最前沿优势【2】。
欧盟官员表示未来所有公共服务都将使用区块链接技术。英国、法国、俄罗斯、瑞士、瑞典、芬兰,爱沙尼亚政府采用了区块链技术【3】。
亚洲,美洲,非洲国家的政府中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国家数量比例依次递减,如下表格列出的的是部分国家在政府中应用区块链项目情况。
表1:区块链技术在各国政府工作中的应用或计划应用情况
(二)我国各地政府在司法存证,电子发票等社会公共领域积极探索创新应用
我国各地政府部门在司法存证,电子发票,扶贫,信用等区块链应用的创新走在世界的前列。
例如中国银行在西藏扶贫资金支持保障系统中,将区块链技术用于精准扶贫,将实现扶贫资金审批使用全流程上“链”,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投放更精确高效【10】。
佛山市推出的“IMI身份认证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目前网上或自助办事时所面临的人员真实身份确认问题【11】。
司法存证是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政府领域的一项成功应用,核心价值是解决了传统方式电子数据证据保存难的问题。对于电子数据的存证,以前是通过公证员的见证把数据固定下来。而把电子数据存在区块链更加透明不容易被篡改,并且不需要人为干预,费用和更低。例如曾经为了自证清白而花费上千元的侵权官司,用区块链存证只需要10块钱。对于互联网法院的好处是,也可以提升审理效率和质量。
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支持了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的一例侵权案件,成为国内首例区块链存证的案件。随后,区块链提升更多省司法厅的日程:7月23日,山东省司法厅提出探索“区块链+司法行政“的实现形式;9月9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受理的第一起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就是采用区块链存证。9月17日,江苏省司法厅提出,引入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实现“不见面办理公证”。
2018年9 月 7 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十一条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在电子发票中采用区块链技术就是利用“公开透明的数据存证“这一区块链的核心特征,在经营者,消费者和税务局实现了数据的可信流转,实现了”开票即可报销“,节约社会总体时间成本。对于开票商户的发票申领、开具、查验、入账在链上记录;对于消费者的发票储存、流转、报销在链上记录;对于受票人的公司可以链上核验发票真伪;对于税务局来说,更智能税务管理能够打击假发票等违法行为。
深圳市税务局从2018年8月份上线区块链电子发票以来,截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已上线的 32 家试点企业共开具区块链电子发票 17570 张,现已完成注册接入企业共计 209 家企业。广州市税务局首张“一条龙”区块链电子发票在广州黄埔华苑大酒店开出,消费者从开发票到报销到账,也只需要1分钟。
从上述应用进展来看,区块链在政府工作中的比较成功的应用可以总结为如下三个原则:第一,区块链的应用要给原来的业务带来新的价值和便利而不是一个仅仅是一个噱头。第二,应用业务要有很好的数据化运行基础,比如电子发票,电子证据已经在成熟运行,或者电子身份证成为未来发展共识。第三,区块链的应用要符合现有的业务运行规定。未来,可以寻找其他已经有数据化基础的应用领域来带动区块链行业的健康发展。
区块链技术
协助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机理分析
区块链技术与我国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的需求具有天然的互补性。党的19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治理能力需要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区块链技术本身恰恰是一个在数字世界里,围绕数据的记录,组织和传播的一种共建,共享,共治的新技术。以公有链为例,区块链上的数据由各方共同产生,验证计算和记录也由各方共同完成这就是共建和共享,各方按照代码约定规则在不需要人为干预的前提下,系统实现了健康发展这就是共治。从这个角度来看,区块链将是现代化治理构建中可以依靠的一项关键技术。
除了第二章提到已经开展的政府领域的应用来看,着眼未来从创新机理上来看,区块链技术服务社会治理能力的创新方向分为简政放权、权威发布、信用社会和高效社会4个方面,下面分别阐述。
(一) 组织扁平化与简政放权
政府部门内部的架构和文化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由于科层式管理的层级僵化,组织内部将耗费大量的成本来进行沟通和协调,并且跨部门多团队的协作又变得非常困难。如果从整个社会治理组织结构的视角来看,金字塔式的组织仍然是是社会治理领域组织结构的主流。随着更多互联网的技术和软件在企业和政府部门应用,金字塔式组织结构向扁平化组织演进的趋势日益明显。
比特币成功构建了一种分布式自治组织结构(DAO),将组织的管理权下放到“智能合约”,完成每一个成员的自组织协作。区块链提出了“去中心化”组织的一种形态,但是在社会组织中,完全“去中心化”可能成为无组织的一盘散沙。因此需要将区块链天然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加以改造,可以构建起简政放权之后,多中心的分权治理体系,有助于构建以行业自律协会等多角色为主体的自治组织权利运行新模式。
如果政府部门的权利运行依托区块链应用,相当于信用背书的部分职能从政府具体的人员剥离,将权利归还到制度和规则。
例如,对于基于明确规则的监管和审批,审核人员的个人“审批”和“盖章”行为就可以通过区块链的自动运行来替代。好处是公务员和行政人员的审批决策与腐败风险可以转移到区块链技术,风险是对政府的权利运行机制,对现有行政人员分工会造成冲击。
(二) 信息传达与权威发布
区块链的跨层级和点对多点的信息传递方式,是一种信息高效传递的革命。相比传统信息的分层传递,存在时间的滞后性以及信息传达断层的不可控风险等问题。
在政府组织内部,基于区块链构建的信息传递网络,信息可以非常快速的,非常可信(不可随意篡改)的发送给在链上的每一个行政人员群体,阅读行为可以上链,实现精准送达。针对不同层级的,不同权限的人员可以构建不同的区块链发布网络。
在政府组织外部,对于面向公众的官方信息的权威发布,基于区块链构建的信息传递网络,可以实现对链上的可信媒体的转载、修改的动作的全流程追溯。通过这样的信息传递区块链平台,对于发布出去的内容可以清晰的掌控信息转载去向和阅读情况,让触达公众的信息更加快速和可信,以正视听。
(三) 数据管理与信用社会
区块链技术带来了一种信息记录和传播方式的一种变革。如果不同的相关方将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到区块链上,每一条信用信息都可以追溯到记录方,同一条信息被某一机构更新之后,直接同步到整个网络中,记录的数据更可信。加入到这个信用区块链的征信公司,一方面可以在链上共享信息,一方面又可以链上从获得到最新的信息。
通过区块链进行信用的数据管理,这样就尽可能多的将一个人散落到各个角落的碎片化信用信息多方归集起来,信用信息的来源不在局限在某几个机构,来源更加民主化。这样对于重要失信行为就能够第一时间推送到链上的征信机构,构建起更加具有威慑力的社会级信用基础设施。
基于区块链构建完善的线上信用体系与线下违背信用行为的追溯与打击相配合,将对于构建现代化“共治”的社会治理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四) 共享服务与高效社会
“共享经济之父”里夫金曾指出,真正的共享经济是当服务和商品的边际成本降到零时,所诞生一种新经济系统。简单一点来说,共享经济应该具备如下四方面特征,把现有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共享平台为用户提供便利,用户即是使用人也是资源提供方,而且平台为服务提供背书。从这个标准来看看,很多带有“共享“二字的互联网业态并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
区块链的token已经具备了比较成熟的依据所有权分润的机制,而整个区块链网络本身就是在用一种共享计算的方式去解决计算需求。因此利用区块链建立可以建立起一种出资方就是使用方,也是受益方的真正的共享经济的模式。
因此,区块链非常有潜力成为构建未来共享经济和共享社会的平台技术。未来自动驾驶汽车公司用共享的方式提供出行服务将可能是城市交通服务的主流,理论上只需要城市私有汽车存量的1/10就可以解决城市的交通需求和拥堵问题。
区块链技术
对社会治理带来的新挑战
随着智能合约的发展,区块链在社会学角度上会变得更加复杂和自治,并出现了各种概念,基于Dapp(去中心应用)和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会出现新的DAC(去中心化自治公司)、DAS(去中心化自治社会)。
Dapp有三个重要的特性,第一,运行在分布式网络上;第二,参与者信息被安全存储,隐私得到很好的保护;第三,通过网络节点去中心化的运作。这样形成了一个去中心化的组织网络,在智能合约启动过后,通过预先设定的业务规则自动运行。
因此,从负面风险的角度来看,这个更隐秘的自运行组织会便利于黑社会,邪教等数字世界“独立王国”的运行,这在逻辑上与互联网技术被非法分子构建了“暗网”的线上黑市类似。区块链技术对社会治理带来的新挑战涉及到非法交易,监管方式,经济欺诈3方面的风险。
挑战1:虚拟货币便利非法交易活动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因为它可变现能力极强,虽然价格是不稳定的,但是这并不妨碍它在某些非法领域的使用。这是由于比特币具备不能造假,不能反悔,高度匿名性的特性,对非法行为来说具备更好的可信性和安全性。
例如在暗网上的非法商品的交易中,比特币就是常用的支付工具。行贿受贿、洗钱和勒索等非法行为,采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很难被监管,仅仅一个地址,一行代码就可以收到大额资产,有可以无声无息的保存和变现。
据福布斯报道,2017年早些时候的一项研究表明,大约四分之一的比特币用户以及一半的比特币交易与非法活动有关。每年大约720亿美元的非法活动涉及比特币,与美国和欧洲非法药物市场的规模接近。
挑战2:去中心化挑战传统监管方式
传统监管方式都是一种以一种中心化应对中心化的治理哲学。区块链的这种去中心化的新组织形式出现后,依靠人力去进行中心化管理方式工作量会几何级数增加。此外,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惩戒到物理世界的不法行为中心(自然人)才能实现“治标”。
虚拟货币领域对监管的挑战主要表现在,打着去中心化旗号的虚拟货币发行成为了一个新的货币发行中心,本质上是一个“再中心”的过程。另一方面,新发行的虚拟货币游离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之外,影响到一国的经济秩序和金融体系稳定。
在信息传播领域,基于区块链的内容分发平台的内容发布不可撤销,并且可以重构利益分配方式,内容发布方的版权更容易被保护,内容发布获利的意愿性会更强。
如果创作者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即使发布人都实行了实名制,那么未来基于区块链构建的内容分发平台相比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的“违规”内容只会更多。因此区块链的内容分发平台将面对更严峻的UGC(用户原创内容)的违规风险,也为传统的监管方式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挑战3:科技噱头与经济欺诈
区块链建立数据信任的能力是局限在数字世界里,区块技术本身和真实世界里是没有建立起映射机制,因此基于区块链的技术并没有建立起在物理世界里的信任。
但是,有很多的伪区块链科技公司,打着“区块链是信任”机器的幌子,向客户游说区块链上的资产是安全可信的,而这些公司却扮演者超级管理员的角色,并不是真的在应用区块链技术和规则来运营。很多这样的伪区块链项目,借时髦科技的外衣掩盖本质上的庞氏骗局和博傻游戏,给参与者带来了了巨大损失。
2019年1月22日,英国金融监管单位(FCA)的研究称,2018年的数字代币(ICO)欺诈事件比之前增长了一倍,并且78%的数字代币ICO事件是彻头彻尾的骗局。未来只有一些企业把区块链应用于真实产业场景,能够切实服务于现代化经济体系产业新生态的区块链技术,才能体现出更高的市场价值。
应对区块链风险
监管对策思考
从区块链是数字世界一种新的生产关系的视角来看,区块链的未来不是局限在虚拟货币和金融领域的应用,因此对区块链产业的监管思路,要提升到和互联网产业的治理高度来看待。对于区块链的监管的思考不能等同于区块链在虚拟货币, ICO(初始代币发行)和STO(合规通行证发行)方面的监管,而是从区块链技术影响到数字经济发展的大视角来研究区块链产业的监管策略。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走在全世界的前列,这一发展成果和我国对互联网产业的治理特点和经验密不可分。其中注重创新带来的社会增量,对新技术的包容性先行先试,这两方面的治理思路催生全球领先的互联网产业,以及全球最先进的互联网治理经验。
互联网所带动的数字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当前对互联网产业的治理各国还是在逐步摸索中,大量安全领域的黑灰产问题仍无法完全肃清。
这背后的原因是,新技术发展的路径并无法准确预测了,因此监管方向的和手段也无法精准提前布局。就像在汽车没有发展成熟之前,用管理马车的思维来管理汽车会阻碍新科技的发展。“先治理再发展”具有盲目性,一旦扼杀新技术的创新,也会扼杀治理创新的机会。因此发展和治理同步或者“先发展,后治理”是对新技术治理的必然选择, 能够避免过度监管对发展的负面影响。
互联网是数字经济的一种生产关系,区块链更加符合生产关系三要素的定义,因此对于区块链治理的总体思路首先可以借鉴互联网治理经验,治理的首要目标是促进区块链的健康发展,注重技术和应用创新带来的社会价值增量,其次采取包容性先行先试的策略,治理措施要及时和精准地针对于发展出现的问题。对于带来了新的社会价值的应用创新,如果创新触犯了现行的监管规定边界,需要考虑是否拓展监管边界。
实现用技术监管技术是解决区块链监管难题的关键。区块链的数据记录方式让信息更加容易追溯和共享,一旦接入监管机构,更加易于智能化监管,可以获得全面实时的监管数据。在互联网安全领域,一些起源于黑客群体的攻击手段可以加以改造用于网络安全防护和监管,同样,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现在也有屡屡被黑客入侵的事件发生,理论上这些技术也可以改造成为区块链的技术监管手段。
建议加大在区块链应用检索,监测和分析工具的开发和投入,目标是能够做到同步感知信息,及时分析风险。对于区块链应用,监管机构作为链上成员也上链,获得知情权以及必要的运营权和管理权。
建立区块链违法行为的线下惩罚机制是解决区块链监管难题的根本。区块链的应用在现实世界产生利益侵害,就需要启动线下追溯机制来找到责任人。只有对应用背后的操控人实现有效打击,再能从根本上实现区块链治理的闭环。构建线下的追溯能力一方面需要运用最新的技术手段,还需要对部分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及时确立实施有效惩罚的法律依据。
结语:
区块链作为数字世界里一种新出现的生产关系,对人类社会带来的改变程度是很难预测出来的。就像在互联网技术诞生了30年后的今天,我们才感受到了互联网技术对人类社会带来的突飞猛进的变化。新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给人类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风险。
同样,区块链技术对于社会治理而言,既带来了新的变革机会,也孕育着新的监管挑战,如何在二者的平衡中让技术最大程度的造福社会才是区块链治理的成功所在。相信区块链经过了第一次泡沫期,已经开启了脱虚向实,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发展阶段,区块链在社会治理中一定会涌现出更多的创新应用,对于区块链的监管和治理能力也将提升和变革,让区块链技术更加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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