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回顾赵东“被调查”始末 为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7月2日,关于币圈OTC大佬赵东“被调查”一事引发广泛关注。中午一条传闻在币圈广泛流传,称上午10:40左右被盐城警方带走。虽然信息基本不实,但核心“被调查”的事实还是因此遭到披露。
随后吴说区块链从多个渠道证实,赵东于24日凌晨受到杭州警方调查,多名币圈知名人士正在参与援助。上述传闻中的盐城、今日等信息均为不实。与此同时,1点左右多个赵东OTC团队+外部人员微信工作群主动进行了解散。
下午4时左右,人人比特通过星球日报发声,称赵东并未直接参与非法交易业务。由于处于冻卡监督风口,北京某OTC团队(赵东曾参与投资)因涉及疑似诈骗资金交易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但此处称“未直接参与非法交易业务”有些不妥,因为法院尚未判决,不应直接定义为非法,进而让外界觉得赵东间接参与了非法交易业务。
随后人人比特CMO也通过微博发声,称"赵东本人并未直接参与交易业务,系作为投资人主动配合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反诈骗、反洗钱调查是公民应尽义务,待配合调查完毕后会跟大家公开回应,请大家放心。"
吴说区块链获悉,赵东或其投资的OTC团队或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就在6月30日吴说区块链曾经发文详细解释这一罪名:币圈冻卡潮(7):OTC交易触碰这7条可能被认定犯罪 必须警惕。
如人人比特回应中所称,近期处于冻卡监督风口。吴说区块链曾披露东莞严查电信诈骗,导致不少OTC商遭到拘留,上千张卡遭到冻结;此后广西等地都有涉嫌洗钱的OTC商遭到调查与拘留。
当然目前还有一些问题未解。北京这只OTC团队的股东组成?涉及的具体案件是?以及会否波及到其他OTC商?(以东莞为例,一个OTC商出事往往会有大量连带)后续吴说会继续关注。
人人比特也发表了相关声明,强调组织运营减少个人影响,5月开始推行双CEO轮岗机制等,是团队长期发展的基础。
详解OTC商必须十级警惕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夏巍律师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场外交易者几乎唯一可能涉及的罪名,也是OTC交易者必须重点关注的部分。区分犯罪与否的关键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明知道买币的钱是来自于犯罪还跟对方做交易,就会触犯这个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疑似是在此次案件中,赵东或其工作人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有可能遭到调查。换言之,如果赵东可以证明对此并不知情,又不是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就没有相关的责任。
“明知”的定义不是我们以为的,而是有法律上的专门定义: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从这里可以看出,对于一个场外交易的商户来说,如果他收币时价格过低、收取过高的手续费、帮人在多个账户存钱以及帮熟人存大额来源不明的钱,都属于“明知”。就是说,只要做了这些事就涉嫌犯罪,即使自己不知道钱的来源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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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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