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监管机构发布比特币期货警示
暴走时评: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周日晚正式推出期货合约交易后的首个交易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便发布了有关比特币期货和其他与数字货币相关投资产品的通知。通知中表明,在香港提供此类产品的机构实体必须获得牌照,否则将构成SFO所规定的刑事犯罪,同时提示投资者警惕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和价格波动风险。
翻译:Clover
香港金融监管机构日前发布了有关比特币期货和其他与数字货币相关投资产品的新通知。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在12月11日发布的通告中指出,仅持牌机构方能在香港境内提供此类产品,并指明这是“证券及期货条例(Securities and Futures Ordinance)”中规定的“第2类受监管活动”。
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周日晚正式推出期货合约交易后的首个交易日便发布这一公告,也是值得注意的。而随后,芝商所集团(CME Group)也将于下周推出比特币期货合约。
对此,该监管机构写道:
“比特币期货已经或将很快将由某些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并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授权提供自动交易服务的成熟期货及商品交易所推出。”
“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交易所的成员中介机构交易比特币期货。请业界注意,开展业务的一方如果要提供任何其他比特币期货相关的商业服务,必须获得SFC颁发的牌照。”
SFC亦强调了向该地区内投资者提供的其他形式加密货币相关投资产品,包括加密货币期权。根据通知所说,未获得牌照就提供这些服务“可能属于SFO所规定的刑事犯罪 ”。
SFC警告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核实来自不受监管的数字货币交易所的比特币期货是否构成了SFO所规定的“期货合约”或“证券”。SFC还提醒投资者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和价格波动。
作者:Sujha Sundararajan | 编译者:Clover | 来源:Coinde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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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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