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重磅宣布!个人参与非法集资自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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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5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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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几年来,非法集资问题集中爆发显现,让很多家庭一夜之间一贫如洗,甚至负债累累。
“你图人家的高利息,人家图的是你的本金!”
这一句话就道出了所有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内涵和真谛。
根据征求意见稿,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履行非法集资预防监测、行政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职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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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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