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会]李礼辉——新金融: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
记者:铅笔芯
9月23日上午,第二届区块链全球峰会在上海外滩茂悦酒店召开,来自全球的金融界人士和区块链行业的专家汇聚在一起,探讨区块链技术在各个行业的发展,并且展望区块链在未来的发展。
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前行长,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李礼辉首先作了题为《新金融: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的演讲。
李行长在演讲中指出,最近两年,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研发和实验如火如荼。在这一轮金融创新过程中,人们关心的是,在互联网金融已经普及的今天,会不会出现新的划时代的“区块链金融”?如何定义“区块链金融”?如何实现金融审慎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业健康发展?
首先李行长认为,区块链金融的结构特征,是“分布式”而非“去中心化”。正因为如此,在区块链技术应用研发和实验中,近年出现的“私有链”和“联盟链”,选择的是多中心的“分布式”结构。
IBM、微软、R3联盟正在研发和实验的,也是“分布式账本”技术。
随着区块链技术应用的迭代演进,“去中心化”已经不再是区块链技术的固有特征,更谈不上是区块链技术的“精髓”。因此,李行长建议把“分布式”定义为区块链金融的主要技术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布式结构中,“多中心”之间存在竞争性合作关系,只有效率最高、可靠性最高的中心,才有可能被大多数参与者认可,也才能成为“主中心”。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项金融交易的监督和控制,必须通过主中心和多中心来实现。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则,只有成为分布式结构中参与者共同认可的技术规则,才可能有效实施。
其次,区块链金融的特点是“自规则”。
区块链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以至于互联网金融的特征,是自我创造规则和自动实施规则的能力。
区块链金融通过技术方法落实契约原则,解决信任问题。通过可编程的智能合约形式,可以建立互信、创造信用,可以实现商业约定的具体限制,可以引入法律规则和监管控制节点,确保价值交换符合契约原则,避免无法预知的交易风险。
此外,李行长认为区块链金融监管同时需要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
在区块链金融的监管方面,不仅需要法律规则,同样需要技术规则,而当前正是监管介入的合适时机。政策制定者需要充分认识技术规则对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分析和判断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各自的优缺点,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将技术规则纳入监管体系,优化设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合规成本。
最后,李行长建议,国家集中力量,加大投入,一方面动员国有金融机构和科技机构,一方面更多扶持民营企业和创客创投,加快区块链基础技术研发,争取形成具有我国自主产权的技术成果。
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直接领导下的区块链研究工作组,出发点是聚大家之力,集大家智慧,为大家服务。希望得到大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共同推进金融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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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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