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为啥归为大宗商品
一个神秘的创始人,一群狂热的志愿者,创造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没有中央发行机构的网络货币——比特币,搞得各国监管者左右为难。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两害相权取其轻”,将比特币归为大宗商品,避开了其作为货币的诸多麻烦。但是比特币的“危险”并未消除,一方面,市场上关于比特币的衍生产品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欧洲一些国家正试着对它网开一面,承认其货币地位。
“比特币到底是什么?”各国监管者真头疼。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近日发布文件称,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合理定义为大宗商品,与原油或小麦的归类一样。这意味着比特币期货和期权要符合CFTC的规定并接受监管。
英国央行[微博]则表示,正在研究用数字货币代替纸币,作为在零利率时代可实行的货币措施之一。去年,英国税务局裁定比特币是一种货币。
不过,一位日本法官则于上个月判定比特币不是财产。在澳大利亚,银行刚刚关闭了数家比特币交易所的银行账户,也没有提供任何原因解释。
在市场上,比特币的花样繁多。比特币电脑、比特币证券相继出炉。这样扫描一下,又回到那个问题了,“比特币到底是什么?”
美国:
比特币是大宗商品
把比特币的用途仅仅割裂为大宗商品,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
比特币交易所创始人格雷斯·格罗布勒认为,比特币既有商品用途,又有货币用途,还有技术用途,不同监管者只是从自己领域和角度来裁定,这无法显示出比特币的本质,“在美国,很多监管者以他们自己的方式看待比特币,并武断地下所谓裁决或指导。比如,纽约州政府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货币。这并不是明智的举措。如果此一裁定确实带来影响,有关公司将会撤离美国。”
专注于比特币的软件开发者迈克·赫恩认为,应该认定比特币为货币,“CFTC的理据不够充分,而只是创造性地重新阐释了‘商品’这个词。CFTC的裁决将在法庭上受到挑战。”
“监管者需要与比特币行业紧密合作才能解决问题,但CFTC显然没有做到。” 比特币交易所Coinfloor首席执行官马克·兰姆说。
将比特币列入大宗商品来监管,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将比特币归类为相对不那么富于争议性的商品,而不是货币或其他金融资产,是非常谨慎的行为。”马克·兰姆也承认,“宁愿比特币被认定为大宗商品,因为对商品的规管是最少的。”
利默里克大学经济学高级讲师斯蒂芬·金塞拉认为,比特币不适合作为货币,即使作为商品,也“基本上等于在月球上销售房地产”。他说,“作为货币用途,比特币非常糟糕——即其高度通缩的特性。作为商品,比特币还勉强凑合,但基本上等于在月球上销售房地产,缺乏原本价值。我佩服投机者靠卖出比特币来赚钱的能力,但我认为,把比特币称为商品似嫌不足,它基本上是一种影子资产。”
英国:
数字货币可能发行
英国央行正研究“发行一种基于比特币技术的数字货币”的可行性
孕育出亚当·斯密经济学、凯恩斯经济学的老牌金融帝国——英国,更愿意从货币本质来审视比特币。
英国央行首席经济学家兼货币政策分析与统计执行理事安德鲁·霍尔丹(Andrew Haldane)9月18日在北爱尔兰的波塔商会上表示,英国央行的一个解决货币问题的方案,是发行一种基于比特币技术的数字货币,并以国家进行背书。
霍尔丹举出了比特币的一系列优势,更准确地说,是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现在相当清楚的是,比特币的分布式支付技术具有真正的潜力,它解决了货币经济学的一个深奥问题:如何在一个去中心化的网络中,建立信任(货币的本质)。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似乎为分布式信任问题提供了一个富有想象力的解决方案。”
然而,霍尔丹也表示,是否选择使用由英国央行支持的数字货币,这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未解决的。
“这种技术的一个变种能否支持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这依旧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 他说,“公众是否会接受它来代替纸币,同样也是问题,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会引起很大的逻辑以及行为学方面上的问题。它实际上能行得通么?由此而产生的安全和隐私风险又是什么?而由公开发行和私有发行的货币,又如何进行交互?”
据记者了解,英国央行的研究人员正在进行相关研究。
中国:
金融机构禁比特币
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
近日,XBT Provider AB 宣布发行 一只新的 ETN —— Bitcoin Tracker EUR ,这是一只以欧元为计价单位的比特币证券,招股说明书已经得到了瑞典金融监管局(Finansinspektionen)的批准,将于10月5日在纳斯达克[微博]北欧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
这在中国是行不通的。2013年12月5日,中国央行与工信部、证监会[微博]、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未来,除了一行三会需要对比特币的金融用途进行监管,工信部也需要将其作为新科技来监管,因为比特币科技产品将陆续推出,其中比特币电脑已经发布。
由风险投资公司安德森·霍洛维茨基金(Andreessen Horowitz)投资的比特币初创公司发布了首款产品——21 Bitcoin Computer,这款计算设备致力于将比特币作为网页服务的标准功能并鼓励开发者来创建整合虚拟货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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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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