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考察美国商业法律下的块链证券
根据一项对卡多佐的法律最新研究显示,密码债券和块链记录系统,可能不受美国统一商业码(UCC)商业交易法律限制。
由教授珍妮施罗德撰写, 本周公布的一个60页的研究报告中, 进行了一个对比特币的交易概述比特币将,从财务和非财务方面被有关财产的交换的法律监管。
本文再次凸显了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加密资产的所有权纠纷,如比特币。问题是,比特币并不符合美国统一商业码对货币的定义以及挑战传统监管的观念。
美国统一商业码,首次出版于1952年,是由私人法律机构寻求协调关于商业交易的国家法律。国家可能采用美国统一商业码作为书面或批准或拒绝具体更改条款。
该研究回应了Perkin Coie的许多结论,这可能是第一次对美国统一商业码如何将适用于块链的其它使用方法的推测。例如,施罗德引用了分散的应用程序平台Ethereum和Overstock的 tØ平台,旨在支持使用货币支付以外的代币。
该研究评论此类交易可能会在块链上列队,无需对UCC进行任何修改:
“在UCC语言下,一个政府部门,通常是美国国务卿,不能建立一个块链记录系统,这是没有理由的。同样,编号,维护记录,索引记录和交流信息通过电子总帐系统无法实现是不可能的。”
施罗德提出这样的一个系统可能比那些正在使用的“更有效、准确,同时通过聪明合同还提供给美国各个州收集归档的能力。
“我们可以继续练习,申请费必须支付给各个州的债务人,”文章写道。”一个“智能”块链分类帐可以通过编程允许获得方自动将费用转移到国务卿管辖的位置,通过在块链上转移资金。”
所需修正
这一发现站在与该研究的结论相对,UCC需要为比特币作出修改,以被用作支付系统。
“密码币不,他们也不能做,适合第九条定义的‘钱’,”报告写道。
在这句话的基础上,作者指出比特币目前定义为“一般无形”资产。Perkins Coie指出,这意味着,不像是现金,合法资产可以在转移后继续有效。
作者说,不管多少次一个特定比特币改变所有者, 拥有者的合法利益可以继续。
“不像第九条定义的几乎所有其他类别的个人财产,一旦一般无形成为阻碍安全利益,它永远不会被解禁,即使有诚意购买者报价,”报告补充道:
“这可能大大影响比特币的流动性,因此,它作为支付系统的效用也会受挫。”
本调查认为一般无形资产不具备作为货币的功能,像纸币一样的功能。
密码证券覆盖
相比之下,作者认为目前UCC作为起草密码证券可以很容易地适应发展,或者在块链上的资产交易。
该技术目前主要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已经被开发出多种形式,在线零售巨头Overstock和“智能证券”创业公司Symbiont也有参与。
施罗德表示密码证券将属于“未持有证书的证券”UCC的定义,这是为了涵盖没有有行的股票证明的证券。
“在1994年改革第八条的失败的未持有证书的证券制度可能被给予新的生命,因为它允许块链密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直接所有权制度下,“调查继续表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些无法理解自己所得的政策起草者,可能最终预测了未来。”
然而,本文建议密码证券的监护权也可能影响的特定的UCC规定,从而改变它们可以提供定义。
手递手货币
调查继续暗示,即使比特币立志成为一个数字形式的现金,UCC包含的措辞将阻止它们这么做。
“问题是,虽然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在上下文该名词仅仅限于有形的,或“手递手交易”,货币,”。“比特币作为货币特征会有负面效应,因为安全利益只有在有形监护权下才能被完善。”
根据该报告,比特币可以有作者所谓的“超协商”状态的有形货币,但这种改变需要改变文本。
具体来说,施罗德认为UCC需要更新,包括,对密码币的定义,密码币托管的定义和对于证券利益与数字资产的优先级规则。
不过,作者建议可以规避这个问题,如果比特币是由第三方经纪人或银行持有,此时他们都可以有资格成为“金融资产”,这是由超协商规则规定的。
“不幸的是,这样做会抵消比特币最大的吸引力之一,不通过第三方直接转移价值,”该论文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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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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