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被宣判“死刑”?互金《意见》全篇未提虚拟货币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给出了互联网金融官方定义,并指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这是官方首次为互联网金融及其包含的七个方面给出明确的定义。
《意见》全文并未提及数字货币、虚拟货币。而在此前,国内相关研究机构都将虚拟货币划定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在国外,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地位也在逐渐明晰,就在《意见》发布的前一天,欧洲司法官员提议对比特币交易免收增值税。今年4月份,在美国诞生了第一支比特币投资信托基金(Bitcoin Investment Trust),可以在美国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本次《意见》未提及比特币属意料之中。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虚拟货币定性为虚拟商品。规定,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但是,国内的比特币平台,大都引入互联网金融概念。目前比特币市场已经出现了比特币钱包、期货、定期理财、余币宝(类似于余额宝)等一系列金融产品。
火币创始人兼CEO李林表示,比特币行业目前体量尚小,并且创新性较强,对监管的挑战也比较大,全球范围内的监管都在探索中。金融监管部门在短期内未对比特币进行窗口指导,比特币行业可积极探索如何做好行业自律。
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行业自律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制度及秩序方面的指导,对比特币行业也非常具有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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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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