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L比特币平台跑路案件昨日已开庭审理

未知来源 阅读 40 2015-7-9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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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L比特币平台跑路案件昨日已开庭审理 (1)

国内首起比特币交易平台卷款跑路案件于2015年7月7日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案号2014东刑初字01236号,整个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就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检察院查明,GBL比特币交易平台成立于2013年5月底,期初因被网友爆出公司股东存在造假,GBL于2013年6月7日在网上公开道歉,并删除网站上的虚假内容。但是,虽然GBL进行了公开道歉,但其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系伪造,可见,GBL自始就没有真实公开公司实际经营者身份。由于公司4位股东不定期进行大额分红,而网站经营却持续亏损,最终现金流断裂,管理层决定卷款跑路。

东阳公安机关分别于2013年11月12日,13日,20日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并经过三次补充侦查,于2014年8月11日将案件移交到东阳市检察院,检察院经过一次申请延长审查期限后,最终决定以《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到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长达1年8个月,可见案情之复杂和曲折。庭审中得知,目前仍有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仍然有部分现金和大量的比特币不知去向,目前已经查明的涉案金额已达到100万以上,但是,在庭审当天,仍有多位受害人赶过来旁听,有些网友的损失至今没有在当地公安局立案,也没有被东阳公安记录在案,其中一位山东的网友称自己被骗达50万元左右,东阳法院已经将这些受害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庭审后法官可能会与他们联系进行确认。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方面在究竟构成诈骗罪还是侵占罪,诈骗罪和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产生犯罪的时间点不同,诈骗罪在占有他人财物之前产生犯意,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而侵占罪是在合法占有他人财产后产生犯意而拒不归还的行为,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犯罪金额的认定上,因为涉案金额的认定涉及到量刑的级别,双方对涉案的标的额是否应该扣除网站收取的手续费,是否应以客户从GBL平台上转入转出的实际差额计算损失?经过10倍杠杆平仓爆仓的客户该如何计算等等问题展开辩论。

比特币自进入中国后,就不断的有被盗,被黑的事件发生,多数人在面对这样的情况后没有办法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维权,笔者呼吁广大网友受到侵害后勇于与邪恶斗争,受害人的沉默就是对犯罪的放纵,积极与律师沟通或到公安部门报案,推动国家将比特币作为个人财产的保护纳入法律保护的框架中,到目前为止,仍有网友不断的与东阳法院联系,找回损失,虽然不知GBL案件的最终判决还是什么时候,但是,相信正义总有到来的一天。

作者简介:

王晓敏 DECENT Foundation

拥有法律硕士学位的晓敏第一份实习工作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毕业后曾在上海一家跨国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目前就职于律师事务所,晓敏2014年接触比特币,并与伦敦BItcoinMarketing一起组织过2014年上海比特币博览会,比特币公司布鲁塞尔商业大会和2015年伦敦比特币博览会,今年与自己的团队一起发起一个新项目——DECENT,一个去中心化的Web3.0新闻信息发布平台,让信息分享没有边界,项目目前正在开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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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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