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 虚拟货币会被怎样处理?

金色财经 阅读 65202 2023-8-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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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被报道的多起涉及虚拟货币案件动辄都是上千亿或者百十亿,编辑们大有小于一亿都不好意思去写稿的趋势。那么这种大标的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到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在当下从严管控虚拟货币的中国,实务到底如何操作?本文将会做一个梳理和说明。

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的一般规则

现代社会,刑事处罚中最为常见的就是自由刑和财产刑,和古代中国相比文明了不少。西汉司马迁蒙冤下狱,遭受腐刑。与友人信中提及此事,感慨“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

现代社会虽无古时之酷刑,但是失去自由的滋味也不好受,这也较为大众所理解;也因此很多人会忽略掉财产刑的“威力”,往往在事后才会想起咨询律师有无补救措施,但往往为时晚矣。所以在正式聊虚拟货币的处置实务前,非常有必要了解我国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中一般财产的处置规则。

(一)公安阶段的财产处置规则

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是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启动者,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冻扣”)等一般也都是由公安启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查冻扣涉案的各种财物,其中对于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股权、保单权益或者投资权益等财产或财产权益的期限为六个月,到期可以连续续冻;对于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到期后也可以连续续冻。

公安机关仅有管理的涉案财物的权利,除特殊情况(如财物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外,不能私自对财物进行任何处置。作为证据使用的涉案财物,应当随案移送;未随案移送的财物,应当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处置。

(二)检察院阶段财产如何处置

检察院阶段的财产处置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检察院自己侦查的案件中(如渎职案件)涉案财物的处置;二是公安移送到检察院的案件中相关涉案财物的处置。

对于第一种情况,检察院自侦案件中,检察院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置具有较大的处置权,可以主动进行查冻扣操作。但是原则上除了要返还被害人或者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如检察院撤案、法院判决等)之前处理。

如果是公安移送的案件,涉案财物的处置规则和公安机关并无实质性区别。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涉案财物根据案件情况退回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如果起诉,作为证据的涉案财物一般会随案移送到法院。

检察院处置涉案财产的主要依据见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三)法院处置财产的一般规定

原则上来说,法院具有处置涉案财物的最终决定权。法官根据不同罪名的法律规定,决定在每个案子中适用的具体规则,如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被告人财产等。

具体的规则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等。

(四)其他规定

此外,还有一些规范文件对于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的处置作出规定,虽然不属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但是有些执行起来却比它们更有效,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涉刑虚拟货币的处置实务

近些年,涉刑的虚拟货币案件不断增多,尤其是诈骗、盗窃、传销、掩隐、非吸等案件,一定会涉及虚拟货币的价值计算问题。反而像帮信、非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网络犯罪一般不会涉及虚拟货币的价值确定。这既可以说明虚拟货币在传统犯罪领域的越来越广,又可以阐释虚拟货币具有天然的价值属性。但是我国现行政策最多只是将虚拟货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且不允许在国内进行集中交易,这就导致了在刑事案件中涉及虚拟货币案件的财物处置位于一种尴尬境地。

实务中,刘律师根据刑事案件的常见处理模式,将虚拟货币的处置分为以下三个流程:

(一)原币返还受害人/当事人

对于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或者被撤案、不起诉、判决无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应当返还其财物,如果是被查冻扣的涉案财物是虚拟货币,那么办案机关应当原币返还给受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委托处置——变现

作为违法所得或者犯罪工具的虚拟货币,会被法院收缴国库,但虚拟货币并非我国法定货币,不管“冷钱包”还是“热钱包”,都进不去国库的大门。法院判决的财产刑,除了法院执行局执行以外,一些实务上的操作也会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尤其是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

公安一般会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在这里,公安机关或者第三方公司是否违反《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在本文中我们暂不发表意见;至于第三方公司如何进行虚拟货币的变现(国际市场or国内地下市场),我们在本文中也不做深入探讨(后续曼昆律师将持续更新详细介绍)。总之,通过此种方式涉案的虚拟货币就成为能被司法处置的法币了。

实务中,存在着一些办案机关违法处置涉案人员的虚拟货币,但因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当事人又很难进行有效救济。

对于公安机关还有一种稍微合规的方式,就是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给公安机关进行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更为“理想”的是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可控的范围内自行处置涉案虚拟货币。如“Plus Token”传销案中,被告人是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找第三方公司来处置被扣押的虚拟货币,处置所得的法币作为案件的退赃款。

结语

涉刑的虚拟货币案件让人关注的焦点一直就是虚拟货币会被如何司法处置,但目前实务中并没有一个明确、清晰的处置路径,仍是处于一种可以意会,不可言传的暧昧地步。但毋庸置疑的是,涉案的虚拟货币肯定会被司法机关处置,目前亟需明确的是涉案虚拟货币如何合法、合规地被处置。作为刑辩律师,了解虚拟货币的专业知识,除了对刑事案件本身进行更好地辩护外,对司法机关违规处置当事人的虚拟货币行为进行申诉、控告也是有效辩护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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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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