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加密监管现状:美国在为管辖权而“窝里斗”,欧盟已经迈出实质性一步
美国的加密行业参与者仍在努力破译数字资产是属于证券还是商品类别,因为分类并不总是那么简单。美国立法的不明确性使行业处于迷茫状态,拼命寻找明确的方向。 根据当前的监管形势,加密资产很可能被视为证券或商品,或是一个完全不同的类别。
Coinbase 因加密法律不明确而起诉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Gary Gensler 正在受到国会的盘问,欧盟继续推进立法并将美国甩在身后。
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将梳理美国的加密监管难题以及欧盟正在为该行业提供监管框架所做的工作。
美国的监管环境
美国加密监管场中的两个“老大”: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但他们的管辖界限就像周日凌晨的宿醉一样模糊。
SEC 密切关注证券,如果加密货币符合 Howey 测试标准,那么它就结束了,这是一种证券。Howey 测试到底是什么?早在 1946 年,最高法院就制定了这一法律标准。 简而言之,如果一个人在投入“真金白银”时希望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那么这就是一种证券。
另一方面,CFTC 将比特币和以太坊称为商品,根据商品交易法,他们对它们拥有管辖权。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这种分类很重要? 因为每一个分类都有自己的一套监管和法律要求。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最近币安、CFTC 及其首席执行官赵长鹏之间的法律纠纷,CFTC 的诉讼明确指出比特币、以太坊和莱特币是商品,而这场持续的混战恰恰表明联邦机构仍在努力弄清楚如何在监管框架内对加密货币进行分类。
呼吁制定更明确的法规
监管阴霾导致了一连串的法律纠纷,SEC 和 CFTC 都声称对相同的加密资产具有管辖权。 这种不明确性让市场参与者对其投资的法律地位摸不着头脑,而监管环境仍深陷不确定性之中。
行业巨头和立法者都开始呼吁建立一个更加清晰和全面的监管框架。 这种监管的不确定性迫使总部位于美国的企业出海。 Gemini 在亚太地区扩大业务的最新举措和 Coinbase 在百慕大的注册只是这一趋势的几个例子。
迫切需要一个明确的监管框架来促进加密行业的创新和增长,同时让投资者放心。 Coinbase 首席法务官 Paul Grewal 赞同这一观点,并表示他对加密资产的分类感到困惑。 Grewal 强调了这种情况的模糊性,并指出加密货币似乎“既是一种证券又是一种商品,除非它不是”。 他指出,这种区别“取决于你咨询哪个监管机构以及何时咨询。”
许多行业领导者对这种监管的模糊性感到窝火,并质疑这是否真的是美国所能提供的最好的。
欧盟向前推进
欧盟监管机构正在推进通过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之前引入政策框架来建立影响力的计划。 经过多年的谈判,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 (MiCA) 法条终于获得批准。 MiCA 旨在为中心化加密参与者提供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
Circle 的欧盟战略和政策总监 Patrick Hansen 认为,MiCA 可以为欧盟加密业务和欧盟经济提供推动力,但其成功将取决于未来将制定的实际实施标准。
MiCA 对稳定币有具体规定,稳定币分为两个子类别:电子货币代币 (EMT) 和资产参考代币 (ART)。 EMT 是旨在通过参考单一法定货币(例如 USDC、USDT 和 EUROC)的价值来稳定其价值的代币。 EMT 发行人必须保持一定的股权资本储备,重要机构须遵守额外规则,并受欧洲银行管理局监管。 另一方面,ART 涵盖不与单一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包括那些与货币、商品和加密货币锚定的资产。
虽然这些指定为稳定币发行人提供了一些清晰度,但 MiCA 的有效性将取决于标准的实施方式。 MiCA 还包括对去中心化组织的例外规定,澄清“如果加密资产服务……以完全去中心化的方式提供,没有任何中介,它们不应属于本条例的范围。” 然而,一些人担心 MiCA 可能会让那些希望逐步去中心化的加密建设者远离,依赖中心化特征的早期稳定币发行人可能会发现监管环境充满敌意,并避免在欧盟成员国注册成立。
结论
在加密监管领域,欧盟在行动,而美国在拖泥带水,最近批准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 (MiCA) 法规是一个缝合品,旨在为中心化加密参与者提供一个全面的加密监管框架,虽然它可能对加密技术构建者造成困惑,但肯定比美国缺乏明确性更进一步。
美国立法的停滞和粗鲁的执法努力对该领域的优秀参与者几乎没有好处,而且随着美国对加密的敌意持续存在,欧盟可能会将一些加密货币公司拒之门外。但作为建设者,我们必须向前推进,为我们珍视的理想而战。
的确,MiCA 可能是加密监管的巨大飞跃,但我们必须记住,加密是一个快速发展的领域,对一个刚刚开始展翅高飞的行业来说,全面的立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不断建设、不断创新,并不断突破各种可能性。
微信扫描关注公众号,及时掌握新动向
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