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制度】《广告方积分管理制度》
更新于2020年10月10日
第一章 首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给广大用户营造一个公平、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维护火币OTC平台的(以下简称“平台”)正常运营秩序,保障用户及广告方的合法权益,本平台根据《用户服务协议》、《广告方服务协议》及平台其他相关规则或规定,制定广告方的基本交易规范并对广告方实行积分制度管理,明确相应的积分管理处罚机制,来规范约束广告方的交易行为,以确保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通过平台申请认证的加V用户和超V用户、虽申请认证材料尚未通过审核但已在平台锁定一定保证资产的用户、主动申请解除广告方资格的认证尚未通过审核且保证资产仍锁定在平台账户中的用户(以下统称“广告方”)。用户一经注册申请成为本平台的广告方,直至成功解除广告方资格,均应遵守本制度并受其约束。如您不同意接受本制度的约束,请明确告知平台取消您的广告方资格。
第三条 【效力】本制度及其附件《广告方积分管理违规处罚的实施细则》具有同等效力,合称“本制度”。本制度中已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有规定的,依据平台其他相关规则执行。
第二章 交易规范
第四条 交易遵守的基本原则
广告方应严格遵守按时打款、快速放行、不恶意卡单、不恶意拍单、不随意取消订单等诚信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优质的广告方应当具备快速打款、快速放行、低申诉率、低取消率、服务态度好、服务意识强等特质。
第五条 交易需遵守的基本条件
1、对自己的广告负责,确认好广告价格及数量;当离开或者下线时,首先要下架广告。
2、熟悉各个银行的转款规定,在订单有效时间内,高效完成转款。
3、当收到买家转款时,及时核对金额和实名信息,快速放行。
4、当有需要时方可提交申诉订单。禁止因和对手方发生纠纷而恶意申诉。
5、广告方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反应及时、用语礼貌。
6、广告方应尊重平台的客服人员。
第三章 积分管理规范
第六条 本平台对广告方实行积分制度管理,积分初始分数为100分。
第七条 针对广告方的违规行为,具体处罚扣分机制详见《广告方积分管理违规处罚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 广告方30天内被扣除的积分累计达10分,需限制交易1天;积分累计达20分,需限制交易3天。
第九条 广告方积分被扣后,如果此当前积分数30天内不发生变化的,则积分分数可以恢复至100分。若总分数不足60分,将直接解除广告方资格。
第十条 广告方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或解除广告方资格:
1. 通过审核不满15天的广告方,未通过广告方问卷测评或不参与广告方问卷测评的,直接取消广告方资格。
2. 通过审核不满30天的广告方,积分扣除达到20分,直接取消广告方资格。
3.广告方使用小号故意卡单、大额卡单,经核实无误,将视情况限制广告方账户交易或者直接取消广告方资格 。
4.广告方不配合客服处理订单/故意拖延,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广告方资格。
5.广告方在未经用户本人同意或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小额向对方账户转款测试的,达到两次,直接取消广告方资格 。
6.向其他广告方或用户付款时,导致对方银行卡冻结时,不协助处理的,达到两次,取消广告方资格。
7. 每月广告方月度取消数据综合排名最后20位的广告方(根据广告方的买单取消率、取消次数、取消金额、用户投诉率等因素综合考量),将视情况实行末尾淘汰制度 。
8.当出现订单纠纷,广告方拒不配合,造成用户损失的,将取消广告方资格;并且视情节严重程度,保证资产可能会被扣除(具体请参照《广告方服务协议》)。
9.广告方与之相应的经营行为被司法机关判断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取消广告方资格,并且按照司法机关要求,账户资产可能被冻结。(具体请参照《广告方服务协议》)。
第十一条 平台对广告方月度取消数据综合排名靠前、总单数超过500条/月,且无任何客诉的优秀广告方取前20名,将在官网发公告进行通报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本平台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平台保留不经您同意随时修改本制度的权利,您同意受修改后的制度的约束。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平台所有。
附件:《广告方积分管理处罚的实施细则》
分类 | 具体行为 | 首次(扣除以下相应积分 | 再次(扣除以下相应积分) | 三次及以上 | 叠加处罚(具体违规后,账户需要设置观察期,观察期内保证金不予解冻) |
收、付款不规范操作 | 1、广告方收取任何用户非平台实名账户的付款。 | 10 | 解除资格且不允许再申请广告方 | 解除资格后60日保证金不予解冻 | |
2、广告方使用与平台实名认证不一致的账户向用户转款。 | 10 | 解除资格且不允许再申请广告方 | 解除资格后60日保证金不予解冻 | ||
3、广告方向不具备广告发布权限的用户非平台实名认证的账户进行付款或同一订单打款至用户的多个非平台实名的收款账户。 | 10 | 解除资格且不允许再申请广告方 | 解除资格后60日保证金不予解冻 | ||
4、广告方选择通过微信、支付宝方式进行收款的,但该支付方式下的账号以及二维码收款人姓名与订单详情页展示的收款人姓名不一致。 | 5 | 10 | 10 | \ | |
5、广告方经用户反馈提供收款方式有误,但交易过程中仍不配合提供正确的收款方式。 | 5 | 5 | 10 | \ | |
6、使用企业或机构账户进行收付款的行为,(不论法人与认证本人实名是否一致)都视为非实名收付款。 | 10 | 解除资格且不允许再申请广告方 | \ | ||
7、经风控核实,广告方存在帮人代买行为。 | 10 | 解除资格且不允许再申请广告方 | \ | ||
资金安全及账户异常处理
| 1、平台有合理证据证明广告方直接参与或协助洗黑钱。 | 直接冻结广告方账户,解除广告方资格,冻结关联账号,并视情况向相关司法部门举报。 | 永久冻结 | ||
2、广告方被平台风控核实直接提币给有洗钱嫌疑的第三方平台/个人,且无法提供合理证明。 | 解除资格且不允许再申请广告方 | 解除资格后90日保证金不予解冻 | |||
3、广告方不得引导资金盘、传销、杀猪盘用户至本平台交易,或广告方明知或据合理常识判断可推知在其他平台/微信群收到的资金为黑钱的,但仍无视风险并直接将该资金流入到本平台其它用户的账户。 | 直接解除广告方资格,冻结关联账号,并视情况向相关司法部门举报。 | 解除资格后180日保证金不予解冻 | |||
4、因广告方打款导致交易对手方的收款账户冻结。 | 10 | 解除资格 | 解除资格后90日保证金不予解冻 | ||
5、广告方跨平台OTC交易使用与本平台相同的收付款账户。 | 限制交易3天 | 解除资格且不允许再申请广告方 | 解除资格后90日保证金不予解冻 | ||
6、广告方卖币使用小号或者关联账户收款后直接打款给其他广告方。 | 限制交易3天 | 解除资格且不允许再申请广告方 | 解除资格后90日保证金不予解冻 | ||
郑重提示: 1)本平台禁止广告方使用关联的收付款账户在其他任何平台、社群进行交易;如果因广告方被平台风控核查出:在其他平台交易、社群有问题的账户与本平台广告方有高度关联(如为广告方在其他平台注册的账户或小号)或广告方与在其他平台被查出的洗钱事件有关联等,本平台有权直接取消您的广告方资格,扣压保证资产,或全部扣除您的保证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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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交易规范的其他行为 | 1、广告方私下向用户索取额外费用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收取红包的。 | 10 | 10 | 解除资格 | \ |
2、不尊重用户/平台工作人员 /其他广告方,与之发生语言冲突(嘲讽、辱骂等)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经客服制止后仍不停止,影响火币品牌声誉的。 | 10 | 10 | 解除资格 | \ | |
3、广告方使用三方电话系统过程中主动挑起语言冲突,有辱骂、嘲讽或其他语言过激行为等情况。 | 解除资格且不允许再申请广告方 | \ | \ | ||
4、经平台判定为广告方用小号或者指使他人注册小号,有故意卡单(或故意延迟支付)行为的。 | 10 | 解除资格 | \ | ||
5、广告方经平台风控判定为抢拍低价订单行为的。 | 10 | 解除资格 | \ | ||
6、广告方经平台风控判断为恶意改价,恶意少付款等涉嫌钓鱼行为的。 | 10 | 解除资格 | 解除资格后30日保证金不予解冻 | ||
7、与交易用户协商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不按其执行。 | 10 | 解除资格 | \ | ||
8、经过风控判定以及用户举报广告的挂单属于异常行为的。(例:收单数量设置上限后,单笔最小限额也设置上限,等其他风控判定的异常广告)。 | 10 | 10 | 解除资格 | \ | |
9、恶意申诉: | 5 | 5 | 10 | \ | |
10、平台介入申诉纠纷处理后,广告方被判定为向平台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变造的收付款证明、聊天及交易记录、司法冻结文书、立案材料等证明文件)。 | 解除资格 | 解除资格后15日保证金不与解冻 | |||
协助申诉处理的时间规定 | 1、广告方作为买方,在打款后导致其他用户账户被冻结,收到反馈后超过24小时未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超时未处理,限制账户买入功能) | 10 | 解除资格 | \ | |
2、广告方作为卖方,被平台判定需要取消订单,未在订单取消后的30分钟内完成退款处理。(超时未处理,限制账户买入功能) | 5 | 5 | 10 | \ | |
3、广告方作为卖方,在收款后主动向平台申诉需要取消订单的,未能在订单取消后的10分钟内完成退款操作。(超时未处理,限制账户买入功能) | 5 | 5 | 10 | \ | |
4、广告方作为卖方,买方转账完成后,订单超时取消,未在订单取消后的60分钟内完成退款操作。(超时未处理,限制账户买入功能) | 5 | 5 | 5 | \ | |
5、广告方作为卖方,收到非实名打款,未在收款后的48小时内完成退款操作。(超时未处理,限制账户买入功能) | 10 | 10 | 10 | \ | |
6、广告方有在线广告的情况下,客服介入订单申诉时30分钟内采取任何方式均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 广告方无在线广告的情况下,客服介入订单申诉的时间在每日9:00-22:00内,2小时内采取任何方式均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 | 10 | 10 | 解除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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