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香港数字货币监管政策
2022年10月31日,香港监管机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宣布将允许与比特币和以太坊期货相关的ETF上市。在一份通函中,证监会为ETF发行人制定了指引,包括拥有良好的业绩记录和三年管理ETF的经验。
以此为铺垫,12月13日,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方东英”)正式推出亚洲首批虚拟资产ETF,分别为南方东英比特币期货ETF(3066.HK)以及南方东英以太币期货ETF(3068.HK),并发起为期两天的认购,最终此次发行的首批虚拟资产期货ETF由华盛证券独家线上认购。
12 月 16 日,由南方东英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这两支加密货币期货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如期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南方东英透露该ETF的基础资产全都基于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交易的比特币和以太坊期货相关的工具,而在上市之前南方东英已经筹集了超过7360万美元的投资资金。
这次随政策而动的首次加密资产ETF推出,更是明确映证了早前香港财政司司长宣言中体现的,将香港作为中国的新型金融试验中心,进一步将香港打造为中国在全球的新型金融港湾,与新加坡、加拿大等当前的加密资产聚集地相媲美,为国家快速发展贡献香港的一份力量。
香港财政司司长更是在国家宪法日当天发起题为《為中國式現代化貢獻香港力量 — 學習中共二十大精神有感》的随笔,表示全国各地都在举办不同形式的活动,透过深入了解《宪法》的精神和实施,更好了解《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有助于香港全面准备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在国家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贡献香港力量;对于实现这份贡献,2022年香港准备了哪些有力的政策手段呢?
虚拟资产型代币
2022年6月24日,香港政府在宪报刊登了《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列修订草案),并在12月7日香港立法会三读审议中获得通过,将在2023年6月1日生效。
该《条列修订草案》对虚拟资产进行了定义,规定(1)虚拟资产是一种加密保护数字价值,通过计算单位或所储存经济价值的形式表述;(2)可作为交易媒介为货品或服务付款、清偿债务、投资;或用于对虚拟资产相关事务的管理、运作、条款改变进行投票。(3) 可以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4) 证监会或财库局长可以通过宪报刊登方式扩大“虚拟资产”的范围。
香港对对虚拟资产的定义是根据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制定的标准。FATF是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影响力和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其成员国遍布各大洲主要金融中心。FATF制定的“反洗钱四十项建议”和“反恐融资九项特别建议”是世界上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最权威文件。FATF 2021年制定的虚拟资产风险指南文件对虚拟资产作出了明确定义:“虚拟资产”是一种价值的数字化表示(a digital representation of vale),可以进行数字化交易或转移(can be digitally traded or transferred),并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can be used for payment or investment purposes)。
稳定币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22 年 1 月发布的”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的咨询结果将会很快发布,相信有关稳定币的进一步监管政策将会出台。上述关于稳定币的讨论文件探讨了香港目前有关稳定币的监管框架,并就稳定币是否属于储值支付工具,以及应当如何监管稳定币征求公众和行业的意见。香港金管局表示将有可能借鉴香港现行《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监管稳定币的发行,对其实施储值支付工具发牌制度。
香港对稳定币的前瞻性监管,早于LUNA崩塌事件,在今年1月就发布了关于稳定币的讨论文件并提到了7类相关风险:金融稳定风险、货币稳定风险、计算风险、用户保护风险、金融和网络犯罪风险、国际合规及监管套利风险,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管论证和公众咨询。
ETF
在香港政府公布《虚拟资产发展政策宣言》的同一天,香港证监会发布通函,表示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及105条,首次在香港授权公开发售虚拟资产期货交易所买卖基金ETF。香港证监会仅允许针对在传统受监管期货交易所上交易的虚拟资产期货发行指数基金,最初将只批准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交易的比特币期货和以太币期货类指数基金,后续将酌情考虑扩展品类。
通函显示,ETF需要符合信托和基金管理要求,ETF发行方需要出示至少三年的跟踪记录和遵守监管记录。发行方将需要证明ETF有足够的流动性,衍生品净敞口不能超过ETF总资产净值的100%。发行方还需要在推出ETF前进行必要的投资者教育。
香港《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中规定,在游戏内使用的NFT不属于虚拟资产。香港证监会在2022年6月6日发布提醒投资者注意NFT风险时,表示如果某NFT是一个以数码形式存在的收藏品(比如电子图像、艺术品、音乐或影片),与之相关的活动便不属于证监会《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范围。然而有些NFT跨越了收藏品与金融资产之间的界线,可能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监管的“证券”或“集体投资计划下的权益”的证券属性,因此将受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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