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警告:投资加密货币损失自负!明年6月发牌监管上路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证监会)13日发布《有关声称向投资者提供回报的虚拟资产安排的声明》,证监会表示观察到,尽管先前已发出投资者警示,且近期虚拟资产业界发生多宗事件,但虚拟资产平台向香港投资者提供虚拟资产「存款」、「储蓄」、「收益」或「质押」服务(虚拟资产安排)的情况仍续见盛行。
“证监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与虚拟资产安排相关的风险,并借此机会提醒业界在向香港投资者提供虚拟资产安排时,务须注意潜在的法律规定。”
香港证监会警示「虚拟资产风险」
证监会接续指出,当中某些平台会就虚拟资产存款向投资者提供「高利率」,或按保证或固定利率每天为投资者产生额外的虚拟资产,而投资者存放在平台的虚拟资产其后可被该平台转借予其他平台或去中心化借贷协议的借入方,或用于投资或其他活动。有些平台更可能向投资者提供质押服务,其虚拟资产可借此被委托予质押池来为投资者赚取质押奖励。
证监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此类虚拟资产安排相关的重大风险,特别是在虚拟资产平台出现诈欺或倒闭时,投资者恐将蒙受重大甚至是全部损失,这从近期多个虚拟资产平台倒闭所带来的震荡可见一斑。
虽然一些虚拟资产安排通常被标签或推广为「存款」或「储蓄」产品,但它们不受监管及不等同于银行存款。投资者完全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保障。
绝大部分提供虚拟资产安排的虚拟资产平台均不受监管。它们的运作可能缺乏透明度,其适当人选资格(包括其财务稳健性和胜任能力)亦没有受到任何监管。特别是,如果虚拟资产平台或获转借投资者所存放的虚拟资产的交易对手方停止运作、倒闭、遭骇客攻击或涉及诈欺,投资者可能无法从他们的帐户中取回虚拟资产,并会面临损失其在该平台上持有的全部投资的风险。
虚拟资产承受着较高的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价格大幅波动,定价欠缺透明度,潜在的市场操纵,黑客攻击和欺诈,及可能损失所有价值。
如某些虚拟资产安排的投资者对其虚拟资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而相关虚拟资产是汇集的及/或整体上是由营运者管理以向投资者产生回报,则该等安排可能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集体投资计划,而「有关虚拟资产安排可能属非认可集体投资计划,可能具有高风险,该产品不会获证监会审批,而其发售及推销刊物亦不会经证监会审阅。投资者将不获《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保障」。
“本会促请投资者注意与虚拟资产安排相关的潜在高风险,及如果他们未能完全了解有关风险及承受潜在的重大或全部损失,便不应进行投资。证监会亦希望提醒参与有关虚拟资产安排的各方注意,某些安排可能如上述般构成集体投资计划。”
香港明年6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上路
同时,证监会警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人发出任何广告、邀请或文件,而该广告、邀请或文件属或载有请香港公众取得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或参与集体投资计划的邀请,即属犯罪(但如获证监会认可或获得豁免,则属例外),此外,任何人在未获证监会发牌的情况下经营推广或分销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的业务,不论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即属犯罪(除非获得豁免)」。
据报导,香港立法会7日三读通过《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的修例》,将设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发牌制度」,定于2023年6月1日正式上路。
在修例后,从事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业务者,必须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牌照,并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包括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和备存纪录等,以及其他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另外,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须定期向证监会呈交其经审计账目及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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