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6z:规范 Web3 应用程序,而不是协议
许多互联网的早期支持者主张,互联网应该永远保持自由和开放,成为全人类的工具。互联网的许多基础技术——诸如HTTP(网站数据交换)、SMTP(电子邮件)和FTP(文件传输)等通信协议——确实也是一如既往的自由开放。
世界各国政府都承认互联网技术依赖于开源、去中心化、自主和标准化的协议,从而维护了互联网的前景。1992年,美国通过了《科学与先进技术法案》(science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Act of 1992),为商业互联网的繁荣铺平了道路,而无需篡改计算机网络协议TCP/IP。他们的国会在1996年通过《电信法案》(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时,并没有干预数据在网络中的传输方式,但仍然提供了足够的透明度,使得像Alphabet、亚马逊、苹果、Facebook等如今的巨头们主宰着互联网经济。虽然没有任何立法是完美的,但这些壁垒让工业和创新得以发展,造就了我们今天享受到的许多互联网服务。
其中一个主要的促成因素是:管理部门没有监管协议,而是试图监管应用程序——诸如浏览器、网站和其他面向用户的软件,通常被称为“客户端”——用户通过这些程序访问网络。同样的指导方针应该延伸到Web3,这是互联网的演变,它将具有新的应用程序或客户端,例如 Web3app和钱包,以及先进的去中心化协议,包括由区块链和智能支持的价值交换结算层合约。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对Web3进行监管。答案很明显:规则是必要的、受欢迎的和有保证的。更确切地说,问题是 Web3 监管在技术堆栈的哪一层最有意义。
今天,典型的网络用户体验包括通过受监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进行连接,然后通过受监管的浏览器、网站和应用程序访问信息,其中许多依赖于免费和开放的协议。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对网站内容实施访问限制,或要求遵守隐私规则和版权下架请求,来塑造这种网络体验。
协议级别的规则不可取,而且不可行的原因有很多。首先,在技术上,协议不可能符合规定。其次,协议要被纳入为全球法规是不切实际的,因为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法规不同,甚至可能发生冲突。第三,鉴于应用程序或客户端可以进一步遵守技术堆栈的法规,重写网络的技术基础是不必要的,而且会适得其反。
让我们更详细地回顾一下每个原因。
协议在技术上不能符合主观规则
不管一项规则的初衷有多好,如果它需要进行主观评估,那么它在协议中的应用将是灾难性的。
考虑一下垃圾邮件。对垃圾邮件的憎恶几乎是普遍存在的,但如果将发送垃圾邮件视为非法,那么今天的网络将会是什么样子呢?答案是:不好的。垃圾邮件的构成本质上是主观的,而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像谷歌这样的大型公司花费大量资金试图从他们的电子邮件应用程序或客户端(例如Gmail)中删除垃圾邮件——但他们仍然犯了错误。此外,即使某些权威机构强制SMTP在默认情况下过滤垃圾邮件,由于协议是开源的,恶意行为者可以简单地对过滤器进行逆向工程来绕过它。因此,禁止SMTP为垃圾邮件的发送提供便利要么是无效的,要么就是我们所知道的电子邮件的终结。
在Web3中,我们可以将代币类比为去中心化交换协议(DEX)上下文中的电子邮件。如果希望禁止使用此类协议进行某些他们认为可能是证券或衍生品的代币的交换,就需要能够阐明客观上符合此类分类的技术规范。但这种客观的分类标准是不可能的。确定一项资产是证券还是衍生品是主观的,需要对事实和法律进行分析。就连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也在这方面苦苦挣扎。
试图在基础层指令集中嵌入二阶的主观分析是徒劳的。就像SMTP一样,像DEX这样的去中心化和自治协议不可能在不添加人工中介的情况下执行主观分析,从而否定了协议的去中心化和自治。结果,将此类规则应用于 DEX 将有效地禁止这种协议,从而全面禁止新兴的技术创新类别,并危及所有 Web3 的生存能力。
协议实际上无法符合全球规则
即使在技术上有可能构建出复杂和主观决策的协议,在全球范围内这样做也是不切实际的。
SMTP使我们能够向世界上的任何人发送电子邮件,但如果美国要求SMTP过滤垃圾邮件,我们可以假设各国政府也会要求类似的限制。此外,由于垃圾邮件的构成是主观的,我们也可以假设各国的要求会有所不同。因此,即使建立能够做出复杂和主观决策的协议在技术上是可能的,但这样做与建立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实用的标准的概念是背道而驰的。对于SMTP来说,合并195个国家不断变化的垃圾邮件过滤要求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协议可以,它也不知道用户所在的国家/地区以及如何公平地对竞争性决定进行优先级排序。
规则都是有联系的。在Web3中,证券和衍生品法律允许的内容因国家而异,而且这些法律一直在变化。DEX没有办法为这些法律建立一个全球标准,就像SMTP一样,也没有办法根据地域限制访问。最终,如果协议被要求建立在不断变化的全球监管之上,那么协议是不可能成功的。
通过让应用程序或客户端遵从这些要求来避免问题
到目前为止,应该已经很清楚为什么需要管理应用程序而不是协议是至关重要的了。应用程序级别的监管可以不损害底层技术。我们知道这一点,因为这种方法已经奏效。
早期的Web3协议在30多年后仍然有用,因为它们仍然是开源的、去中心化的、自治的和标准化的。但可以通过监管应用程序来限制通过这些协议的信息。或者可以保护信息的自由流动,就像美国通过1996年《通信规范法案》第230条所做的那样。每个国家都可以决定自己的做法,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经营浏览器、网站和应用程序的企业有能力根据这些决定定制产品。
由于在Web3中协议和应用程序之间的二分法是一样的,所以对Web3的监管方法应该保持不变。Web3 应用程序,如钱包、网络应用程序和其他应用程序,使用户能够将数字资产存入借贷协议的流动性池中,通过市场协议购买 NFT,并在 DEX 上交易资产。这些钱包、网站和应用程序可以在它们寻求提供访问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受到监管,要求它们遵守是合理的。
第一代网络以网络、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文件传输协议的形式为我们提供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工具,所有这些都使得以互联网的速度移动信息成为可能。Web3使得以这样的速度进行价值转移成为可能,借贷和资产交换已经成为这种新互联网的原生功能。这是一项不可思议的公共产品,需要得到保护。随着Web3从去中心化金融(DeFi)扩展到电子游戏、社交媒体、创作者经济和零工经济,在这些领域创建公平竞争环境的监管将变得更加关键。权衡所有因素后,正确的方法就显而易见了。
应用程序应该受到监管,而不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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