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韩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5大因素

Unknown view 95 2015-2-11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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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朴槿惠总统强调着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后,相关政府机关加快了进度。金融委员会于1月27日提交了互联网金融支援方案。报道称在此方案里整理出了互联网金融界指责的所有问题。

互联网金融业界笑称此方案是“综合礼品套装”。政府表明了全方位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决心。但是也有遗憾。61页报告书里只是提出了大的方向。没有具体计划什么样的限制怎么修改。政府真的想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话,最重要的是怎么修改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限制。听一听互联网金融业界认为是绊脚石的限制法规是什么。

1. 阻碍P2P网贷的贷款业务法

众所周知,全球最大P2P平台Lending Club于2014年12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8.7亿美元。但是在韩国直接开展像Lending Club的业务,是违法的。这样的行为违反了贷款业务的登陆及投资者保护等有关法律(贷款业务法)。如果不以金融公司或贷款公司登录的话,非法集资的情况下,处罚有期徒刑5年,或5千万韩元的罚金。

也有人说直接登录不就行了。如果以金融公司的身份登录的话,需要很多的资金,银行是2千亿韩元,信用卡公司是400亿韩元。以贷款公司的名义登录是现实生活中人们采取的方案。想注册成贷款公司的话,从地方自治团体登录就可以了。但是互联网金融要是以贷款公司登录的话,不能经营基本业务。所以韩国国内几个P2P网贷公司耍了小聪明,明面上建立聚集客户的网上服务企业,暗地里又经营贷款业务。

如果以贷款公司的名义登录的话,名字里必须加上“贷款”两个字。这也成为互联网金融的负担。P2P网贷平台的相关人员抗议道:“如果在名字上加个‘贷款’或‘贷款中介’的话,给人是传统的贷款公司的印象,影响P2P网贷本来的形象”。

2.   阻碍众筹的众筹法

像Kickstarter ,Indiegogo 这样的众筹平台在海外已经是成功的产业模式了,但是在韩国国内还是很难发展众筹。虽然也有P2P网贷一样迂回地经营,但是没有规定保护投资者。

在韩国国会上未敲定的14个民生方案中有众筹法,但是业界相关人员认为众筹法要是通过的话,反而阻碍众筹产业发展。主要是因为重点过度集中在了投资者保护上。此众筹法规定投资者不能在一个公司一年内投资超过500万韩元。这对于创业公司提供初期资金的众筹的宗旨,一年投资金额上限定在500万韩元太低了。

众筹法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一般投资者在一年内不能收回投资的资金(禁止回购)。一名业界相关人员主张允许回购,想要留住一年以上的投资者的话,像天使投资人一样给予征税优惠等的奖励方式来修改这条规定。

此众筹法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众筹平台不能直接给投资者提供信息。众筹服务特点就是评价申请贷款的公司,再把结果分享给投资者,但是把这业务认定为咨询业务的话,平台运营起来也是很难的。

3.   信息外流时过渡惩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大数据是金融互联网产业萌芽的土壤。但是韩国因为接连的个人信息外流事故后,过渡只集中在信息保护上,结果就是法网太窄,阻碍了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外流的话,泄露企业或个人会受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5千万韩元。但是在海外只有故意或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泄露信息的话才会有处罚。韩国国内的规定在世界上罕有的严格。

去年美国第二大连锁超市塔吉特(Target)公司遭遇4000万在该公司超市消费的顾客的信用卡信息泄露。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参与调查是否有黑客入侵,但是该公司没有收到处罚。而是交付了高额的赔偿金。在韩国就算是因为黑客泄露了个人信息的话,公司也会因为没有充分的保护措施而受到刑罚。

一直这么过渡保护个人信息的话,企业很难公开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

4.   规定不管谁的错就是金融公司的错的电子金融交易法

在电子金融交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话,根据电子金融交易法首先问责金融公司和电子金融公司。此电子金融交易法也有问题。

根据电子金融交易法第九条第一项,法院判决电子金融事故的责任在于金融公司或电子金融公司。其后有“但是”,写着说明免除责任事由,给予免除责任。请求免除责任的方式是,‘首先虽然是我的责任,但是因为怎么怎么样请求原谅’。在金融交易过程中承担所有责任也是对金融公司的很大的负担。

就因为这原因金融公司不能积极引进互联网金融技术。发生事故的话,不管什么原因都要自己承担责任,所以尽可能地减少事故发生。这也是韩国电子金融不方便又复杂的根本原因。

5.   从事前管理转换到事后管理,可能吗

最根本的变化是金融委员会提出从事前管理转换到事后管理。提出取消安全审议制度等,从大的方向上公司看着办,出现问题的话,严格处罚等方式管理互联网金融市场。

对此互联网金融业界意见也不统一。有人认为可以轻松地创办互联网金融公司,打开了从市场获得评价的路,也有人认为虽然欢迎,但是管理机关一下子给许可的方式,从所有金融公司进行另外的自主安全审议,这样入口壁垒会变高。

另外一个问题是管理机关的认知变化。虽然说把事前管理改成事后管理,但是又有人怀疑这可能吗。这是使用大陆法系的韩国法律体系构成的属性的原因。大陆法系是法律制度列举型,所有的规定都是一条一条列举。

一片空白的韩国互联网金融,从画稿开始好好画

韩国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现在正是刚开始发展的阶段。像生态系统一样,构成不复杂。虽然大家最近都在提“互联网金融”,但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十个指头都能数的过来。

在互联网金融业界IT技术有可能动摇整个保守的金融业界。大的金融公司不能追赶上社会发展的速度,技术公司可以解决。在海外成功的互联网金融产业模式大部分是技术企业。

但是在韩国关于韩国国内互联网金融的争论也是很独特的。与真正的互联网金融相差很远的“网上银行”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产业的代表。政府主要疏通也不是革新的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而是现有的金融公司。金融委员会于2月3日举办的全金融大讨论会也是以金融公司为主。

当然,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背后要有金融公司。韩国国内金融基础建设很优秀。能实时转账的国家并不多见。美国也需要花费几天的时间。良好的金融建设能成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开花结果的土壤。

但是不能因为这样把互联网金融市场只交给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不是网上或移动银行。与银行完全不一样,做银行不能做的才是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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