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挣大钱?虚拟货币≠法定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虚拟货币”应运而生,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可若是投资虚拟货币赔了钱,这损失该怎么算呢?近日,连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购买虚拟货币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5月,小吴与小王在网上认识,小吴向小王在线上购买虚拟货币。2021年8月,小王声称微信限额,小吴依据小王在微信上的指示将购币款20万元支付于小王好友小李的微信上,小吴按要求分两次(5万、15万)转出共20万。谁知小王收款后,声称其账户被警方冻结,无法交付小吴所购虚拟货币。小王于2021年9月25日返还小吴10万元。此后,小吴多次要求小王返还剩余的10万元,小王以暂时没钱为由数次拖延。小吴经催讨余款无果,便向连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偿还尚欠的10万元。
连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2017年9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明确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案中,小吴将款项交付给小王购买虚拟货币,该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小吴自行承担。故对小吴要求小王返还1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网络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或交易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因此,建议广大投资者、消费者要加强对虚拟货币的认识,在投资交易过程中保持清醒理智,远离虚拟货币,避免落入“虚拟货币陷阱”,自觉保护资金安全。公民参与金融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信用,恪守承诺,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自觉维护健康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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