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数藏可不敢背“锅”!
近来,随着“反诈”工作的细致开展,个别地区采取了线上“关键词”搜索的办法来寻觅电信诈骗的身影。我们赞成“打小打早”,但我们建议要甄别“小”和“早”是不是真正的电信诈骗预备或未遂,切勿搞“一刀切”。对于新兴业态,诚然有浑水摸鱼者,但不宜将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在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同时,兼顾经济发展,给市场留有空间。
所谓电信诈骗,通常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这种诈骗方式的出现,有赖于科技时代一系列技术工具的开发和使用,这些技术工具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更为高效和隐蔽的诈骗方法,给民众造成了极大的损失。2022年5月,公安部亦公布了五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别是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和冒充公检法,为人民群众敲响警钟。
而近期,随着数字藏品行业的兴起,亦有电信诈骗团伙以售卖数字藏品的名义欺骗消费者、开展电信诈骗活动。这不仅给数字藏品行业凭空增添了许多污名,而且极可能使得公安机关对数字藏品产生错误的刻板印象,认为该行业的从业人员极可能属于诈骗团伙。近日便有某家数字藏品平台APP被警方误认为是诈骗APP,并对用户进行预警。这无疑对数字藏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阻碍。
因此,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便想郑重地告诉大家,数字藏品不是电信诈骗,同时为了数字藏品行业的持续发展,也应当严厉打击电信诈骗行为。
一、数字藏品活动≠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归根结底,是诈骗罪的一种行为方式,是否构成犯罪,仍然看相关行为是否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简单而言,想构成诈骗罪至少需要两个要件的满足:其一,行为人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换言之,行为人意图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其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行为人必须在某些关键事实上欺骗了他人,如果不存在这样的欺骗,那么当然也就无从构成诈骗罪。
而事实上,且不论是否满足诈骗罪的其他构成要件,正规的数字藏品平台所推出的种种活动客观上既没有任何欺骗元素,主观上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因此数字藏品活动当然不能等同于电信诈骗处理。
所谓数字藏品,即NFT,是一种非同质化通证,在我国往往被用来与文化产品相关联,从而形成一种具有一定文化属性与收藏价值的数字产品。尽管关于数字藏品的具体法律定性仍然有所争论,但是对于将其归类于虚拟商品或者网络虚拟财产的做法却基本无人反驳。
因此,不同于此前被诈骗团伙用来当作噱头的完全没有任何实际价值的空气币,合法发售的数字藏品有其意义和价值所在,其定价完全基于其本身所附带的权益和文化价值,购买者不仅可以欣赏并向他人展示自己所持有的独一无二的数字藏品,而且能够获得该数字藏品所附带的权益。因此,用户的购买行为与一般的商品购买行为并没有任何区别,只要数字藏品平台并没有在销售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该行为当然不属于诈骗行为,也就不能构成诈骗罪。
同时,也正是因为数字藏品的销售本身并不异于一般的商品销售,本质上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对价给付,平台本身也只是基于合法的手段获得自己应得的货款,因此其主观上自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综上,数字藏品是一种具有实际价值的商品,进行数字藏品相关活动并不构成诈骗罪。但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诈骗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于新事物不熟悉但好奇的心理,以买卖数字藏品进行投资等名义进行诈骗。为了杜绝此现象,同时也为了数字藏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飒姐团队认为这离不开公安机关和数字藏品行业从业者两方面的努力。
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电信诈骗
切忌一刀切
如前所述,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诈骗手段不断升级,对于普通群众而言,诈骗分子的手段可谓层出不穷、防不胜防,一不小心便会遭受巨额损失,即便是受到一定的教育的所谓知识分子也难以幸免。
因此,这就需要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一方面,总结新时代的网络诈骗方式,进行反诈骗宣传,另一方面,加强自身的办事能力,建立有效的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事后追查机制。而国家反诈中心APP的推出便是公安机关应对新时代诈骗的有力措施。
而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的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有诈骗团伙利用数字藏品的名义进行诈骗,但这并不意味着数字藏品便与电信诈骗划等号。在实际开展反诈骗行动和宣传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审查数字藏品平台运营方或活动组织方是否确实实施了诈骗行为,而非将数字藏品作为关键词,只要提到数字藏品便认定其是诈骗团伙、诈骗APP,必须举报。
实际上,在国家反诈中心APP的检测下,多家数字藏品平台开发的APP均不属于可疑APP,平台本身并无诈骗风险。数字藏品的合法交易受到法律保护,监管部门应当在对特定平台或APP进行细致调查的基础上,再宣布其存在的诈骗可能性。
三、数字藏品从业者:规范行业
用语,坚持行业自律
尽管我们并不知道国家反诈中心APP的具体工作原理,也不知道监管部门是如何判断某数字藏品行业企业是否涉嫌诈骗罪,但是,大数据无疑是支持前两者的重要基础。举例而言,如果一个人的相关信息中显示,与某APP关联最紧密的词汇是大户、散户、解套、韭菜,那么监管部门当然会怀疑该APP可能涉嫌集资类犯罪,从而进行重点监管。
这在数字藏品行业仍然适用。由于行业的参与人尤其是用户良莠不齐,加之少部分用户确实存在炒作等不当行为(甚至部分平台自身也参与了炒作)这就导致平台和用户们在彼此的交流过程中很有可能使用了一些错误的词汇,从而使得监管部门对数字藏品行业产生了负面印象,认定其中有涉嫌违法犯罪的高风险。
因此,对于数字藏品行业从业者而言,尤其是其中有社群资源的从业者而言,应当自觉对所属社群或负责的用户群体进行管理,不仅要严禁炒作、场外交易等不当行为,而且要对行业用语进行规范,防止被监管部门误伤。
四、写在最后
数字藏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部门、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三方的共同努力。从业者需要严守法律的底线,监管者应当依法执法,而消费者应当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主动拒绝炒作,数字藏品行业才能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同时,我们强烈建议各地执法部门莫要“一刀切”,还是得本着“刑法谦抑原则”,预防可以,但不要误伤一些新兴业态,毕竟现在创业着实不易,企业生存困境明显。数字藏品这个行业,承担文化数字化的历史重任,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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