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CBDC实现隐私货币化
数字支付的交易方式使得很多企业能够采集消费者的个人数据,消费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头部企业可能通过此类数据不断提升竞争优势,个别企业或将实现数据垄断。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一项研究显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的推行将允许消费者将其个人信息货币化,从而维护市场结构并增加消费者福利。
一、CBDC使隐私数据有价
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提供商和销售商对几乎所有的数字支付进行追踪、收集和汇总。企业需要支付数据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数字支付需要身份识别,企业由此可以获得有关消费群体的人口和经济实力信息,并能将其用于促进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分析消费者的交易历史,企业可以估计消费者对特定商品的购买意愿大小,并能对其可支配收入水平进行评估,企业在进行定价决策时可能会利用此类信息,还能凭借相关信息设计出更符合消费者偏好的产品。
企业虽然重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通常不会被要求为相关信息付费。对此一个简单解释是,消费者不知道自己的数据是有价值的。还有一种可能性是,消费者偏好的有关信息仅在整体上具有价值,而单个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一些情境下对企业而言毫无价值,如果消费者能够以某种方式联合起来,作为一个集体去要求企业为所收集的消费者信息支付费用,消费者或许能够分得费用的一部分,但这种情况通常并不存在。
但是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性。在以标定价格进行交易的市场中,所有消费者都能享受到降价带来的好处,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的引入就可能提供这样的一个市场,以类似于集体谈判的方式发挥作用。与此同时,即使消费者不使用CBDC进行交易,CBDC本身的存在也将为消费者带来福利。这是因为,即使是垄断企业也面临另一家企业的潜在竞争,即使另一家企业几乎不掌握消费者个人数据,但如果这样的一家企业愿意接受数字货币,消费者可能出于隐私考虑转而购买其产品,因此几乎没有市场份额的企业也能对主导市场的企业施加竞争压力。企业需要收集支付数据以开展业务,为避免消费者转而采用匿名性高的CBDC,垄断企业需要向消费者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以激励消费者继续使用现有的电子支付手段。
二、“数据垄断”下的社会总剩余最大
本报告的研究基于这样一种前提:企业通过差异化的产品和定价与同行进行竞争,需要使用消费者付费时披露的个人信息,来设计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商品,而掌握更多数据意味着企业能更好地了解消费者偏好,企业收集个人信息的做法可能增加社会总剩余。研究者关注的是:通过收集个人信息,产生了多少社会总剩余,以及社会总剩余如何在消费者和企业间进行分配。结果取决于市场结构、可用支付工具的种类及其隐私保护能力。
本报告首先假设存在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现金,能够保护隐私但使用成本高昂;另一种是电子支付手段,会向企业披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者都喜欢购买与其偏好更匹配的商品,但不同消费者对隐私的重视程度不同。因此,消费者是否会选择以保护其隐私的方式付款,将取决于个人对隐私的偏好、商品的质量以及不同支付方式下的价格。
上述假设的结果是,存在一个独特的稳态市场结果,一家企业将占据全部市场份额。通过采集并使用支付数据,略具信息优势的一家企业建立起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支付数据由此催化垄断的形成,研究者将这种结果称为“数据垄断”。数据垄断者可以访问所有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因此可以生产出优质的产品,这种情况下社会总剩余能够实现最大化。然而,从消费者数据中所获得的大部分收益并没有流向消费者,消费者剩余占比少,消费者只能获得企业为激励消费者继续使用现有电子支付手段所提供的剩余。
三、政策考虑:效率还是公平
有趣的是,在继续采用现有支付手段的情况下,旨在打破数据垄断的政策通常并不有益。本报告的研究表明,数据共享政策恢复了市场竞争,消费者将获取数据所带来的全部的剩余,但这会减少社会总剩余,甚至会损害消费者福利。即如果考虑消费者对隐私的偏好,现金将成为首选支付方式,企业收集到的数据较少,便无法生产出能够最大化消费者价值的产品,因此市场竞争将阻碍数据的采集,进而减少消费者福利。
如果目标是增加消费者福利,那么就需要制定一项政策,使消费者能够获取更多的个人数据带来的剩余,同时鼓励消费者提供此类数据,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发行能够保护隐私的CBDC来实现这一点。如果CBDC允许消费者保护其个人隐私,并且CBDC的使用成本不高,那么CBDC将为消费者提供一种低成本的替代方案,以取代可能披露其个人信息的电子支付手段。一些国家的央行已经在考虑此类措施,瑞典和加拿大央行已发布CBDC相关问题的立场文件,表示将会考虑向消费者提供无息数字账户,从而提供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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