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布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 0.50 元
2 月 17 日消息,2 月 14 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通知内容显示,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浙江省内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将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 0.50 元。
此外,浙江省发改委同时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的动态甄别工作,针对同一电力用户,若存在虚拟货币挖矿用电与其他用电混用的,其全部用电量将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政策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天数确定。
浙江作为能源输入大省,虚拟货币挖矿消耗电力巨大,挖矿硬件迅速升级和算力激烈竞争带来大量能源消耗,与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同时,虚拟货币炒作交易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带来非法交易、洗钱、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近日,部分中国电信用户收到浙江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小组信息提示:近期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炒作活动抬头,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及网络能源安全,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列为国家明令淘汰产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该信息提醒,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参与,避免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后果。
IT之家了解到,上个月内蒙古也出台了类似政策,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 1 元。
2021 年 9 月,发改委等部门发文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将其列入“淘汰类”产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发挥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2021 年 11 月 16 日,发改委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强调严查国有单位“挖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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