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资产监管两种取向:征税收钱与禁止取缔

锐思财经 view 29176 2021-1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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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法规引入了数字服务税。要求该国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必须缴纳2%的数字服务税。去年4月初,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就推出了数字服务税的相关政策,主要为了以确保像是脸书(Facebook)和亚马逊(Amazon)这类科技巨头必须缴纳更多的税。数字经济征税显然是全球共识,本质上是要解决跨境巨头们的税收分配问题。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发布有关加密投资纳税指南时曾表示,目的是帮助加密货币交易者和投资者了解他们在英国的纳税义务。不将加密货币视为货币,而是更像股票这类的传统投资,这意味着加密货币利润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并明确指出,不能将交易所的交易费用抵消利润,敦促交易者保留记录。

交易代币(Exchange Tokens)、功能令牌(Utility Tokens)、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s)和稳定币(Stablecoins)都属于加密资产。“加密资产通常不是金融工具,因为它们不代表现金或金融合约;加密资产不是大宗商品,因此加密资产交易所也不是大宗商品交易所;加密资产不是货币,因此加密资产的交易不是一种外汇形式。”英国税务海关总署还指出,“有许多加密资产,每种资产都有不同的特征。由于加密货币不代表货币、商品或金融合约,因此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不太可能从在线金融市场的豁免中受益。”

代表英国数字资产业的贸易机构CryptoUK表示,这种税收是不公平的,很可能会转嫁给投资者和消费者。

世界上最大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之一的Coinbase,显然被这条新规“针对”了。该公司的英国子公司Coinbase UK报告其2020年的销售额为1800万英镑,并且该公司最近报告称其全球收入翻了两番。Coinbase UK的年收入轻松超过2500万英镑(3300万美元)的税收门槛,这意味着在其交易所买卖加密货币的人可能将会被收取更高的费用。

英国的监管机构一直在更新其监管框架,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 ( FCA ) 最近也一直在收紧监管立场。据报道,它花了大约671000美元从一家区块链分析公司聘请顾问,专门研究如何打击与加密货币相关的犯罪。

加密货币与资本利得税

长期以来,加密货币市场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个人进行加密货币交易在一些国家可能是被允许的,但从事加密货币交易的企业和交易所往往受到监管部门的密切关注。

今年加密货币市值快速膨胀,投资者趋之若鹜,不少国家计划对加密货币征收资本利得税。目前,国际上普遍存在的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四大利器”: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不动产税。

资本利得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简单地说,你买入一项资产随后卖出,只要卖出的价格高于买入的价格,所得部分就应当缴纳资本利得税。

我国居民资产配置中房地产占6成,股票占比只有2%,因此我们有一个完整的现代房地产税收体系,包括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房地产增值税。在美国居民部门的资产组合中,公司股权占到近20%的份额,养老金和共同基金合计占到42%左右,后两者的资产组合中又有超过30%到50%投入到了股市,美国股市充当了全社会财富分配的场所,因此资本利得税的加征尤为重要。

上个月,美国在其1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法案中也提出了有关加密货币“经纪人”的规则,根据规定,投资者如果在持有一年以上之后出售加密货币,就要面临资本利得税的风险。一位被奉为“比特币耶稣”的比特币早期投资人、Bitcoin.com的CEO 罗杰·弗尔(Roger Ver),最多时持有30万枚比特币。 由于其极端的自由主义态度,主动放弃了美国国籍。弗尔知道,为了他想要的经济自由,必须放弃自己的国籍,转而选择限制性更小、福利更多的地方,他成为了圣基茨和尼维斯双岛国家的公民,在那他不会被征收收入税、遗产税和资本利得税。

令美国富豪们头疼的是,美国民主党人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罗恩·怀登(Ron Wyden)还提出“亿万富翁所得税”,要求资产超过10亿美元或连续三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纳税人为未实现资本利得纳税。拟对富人“未实现资本利得”征税,在美引起热议并登上美国社交媒体热搜。

除美国拟对加密货币资产征收资本利得税之外,其他国家也有类似做法。

奥地利联邦财政部计划以对主流股票和债券投资等相同的征税方式对加密货币征税。从明年3月开始,奥地利计划对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坊在内的数字货币征收27.5%的资本利得税。该倡议将成为其全国税收改革的一部分。

9月8日,乌克兰议会以276:6的绝对票数优势通过了一项使加密货币和其他虚拟资产合法化,及对其进行监管的法律草案。据报道,乌克兰计划在2022年以前向企业和投资者开放加密货币市场。新的立法将允许从事加密资产业务的企业在乌克兰合法工作并纳税。

据报道,上个月,由加密友好的参议员安德鲁·布拉格(Andrew Bragg)领导的澳大利亚参议院技术和金融中心委员会就数字资产和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提出了12项广泛的建议。提案包括新的加密交易所许可制度,管理DAO的新法律,以及对DeFi的资本利得税进行彻底改革等。

韩国也称将在明年1月开始对加密货币征收20%的资本利得税。

我国的虚拟资产监管与税收探讨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对虚拟货币进行整治的国家。从2013年开始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制度与执行层面否定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证券在境内交易、自由兑换的合法性。

2021年9月24日,央行联合网信办、公检法等十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十部委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央地联动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并首次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0月19日国税总局旗下中国税务报刊登文章《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对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流失风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

文章写道:“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

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

不过,按照十部委9月24日发布的通知,我国当前将虚拟货币的挖矿、交易等均被列为非法金融活动,所以无从向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及获利征税,有关的税收探讨则为人们展示了另一种监管的思考。

我国香港的虚拟货币监管与内地稍有不同。11月3日,香港证监会副行政总裁梁凤仪指出,最近几个月收到一些金融机构查询,希望可以向私人银行客户及专业投资者提供虚拟资产服务,部分有牌照的企业希望以代理身份等方式,提供加密货币交易服务。她表示,正检讨虚拟资产监管框架,认为要关注投资者保障。

她认为,好的监管有助金融科技公司及其服务成长,在足够的支持下,企业可扩大业务规模并提供服务给更广泛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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