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赋能音乐作品版权保护 法院采信存证证书作为有效权属证据
区块链技术以低成本、高效率的取证、存证流程,为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新的保护方案,该技术的合理有效运用,能够推动版权行业环境建设,为版权行业营造良性生态环境。
互联网的发展让音乐作品在网络世界的复制、流转、传播更为便利,但同时也让内容创作者的劳动价值在传播中易被稀释,音乐作品版权保护问题随之凸显。
所幸,科技的进步如今也为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音乐版权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采信了原告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提交的证明权利人身份的《区块链存证证书》等权属证据。这起采用区块链技术完成音乐版权确权存证、助力版权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让业内看到了区块链技术赋能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积极意义。
版权保护面临难题
音乐产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新的艺术思维、产业模式正在不断被重塑和更新,但其易复制、易传播、难溯源等问题,依旧是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音乐人不得不面对数字音乐版权更容易被侵犯的窘境;另一方面,音乐人想要对音乐进行版权确权登记,其过程通常较为繁琐复杂且费用成本高。加之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篡改,这就使得音乐人在遭遇侵权后,很难对侵权行为的成立、损害结果的发生等进行举证证明。
在上述种种因素作用之下,很多音乐人在其作品版权被侵犯时会选择沉默,最多也就是发发牢骚,很少有人选择诉讼,在他们看来,诉讼所需花费的时间成本与最终所得相比显得并不“划算”,数字版权行业的痛点也正在于此。
音乐人覃亮添对此有切身体会,他告诉记者:“我也遭遇过作品被侵权的情况,但是很多时候都会不了了之。”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孙文宏说,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常常面临电子证据固定难等问题。
类似音乐作品版权确权的问题,在筛选优质音乐作品的音乐公司那里也同样存在。成都邻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旭说:“签约优秀的原创音乐创作人是音乐运作中的重要一环,我们迫切需要一个高效的服务平台,以助力作品版权有迹可寻,并让版权交易信息公开且不可篡改,确保作品优质,提高筛优效率。”
区块链破解举证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少有音乐作品进行过著作权登记的行业现状下,公司法人收购或获取音乐作品授权时,对著作权利人身份的真实有效性审核存在很大困难。不过,随着信息化的快速推进,这一难题开始有了新的解决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11月16日出台的《关于加强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中明确,要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允许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
今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其中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何使用利用区块链技术取得电子证据的问题。
今年4月,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因广州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音乐平台上向社会公众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的信息网络传播服务,将后者告上法庭,并出示了证明权利人身份的《区块链存证证书》等权属证据。
该案依法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后,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涉案歌曲的合法著作权人,广州某科技公司擅自就涉案歌曲提供信息网络传播服务的行为,侵犯了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广州某科技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主动运用新兴技术手段,采用音乐版权确权、交易“一站式”服务平台——音乐蜜蜂提供的区块链存证服务,将涉案歌曲在音乐蜜蜂平台取得的《区块链存证证书》作为权属证据的一部分提交至法院。该案的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成都某文化传播公司举证的音乐蜜蜂《区块链存证证书》是运用区块链技术取证、存证的电子证据,区块链存证具有可信、不可篡改的特征,在广州某科技公司未举出相反证据推翻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应予确认其真实性并采信。
该案结果的出炉,预示着区块链技术在助力知识产权司法诉讼领域取得初步成效。
专家建议合理运用
只有音乐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他们的创作激情才能被最大化激发,更多优质作品才能在音乐市场生根发芽。法院采信了由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出具的《区块链存证证书》作为有效权属证据,这让音乐行业看到依法维权的新路径。
覃亮添认为,这种区块链技术平台解决了原创音乐人特别是独立音乐人的作品安全问题,也保护了音乐人的发挥空间。
同时,张旭认为,完全透明的区块链体系能够追溯每一位参与创作的音乐人,版税的分配结构将变得清晰可见。若音乐作品与区块链技术连接,将会给未来音乐市场带来重大突破。对于音乐公司来讲,这样不仅能帮助拓宽优质作品来源,提高筛优效率,还能一键轻松交易,让存证公开透明,避免版权纠纷。
“将利用区块链技术取得的电子证据广泛应用到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可以说,便捷高效且使用成本低。”上述案件原告代理人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崔青说,“以往权利人维权时,一般需要出具著作权登记证书、公开出版物等权属类证据,上述证据申请材料和流程繁琐、成本高、取得时间长,大大加重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而区块链技术的合理应用有效解决了上述行业痛点。”
音乐蜜蜂平台的研发公司——成都乐链科技有限公司CEO刘思齐告诉记者:“为保障音乐交易及后续维权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任何音乐人、版权方只需在音乐蜜蜂平台完成认证,便可为作品获取《区块链存证证书》,该服务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确权流程,有效解决了传统版权保护难题。同时,音乐蜜蜂平台已接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打通版权确权司法取证流程,平台所有作品存证信息可通过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查询、核验。”
由于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其公开、透明性、不可篡改的优势也显而易见。在孙文宏看来,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分布式的共享账户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集体维护等特点,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篡改的特征。基于这些特征,区块链技术的合理运用,可以为民商事活动奠定“信任”基础。在著作权保护领域,传统的证据形成和保存技术,在固定某些权属或侵权事实时,容易在证据真实性、电子数据的客观性方面引发争议,进而增大举证成本、维权负担,而区块链技术在证据留存、取得、提交上的推广应用,则可以有效避免前述问题。
孙文宏认为,运用区块链技术取证、存证,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数据,在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关于电子数据真实性、客观性的认定和采信标准,即满足取证环境的清洁性、取证时间的客观性、取证过程的规范性、取证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副本与初始取证结果的一致性要求,且对方当事人不能举示相反证据推翻其真实性的情况下,通常应确认其真实性。区块链技术以低成本、高效率的取证、存证流程,为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新的保护方案,该技术的合理有效运用,能够推动版权行业环境建设,为版权行业营造良性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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