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赋能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探析
供应链金融是一种从产业链中来到产业链中去,不断夯实和优化产业链的生态金融,为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但实践中,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一直面临难以突破的瓶颈,供应链金融风险无法准确评估和度量,履约风险无法有效控制,而且信息不对称大幅拉升风险管理成本,严重拖累了供应链金融的持续稳健发展,业务辐射范围受限。
而区块链作为构建数字信任机制的全新模式,具有分布式记账、可追溯、不可篡改等技术特性,恰好直击供应链金融风控的痛点,为助推供应链金融稳健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然而,目前我国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应用毕竟处于初级阶段,深度发掘区块链的风控效能依然任重道远。
区块链赋能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的原理及路径
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既包括传统信贷业务的风险也包括供应链金融所特有的风险,但各类风险归结起来不外乎四个根源:
一是交易背景及相关数据信息真伪难辨;二是信息孤岛掣肘,供应链成员间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较差;三是供应链融资主体之间协同性较差;四是核心企业债务违约极易引发系统性传染效应。
而区块链凭借独特技术优势,一方面可以构建数字信任机制,透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点与风险源,矫正补齐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短板;另一方面有利于重塑开放、共享、高效、可信的供应链金融生态圈,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智慧化、场景化转型升级。
(一)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功能可实现数据实时共享,确保供应链间数据信息的真实性。
供应链金融是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前提。在供应链金融的实际操作中,核心企业以企业资源计划( ERP系统)为中心串联上游采购信息与下游销售信息,银行在融资之前必须调用核心企业所使用的 ERP系统数据。
一般情况下,囿于ERP系统的复杂结构,交易信息不易被篡改,但实际上仍有核心企业与供应商或经销商串谋勾兑虚假贸易、篡改交易信息进而骗取信贷资金,因此,银行必然增加验证交易信息真伪的风险管理成本。
而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一致性和可追溯性的特点,可将供应链上所有的交易数据记录分散在所有节点上的数据库,而且任何数据只要存储在区块链上都会打上时间戳,确保所有的交易活动都能够按照时间顺序被准确地记录,从而使所有的交易活动都可以被有效追溯,信息也无法篡改,金融机构据此可以建立透明的融资账本。
可见,区块链技术将使融资主体数据信息真实性确认难题迎刃而解,从而有效规避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二)区块链有助于实现核心企业信用跨层级、多层级传递,提高信用与信息传导效能。
供应链金融实质上是“N+1+M”的融资模式,以“1”为核心,即核心企业,并借助核心企业信用,向上游N个供应商,向下游M个经销商,推广银行机构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
然而长期以来核心企业记录的信用信息往往只能覆盖到与其有直接贸易往来的一、二级供销商,无法覆盖整个供应链条上的全部中小微企业,尤其是远端末梢小微企业,而正是这些小微企业饱受融资难融资贵的困扰。
在整个供应链体系中,各企业的信息系统与数据标准并不完全一致,相当一部分企业数据尚未联网或者数据质量较差,根本无法支持银行的授信审核。
使用区块链的 ERP平台搭建信息系统,可以最优质数据结构和保障机制帮助供应链全链条信息化,实现在区块链信息体系中信息传输的透明、畅通与安全;
实现供应链金融中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核心企业与末梢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信用和信息传递将被打通,从而推动信用多级传导,使核心企业信用能够穿透“浇灌”到三级以外甚至M级小微企业。而且区块链记录的数据无法篡改、不会丢失,妥善解决了业务活动中的单证伪造、信息遗失等羁绊。
(三)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功能有助于防范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降低风控成本。
智能合约是一个能够自动执行事先约定合约条款的系统程序,即预先设置好程序,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内外部信息进行识别和判断,当达到预先设置的条件时,系统自动执行相应的合约条款,完成交易。
具体到供应链金融,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可将各参与企业约定好的债权关系以代码形式写入区块链合约层,当达到预设条件时自动执行条款,具有自动性和强制性,可实现按时还款和清算,省略了大量人工审核和操作,降低了人工操作成本和操作失误概率。
同时,通过智能合约实时监测质押物市场价格并设置自动处置办法,可防范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而触发市场风险。
深度发掘区块链风控效能的策略
(一)以社会化思维构筑赋能体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升供应链生态圈数字化基础。
区块链技术植根于数字化土壤。而我国供应链数字化水平整体偏低,尤其是链条上处于三级之外的长尾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建设严重滞后,不仅使区块链技术应用严重受限,而且导致供应链金融可有效辐射和触达的服务半径很短,仅局限于与核心企业紧密连接且直接发生贸易往来的一、二级供销商。
因此,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国家层面应尽快制定产业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相关财税金融激励政策,有效引导银行机构根据自身数字化发展状况及能力,与核心企业协同联动,秉持连接、融合的原则,分类施策、进化进阶、相互赋能,构建和夯实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基础。
首先,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框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逐步提升各主体信息共享程度,缓解信息不对称,有效降低供应链金融风险。其次,强化小微企业数字化服务,提升供应链数字化水平。
核心企业应发挥其集团控制力与辐射带动作用,在积极参与建设企业互信机制的同时,可向长尾端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的数字化服务,逐步进行数字化积累与升级,加速推进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
(二)完善生态信用共识机制,打破对核心企业资信过度依赖的格局。
未来商业银行可借助区块链技术不断完善生态信用共识机制,增强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信任背书,降低因各主体信用捆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用风险。
首先,商业银行可针对不同企业特点选择适合的信用评估体系,利用区块链技术设置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中关于信任背书的控制点。
其次,商业银行应利用区块链技术对供应链核心企业进行严格把关,定期筛选信用状况与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淘汰信用空白或信用缺失的企业,以避免供应链核心企业的潜在信用风险。最后,商业银行可联合监管部门与企业,不断完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共识信任机制,积极引导供应链各参与主体进行信任背书。
(三)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一体化供应链联盟,消除供应链金融各主体间的数据壁垒。
风险管理层面,商业银行可联合链上各企业、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等相关主体共同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一体化供应链联盟。采用随机性共识机制打造出多中心、高效率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系统,将链上制造、销售、生产等环节有机连接起来,实现对业务主体身份的统一管理、溯源与识别。
同时,商业银行要主动对接供应链联盟链,打通供应链金融业务各主体间的数据壁垒,提高业务运营效率。业务运营方面,商业银行应借助智能合约的自动签署技术,将业务双方交易合同嵌入到区块链平台上,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推动金融服务更加智能化。
(四)健全区块链技术法律框架,消除法律监管真空地带。
首先,应建立健全区块链技术的专项法律法规,以保护商业银行与供应链各参与主体利益为核心,制定全国统一的区块链技术管理规定与细则。
从区块链技术赋能供应链金融的各个环节着手,强化对供应链金融市场的监督与规范。其次,进一步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
尤其是在风险防范层面,相关部门应针对现有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调整与修订,建立覆盖融资申请、交易、处置后的全流程综合性监管体系。要注重穿透监管与包容监管之间的平衡,在强化监管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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