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看区块链与企业数字化转型

数字治理研究院 view 32 2020-3-1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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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认为,数字化转型是指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企业的业务模式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商业模式重构与核心能力提升,进而贯通企业内部全产业链与外部全价值链的数字化,以构建更加开放的数字生态。一般而言,企业数字化过程遵循业务操作数字化,到业务流程数字化,到业务和管理数字化,再到业务决策智慧化的发展逻辑,这些过程可能是相互交织,难以截然分开。

法律视角看区块链与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就技术层面而言,数字化转型有三个核心特点:

转换——从传统信息技术承载的数字转变成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承载的数字,实现技术应用的升级

融合——从实体状态的数字转变成信息系统的数字、从物理形态的数字转变成虚拟形态的数字,打通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的数据实时流动与共享,实现信息技术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

重构——基于全面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迭代和演进,实现对传统业态下的设计、研发、生产、运营、管理、营销和服务等进行变革与重构

(三)区块链技术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一部分,是构建新一代可信安全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区块链可以提升传统网络的安全障碍,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发挥云技术、机器学习等技术更大潜能,以及医疗保健、金融、商业各产业潜力,解决数字经济、数字化转型所面临的很多紧迫问题。

(四)区块链技术应用与数字化转型密不可分。区块链应用很难落地,有很多原因,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业务场景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还无法承载。区块链应用本质上是更深层次的信息化,是在原有中心化程度比较高条件下的作为网络应用信任的机器的升级。

(五)近年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经济发展的数字经济趋势越来越明显。根据信通院的数据,全球47个国家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0.2万亿美元,占GDP比重为40.3%,平均名义增速为9.2%;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31.3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4.8%,名义增长20.9%。

(六)数字经济特征首先表现为数据化。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数据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生产要素。基于信息技术的初创企业发展与以往传统行为有了显著的不同。2019年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当中,信息技术相关的苹果、微软、谷哥、亚马逊、FB、阿里巴巴、腾讯分列第二、三、四、五、六、七、九位。

(七)数字经济的数据化特征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一方面是数据安全保护问题,即保护国家重要的数据资源安全、平衡数据本地化与企业发展要求、保护政府企业个人数据免遭窃取;另一方面是只有数据流动才能带来数据的分析挖掘和利用,即如何最大化释放数据价值,数据确权、非个人信息自由流动、数据开放制度问题亟待构建。

(八)数字经济特征还表现为智能化。如从智能推荐走向智能社交,今日头条、抖音可谓成为当家新秀。所谓智能化是事物在新技术条件下能动满足人的需求的属性,技术实现上说主要是依赖于算法,究其本质是计算机程序运行的一系列规则。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其本质上也是一种算法,因此区块链经济也属于算法经济的一种。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打开算法黑箱增加透明度、赋予算法价值观,如何制约算法侵权及算法歧视、如何管理算法安全。

(九)数字经济特征还表现为平台化。比如本质上是一个聊天群组 + 大规模工具集成 + 文件整合 + 统一搜索这么一个集成工具的Slack,凭借着高效率以及全平台,以及赶上了全球白领们对邮件系统天怒人怨的时机,获得了高速增长,创立 8 个月估值就达到了 10 亿,其招股书显示,目前日活跃用户超过 1000 万,付费人数已达 8.8 万人,付费超过 10 万美元的用户已达 575 人,截至目前,Slack 共进行了 10 轮融资,总计 12 亿美元。

(十)平台经济形成新型的市场垄断和用户的相对弱势。其主要法律问题是,由于平台极大增强了资源配置能力,扩展了资源控制与分配的权力与边界,模糊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传统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关系形成冲击,带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保护新问题。

(十一)数字经济特征还表现为生态化。如微信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生态系统,能打败他的可能就只有技术升级换代了。数字经济连接海量主体,为这些主体提供了开展经济活动的网络空间。因此主要法律问题是,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如何适用自媒体传播机制与形势,发挥多主体力量治理网络空间生态。

(十二)从数字化转型角度来看,区块链技术有四个方面的价值。区块链技术应用可以促进数据共享、流程再造、信用构建、价值共生,与其他技术集成与融合,全方位加快生产要素数字化,共同促进数字化转型。

(十三)从区块链项目发展角度来看,需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区块链项目发展需要以技术为基础、以金融核心、以法律为保障、以应用为关键。可以说,对区块链应用而言,技术为基础实现数据共享,应用场景为关键实现流程再造,法律为保障实现信用构建,金融为核心实现价值共生。

(十四)从数据共享角度来看,企业内部的数字化转型的理念和实践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企业数字化转型实质是升级版的信息化,是以数据应用为核心,以流程管理为载体,分别搭建IT架构和业务架构,把各种信息系统类型包括基于业务操作的BPM业务流程管理、基于企业内部信息要素资源的ERP企业资源计划、基于产品的PLM 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基于客户的CRM 客户关系管理融合在一起发挥作用。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

(十五)区块链在数据共享角度有独特的优势。区块链以数据权限分享的形式,让每个参与者同时作为数据提供方、验证方和使用方,共同维护区块链数据的安全和有效性。区块链既可以用于企业内部的数据共享,也可以用于外部。区块链根据技术层面的规则体系来规范数据的写入行为,互联网通过权力和资源来控制数据,这是区块链式共享和互联网式共享的根本性区别。

(十六)流程再造是数据共享的逻辑必然。真实流程产生真实数据,而真实数据产生真实价值。从理论上分析,业务流程管理的精髓是,流程凝结智慧,重复的工作都应该有流程;流程是规律的反应,不同的人做有同样的结果;流程稳定风险,好的流程一般有好的结果;价值创造来自于业务流程管理,而不是来自管理机构,即流程创造价值而非部门。

(十七)基于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对企业流程进行分析和研究,借助区块链和智能合约优化企业运营、业务流程、成本控制、薪酬发放等各环节,探索区块链与企业服务的最佳实践,是新型企业信息化管理新思路。

(十八)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信用构建是其一大优势。通过去中心化应用,实现了运营的多方协作、智能化处理,使得平台运行透明、智能、自动。区块链应用场景基本上都基于区块链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多个主体之间的协作信任与一致行动上。自动执行的智能合约属于其衍生品,可以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交易规则将被写入可读代码,只要参与方达成协定,智能合约建立的权利和义务将由计算机或者计算机网络执行,完全没有第三方人为干预,可以绝对信任。

(十九)价值共生是区块链技术的另一优势。激励机制是区块链体系的核心优势。比特币区块链的成功实践给了向往数字经济的人们以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开放、透明、共建是区块链经济体系的特质。

(二十)根据对目前区块链经济体各种理论与实践路径的总结与思考,关于如何构建一个基于区块链的经济体,目前来看有三个不同的路径,即证券路径、商品路径和稳定币路径。

(二十一)构建区块链经济体路径之一是证券路径(或称数字化股权路径),即把发起经济体的公司股权以token形式数字化,进而扩展应用于经济体的产品或服务成为商品,而且同时用于进行经济体内的支付成为货币,也可以理解为实际上是以股权为锚定发行token而应用于经济体;

(二十二)构建区块链经济体路径之二是商品路径(或称数字化积分路径),即把经济体的核心产品或服务比如积分以token形式数字化,在经济体功能不断扩展后该token的价值会不断上升而使其具有权益属性,而且同时用于进行经济体内的支付成为货币,也可以理解为是把积分为锚定发行token而应用于经济体;

(二十三)构建区块链经济体路径之三是货币路径(或称数字化稳定币路径),即把经济体内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以token形式货币化发行某种类型的稳定币用于支付,在经济体功能不断扩展后该token的价值会不断上升而使其具有权益属性,而且同时将其应用于经济体内的其他普遍性产品或服务,也可以理解为把一组核心产品或服务其价值锚定货币化后应用于经济体。

(二十四)token的多重和可变属性使得其法律规制需要谨慎研究和不断创新。从风险承担角度,此时token并仅仅是股权,已经具有了商品属性。类似但并不相同的逻辑,我们可以看可转换债券(转券)。我们应该从投入与风险承担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可转债的特点。此时数字股权从其形态的可变角度来说,与可转换债有非常相似之处。转券是债权和股票期权的混和体;转券具有衍生性;转券本身具有规避法律的功能。但是由于数字股权的发行,属于公开发行,而根据现行证券法和相关规定,只有上市公司,或者有地方股权交易中心交易的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似乎需要结合一起股权交易中心来发行可转债。

(二十五)开放型经济体的激励机制使得其法律规制需要谨慎研究和不断创新。从法律角度来看,华为的股权激励措施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权利对象上看,股权激励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主要是面向员工。因此尽管华为股权激励对象达几万人,但是都是面对员工,而不是面对不特定的投资者。二是从权利内容上看,股权激励的目的是财富激励,而不是公司控制权。无论是早期的实股,还是后来的虚拟股权,包括TUP计划,都是分红为主,并不参与公司决策。三是从转让的自由度来看,员工离职时只能转让给公司工会持股平台,且员工之间并不能自由转让。

(二十六)数字经济需要数字治理、数字法治,其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规则体系,但历史和现实是数字治理的逻辑起点。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框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而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造成的治理规则不适应,需要使治理规则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与技术特性。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包括监管沙盒)、网络信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与认证制度和现有的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框架是处理问题的基本依据。然后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

(二十七)数字治理的发展来自于对市场竞争公平与稳定的关注。市场经济核心是公平竞争,只有竞争是公平的,才能有效配置资源和实现优胜劣汰。针对法律套利、政策套利和市场垄断,需要不断创新市场规制的理论基础与政策工具。另外网络空间治理也与业务发展处相关角。发挥多元主化,强化对不良信息的治理力度。比如对于支付、资产证券化方法,在实现有效投资者保护情况下仍然有政策与监管套利的问题。目前我国出台的区块链信服务管理办法,就是落实区块链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内容管理责任。这一点在企业数字化转型时非常重要。

(二十八)数字治理的发展来自于把握技术发展与权益保护的平衡。技术价值观与社会伦理的角度,从社会公益出发,考虑相关风险防范与约束。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进行政管理的的制度规则。比如智能合约作为新型合约,其仍然与传统的合同法规范存在一定的冲突,智能合约代码与合同法语言含义的差异,智能合约无法判定缔约主体民事行为能力,智能合约难以判定缔约方意志表示真实与否等法律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虽然仍有一些没有得出优良的解决方案,但不少国家已经对智能合约进行了立法。如美国的多个州不但肯定了智能合约的法律地位,更对其在诉讼案件中作为证据进行了规范。最后,通过对国外智能合约立法的探究和反思,结合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对区块链的应对措施,提出我国对智能合约的立法规范建议,包括:明确智能合约法律地位、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完善智能合约相关平台市场立法等。

(二十九)数字经济发展来自于加强全球协调与借鉴。数字经济本质上是跨国界的,很多政策需要多边协调,很多挑战需要共同应对,因此很多治理和规制方法越来越趋同。我们实践应该多多关注境外相关业务的规制政策与实践,在认真分析与有效甄别中不断引进、消化和吸收,为实践和政策提供良好的依据。

比如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欧洲GDPR对全球个人信息保护起引领作用。GDPR主要管理机制包括执法调查、行政处罚、投诉处理和数据泄露报告、推动企业组织开展数据安全评估。GDPR处罚前三位事由是,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严重数据泄露,超过必要程度收集、存储、使用数据,未依法报告数据泄露事件。但也增加了企业成本,包括合规行为记录、征得用户同意、按规定处理数据泄露事件、改造内部技术系统和管理流程。其中在自动处理系统中需要征得用户明示同意,有人认为针阻碍技术发展。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保护法案》于2020年1月正式生效实施。法案明确了消费者在个人信息收集中享有知情权,企业必须披露收集的信息、商业目的以及共享这些信息的第三方,明确了消费者有个人信息使用中有选择不出售个人信息的决定权,明确了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则,即禁止企业在未经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出售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信息,而对于13岁以下未成年人则需要获得父母同意。与数据流动。

还比如对于token的规制等,token具有支付、证券、商品三种属性,这是为什么呢?支付:token作为记账及价值凭证,持有即拥有相应价值。证券:token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在增长。商品:token作为需要交换记账凭证所代表的内容信息。根据token所代表价值不同,其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风险和法律监管方式即其本身代表的法律性质也相应不同。

(三十)总之,区块链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是互联网应用的升级,互联网立法主要四个方面,一是网络运行安全与数据安全,二是网络空间治理,三是个人信息保护,四是推动新技术发展。其实从逻辑上来说,首先是推动网络技术发展,利用网络技术推动其他新技术发展,其次是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数据安全,再次是使用网络即网络空间治理,最后是个人信息保护。因此,今天我们总结的是几个大的方面,在具体实施中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每个方案会有不同的要求,会有不同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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