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与商业银行:基于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实例分析与前景展望
区块链改变了金融业的信任机制,能够以技术保证商业信用沿供应链关系传导且信息不失真,实现商业信任到技术信任的突破。传统供应链金融理论认为,信用机制可以沿供应链,从核心企业向上下游传导信用。但纸质账本、凭证存在被伪造和篡改风险,这种道德风险使供应链金融可信度存疑,进而信用传递深度有限。区块链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然而,区块链去中心化特征注定存在监管套利可能性,对商业银行监管构筑了新的挑战。本报告认为,区块链将改变商业银行的放贷、审核等模式,使新兴银行有机会对老牌商业银行提出挑战。同时也未直接融资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区块链与商业银行中的区块链运用
1. 区块链的本质是链表,以去中心化加密机制为信任机制
传统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基本上都是由单一的机构与进行维护与管理,单一机构对数据库的控制权具有绝对的地位,其他机构对数据的来源、更新等都没有足够的了解渠道。所以,在多个机构进行协作时,中心数据库管理系统就会存在数据互信的问题。
以金融行业的清算与结算业务为例,由于中心数据库的信任难题无法解决,每个参与方都需要自行建设维护一套自己的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就像一座座信息孤岛,彼此信息不联通,导致传统清算结算业务需要大量的人力进行人工对账,目前的清算结算所需时间最快也要按天来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一个可以让多方一致信任的数据库系统,是否可以有效缩短人工处理时间、减少人工成本?区块链就是基于这种诉求而产生的一个共享数据库系统。存储在区块链中的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
区块链起源于中本聪的比特币,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是指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不依赖第三方、通过自身分布式节点进行网络数据的存储、验证、传递和交流的一种技术方案。因此,有人从金融会计的角度,把区块链技术看成是一种分布式开放性去中心化的大型网络记账薄,任何人任何时间都可以采用相同的技术标准加入自己的信息,延伸区块链,持续满足各种需求带来的数据录入需要。
通俗一点说,区块链技术就指一种全民参与记账的方式。所有的系统背后都有一个数据库,你可以把数据库看成是就是一个大账本。那么谁来记这个账本就变得很重要。目前就是谁的系统谁来记账,微信的账本就是腾讯在记,淘宝的账本就是阿里在记。但现在区块链系统中,系统中的每个人都可以有机会参与记账。在一定时间段内如果有任何数据变化,系统中每个人都可以来进行记账,系统会评判这段时间内记账最快最好的人,把他记录的内容写到账本,并将这段时间内账本内容发给系统内所有的其他人进行备份。这样系统中的每个人都了一本完整的账本。这种方式,我们就称它为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是互联网发明以来最具颠覆性的技术创新,它依靠密码学和数学巧妙的分布式算法,在无法建立信任关系的互联网上,无需借助任何第三方中心的介入就可以使参与者达成共识,以极低的成本解决了信任与价值的可靠传递难题。
区块链的核心特征是加密性与去中心化性,这意味着区块链技术不依赖额外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或硬件设施,没有中心管制,除了自成一体的链表本身,通过分布式核算和存储,各个节点实现了信息自我验证、传递和管理。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最突出最本质的特征。在加密和去中心化的基础上,区块链还具有了以下特征:
(1)开放性
区块链技术基础是开源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开放,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
(2)独立性
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类似比特币采用的哈希算法等各种数学算法),整个区块链系统不依赖其他第三方,所有节点能够在系统内自动安全地验证、交换数据,不需要任何人为的干预;
(3)安全性
只要不能掌控全部数据节点的51%,就无法肆意操控修改网络数据,这使区块链本身变得相对安全,避免了主观人为的数据变更;
(4)匿名性
除非有法律规范要求,单从技术上来讲,各区块节点的身份信息不需要公开或验证,信息传递可以匿名进行。
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区块链应用
来源: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区块链产业地图
2. 区块链在金融机构中运用的实例:以平安银行为例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经发展成为金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而在区块链研究与应用方面,中国平安一直是我国该领域领头企业之一。
2015年,中国平安就已经建立了区块链研究团队,将壹账通、前海征信、银行壹账通三大业务整合为壹账通,正式开始投入研究区块链。
2016年,中国平安宣布正式加入R3分布式分类账联盟,成为首个来自中国的成员,主要目的也是利用区块链技术为金融服务行业开拓商务应用。而直到这个时候,国内的互联网巨头如蚂蚁金服、京东金融、微众银行等才开始抢占区块链金融赛道。
2018年2月,中国平安金融壹账通正式推出区块链解决方案——壹账链BaaS平台;8月,金融壹账通与福田汽车集团福田金融共同打造的“福金ALL—Link系统”发布。
2019年,金融壹账通在深圳发布ALFA智慧合约云平台,基于银行、基金、证券等七大金融行业合约库,形成1000多份标准合约模板,实现端到端、线上化、全流程的合约智能化管理。
目前,区块链已成为中国平安“金融+科技”战略的重要支撑,其2019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为国内外超过200家银行、20万家企业及500家政府和其他商业机构提供服务,拥有超过4.4万个区块链节点。2019年9月,IPRdaily与incoPat发布“2019上半年全球区块链企业发明专利排行榜(TOP100)”,阿里巴巴以322件专利位列第1,而中国平安以274件专利排名第2,京东第11,腾讯第12。
平安银行作为国内最早开始发展供应链金融的银行,平安银行在业务模式上已经历了3次迭代和转型,在供应链应收账款领域做了许多尝试,也积累了丰富的可行经验。2017年平安银行在保理云平台基础上上线“平安易贝”,为特定供应链内供销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交易,年底,“平安易贝”更名为“供应链应收账款服务平台(SAS)”。
SAS平台是主要针对特定核心企业供应链内上游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线上应收账款转让及管理服务平台。平台上,具有优质商业信用的核心企业对到期的付款责任进行确认,各级供应商可将确认后的应收账款转让予上一级供应商以抵偿债务,或转让予机构受让方获取融资,从而盘活存量应收资产,获取融资额度,加速资金周转,缩短业务周期。
图:SAS平台运行模式
SAS系统操作非常便捷。首先,核心企业、供应商和银行等参与方都需要在SAS平台上注册账号。有了账号以后,核心企业就可以将与供应商间的应收账款向供应商签发SAS账单。供应商收到这张账单后,可以选择签收或者退回。如果选择签收,供应商可以选择:①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给上游供应商以抵消自身债务②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给券商、保理商、基金公司、中小银行等受让方以获取融资。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步操作都会记载于SAS账单上。
应收账款的转让、还款等一直是行业痛点,隐藏着巨大的信用风险,重复抵押问题一直难以解决,这也极大影响了供应链金融下应收账款融资市场的发展。平安银行的SAS业务模式在应收账款处理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SAS平台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精准溯源,与中登网直连,避免应收账款重复抵押,对接外部资金实现应收账款资产的快速变现、流转,能有效解决传统应收账款融资痛点,缓释业务风险,是将区块链技术用于供应链金融中的一个典型例子。
银行区块链应用:区块链+供应链金融
传统供应链金融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
1.供应链金融以账、票为信用传导载体
供应链金融的一种规范定义是以核心客户为依托,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第三方监管等专业手段封闭资金流或掌握控制权,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应链金融是主要为了解决供应链上游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压力和账期延长困境而发展的一种模式,具体的运作方式被概括为“M+1+N”模式,即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1”,基于交易过程向核心企业及其上游供应商“M”和下游分销商或客户“N”提供的综合金融服务。
图片来源:2018区块链与供应链金融白皮书
如上图所示,传统供应链金融主要存在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战略关系融资等形态,供应链中的企业以订单、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等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或者在长期合作的供需双方之间进行基于信任的融资行为。
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银行涵盖了整个交易过程,高度把握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商流,通过结算、担保、融资、账款管理等功能,为供应链中的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供应链金融难以有效将中心企业信用传递至小微供应商
(1)供应链上存在信息孤岛:链与链之间高度独立
统一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ERP系统并不互通,导致企业间信息割裂,全链条信息难以融会贯通。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企业的信息不透明意味着风控难度增大,对企业融资与金融机构渗透都是巨大的障碍。特别是:使得上游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的间接贸易信息不能得到证明。
(2) 信用传递深度浅:难以实现普惠金融
传统的供应链金融工具传递核心企业信用能力有限,这是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准入条件比较高,商业汇票存在信用度低的问题,导致核心企业的信用只传递到一级供应商层级,不能在整条供应链上做到跨级传递。
事实上,面临“钱荒”的并非一级供应商,能够被中心企业选择为一级供应商的企业,多实力雄厚且在付款时间上有一定议价权。反而是上下游为一级供应商提供零部件、原材料的小微企业,在资金运用上捉襟见肘。但中心企业的信用并不能很好地传递到这些小微企业,普惠金融难以实现。
(3)小微企业结算方式不规范:贸易背景难获银行信任
在供应链场景下,核心企业为可信的贸易背景做背书,银行通常只服务核心企业及其一级供应商的融资需求。而供应链上的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数量少、贸易合同不规范,有时甚至直接用私人账户结算,在现存的银行风控体系下,这些证明材料根本无法获得银行信任,进而取得银行融资;相对地,银行也很难渗透入供应链进行获客和放款。整体来讲,传统供应链金融中的贸易关系,仍难获得商业银行信任。
区块链+供应链助力信用传导机制
1.区块链扮演信任机器作用
供应链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微企业的融资,但是也存在诸如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内部信息孤岛、信息确认过程冗杂等问题,在推动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普惠金融上遗留了一系列的难题。而区块链技术借助其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性、共识机制等特点在解决供应链金融不足上具有天然优势。
如前文所言,供应链金融虽借助核心企业信用为链上小微企业的融资赋能,但是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仍未被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给银行发展普惠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带来了难题。不同于上市企业、大型企业的信息公开要求,小微企业具有极高的信息不透明性,一方面这种信息获取困难使得银行对小微企业不信任,导致出现贷款“二八定律”,小微企业真实财务状况难以掌握,银行无法准确地进行风险评估,出于风险考虑银行往往选择更高的贷款门槛,这又与小微企业的偿债能力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为获取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并进行贷前贷后的管理,银行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供应链金融并未解决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检查三大环节对于客户经理的人力依赖,税务等外部数据调查过程繁琐,对小微企业的人工审批低效。
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层面的应用能够帮助银行强化信任基础,起到“信任机器”作用。核心企业的信用传递往往只能覆盖到直接与其有贸易往来的一级供应商和一级经销商,而无法传递到更需要金融服务的上下游,区块链延长了这种信用链。区块链所具有的信息不可篡改性和可追溯性,使得上链企业的信息能够被银行更为清晰透明地了解,同时上链所需的共识机制和所具的时间戳也削减企业递交虚假信息的可能性,避免出现“一贷多押”和“一押多贷”等信用风险,也就是说要将信息计入区块链账本,要求交易在所有记账节点上的一致性,除非算力超过51%,否则无法实现反复抵押,而目前全网算力下,51%攻击具有不可完成性与超额成本,给予信息进一步安全保障。
而区块链所具有的公开性能够实现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具有共享账簿的功能,达到信息的高效传递。在区块链的共享数据下,数据传输、人工调查审核等环节所需的投入被削减,信息获取时间被压缩,实时业务信息被上链储存,银行甚至是监管部门能够追溯观察整个业务流程,实现风险的实时监控。从贷款审核审计到贷后管理,区块链凭借私钥到公钥的可进入性与公钥到私钥的不可逆转性,用不对称加密保证信息不被篡改的同时让多方主体同步协作,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此外,信息共享在未来银行转型智能化与普惠金融的发展中极为重要,银行、企业、金融科技公司、政府部门等主体之间各自掌握自身数据,存在信息割裂,而金融开放发展要求多方信息的配合共享,区块链作为“共享账簿”具有应用优势。
此外,去中心化的特点不仅断绝了中心主体操纵的可能性,也弱化了供应链金融下核心企业信用的过度使用问题,为缓解金融风险在核心企业积聚从而扩大银行风险的问题提供了可能。供应链金融帮助小微企业融资的核心逻辑在于对核心大企业的依靠,但是这种信任不仅传递空间有限还容易导致核心企业信用被过度消费,为上下游企业买单。而区块链的增信作用具有两层含义,它不仅是放大了供应链金融的信任传递,也是通过信息对称度、透明度的提高来增强小微企业本身的信用,此路径不存在风险向同一主体的积压。
而银行运用区块链的场景远不止与供应链金融的结合,跨境支付与资产数字化等也是区块链的重要应用点。就资产数字化而言,区块链最初出现于比特币的发行流通,比特币最小单位为1聪,等于亿分之一个比特币,这样的拆分同样可以作用于资产中,传统贸易融资中的票据不可拆分,因而流动性相对不足,而通过在区块链平台上的登记,可以将资产数字化,增强流动性,方便企业根据自身的需求转让或抵押相关资产以获得现金流支持。而跨境支付则主要运用了区块链点对点传输的特性,实现买卖双方两个交易节点的直接传输汇款,缓解传统银行电汇等模式下的高成本、低效率、低流动性与安全性的不足(SWIFT结算周期为3—5天,且手续费昂贵)。
2.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实战:以某大型奶酪厂为例
假设一家奶酪制造与销售企业以其产品为抵押进行融资需要以银行为主的征信机构,派出相关人员进行资产盘点,并进行价值评估从而给出贷款额度。此类粮食、食品生产企业常面临抵押物少、抗风险能力有限、产品抵押储存困难等问题,而且由于缺少获取信息的途径,银行对企业取得贷款后的资金流向无法有效监管。资产的有效处置则是银行面临的一大问题。在供应链金融与区块链的“双链”作用下,配合物联网技术,仓库信息化上链建设,使企业与银行可以对仓库中的温度、湿度、奶酪数量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奶酪的出入库与交易信息实时可查询。
就奶酪企业贷款流程而言,企业以其库存产品作为抵押担保品,担保企业对奶酪企业存储于区块链中的经营销售活动等进行追踪监控以及资料审核,之后向银行出具保函并由银行审批准奶酪企业贷款额度以及后续贷款发放。区块链技术下信息不可篡改且多方确认达成共识为奶酪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资料增信,也将信息传递至供应链和贷款各方主体,推动贷款流程的达成。
而在奶酪企业之后的具体贷款运用与奶酪销售活动中,奶酪企业需要贷款来进行原料采购或是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先运用区块链技术将采购入库的具体流程与信息登记入链,向担保企业从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运用区块链中储存的供应链企业订单与交易信息,对企业的交易活动、需求等信息进行审核后,银行将贷款发放给奶酪企业或者直接将其作为货款划转支付给收款企业,推动企业进行再生产与销售。
此外,浙商银行所创新研发的“分销通”+“仓单通”的“供应链+区块链”双链金融服务模式,运用区块链技术支持复工复产复销,利用金融科技推动银行的转型升级。服务模式一方面在企业授信上,运用供应链金融聚焦下游经销商融资需求,银行与核心企业共同搭建“分销通”平台,是核心企业能够利用大数据风控平台以及产业链交易信息,对其上下游企业有很好的了解分析,通过“双链”融合建立便捷高效安全的授信支持体系,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需求,助力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贵慢问题。另一方面在货物周转上,仓单通平台借助技术与信息,集签发、质押、融资、交易、清算等诸多功能于一体,起到将经销商的入库货物转化为区块链仓单的作用,货物信息上链增强可信度与可监控性,用存货质押融资盘活积压库存。
区块链与商业银行监管:去中心化带来的挑战
区块链在凭借其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等特性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以及普惠金融推进的同时以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这也是我们未来所着眼于解决与完善的方向。
首先,区块链的匿名性与反洗钱、反经济犯罪的目标相左。区块链加密算法尚不能被反解,具有极高的匿名性,虽能保护隐私,但也留下了犯罪空间,公有链的匿名性以及信息不可篡改的特性,表明它具有隐蔽性和信息遗留作用,不良信息的散布也同样无从制止。同时,区块链技术让不完善,其规模容量存在一定不足,以比特币为例,平均每个区块的打包速度为10分钟,区块链运转的速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在海量数据场景的进一步运用,技术突破对于其发展运用前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20年12月20日,网易新一代区块链引擎“天玄”单链去中心化场景下支持最高每秒20万笔交易量)。
其次,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双链信任机制并无法避免来自信息源头的众多供应链企业的联合道德风险。如果供应链商家联合造假交易数据,形成错误“共识”则最初上链信息便存在错误,此外,在实体企业运用货物质押以融资的模式下,虽然区块链可以通过上下游商家的共识解决票据流转的真实性问题,但并不能真正保证其背后资产的真实性。而在银行业建设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双链模式的过程中也核心企业的争抢说服问题,银行的区块链建设要求供应链企业信息上链,出于利益考虑企业可能担心商业信息的泄露与竞争问题,尤其是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中心,存在对于信息公开与授信增负的的顾虑。
此外,区块链的运用对监管理念、监管法律和手段提出改进要求。新技术或者新应用往往带来创新发展与监管的博弈,行政命令式的监管与区块链的应用存在冲突,尤其是在区块链去中心化和共识机制的特点下,颠覆了原有的中心化模式。在原有体系中,银行是借贷的中心,央行与银保监会是监管的中心,而在理念上,区块链点对点传输,分块储存的特点下,不存在对信息有绝对掌控权的中心主体,对传统监管理念提出了挑战;在法律上,则缺乏对区块链的专门立法,区块链创新应用给不法分子也带来了“商机”,有不法分子利用各类非法以“区块链”为名义,编造“高收益、低风险”谎言,发行“虚拟货币”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企业也具有以虚拟货币进行首次代币发行(ICO)和首次交易所发行(IEO)进行融资的绕过银行与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方式,这些方面都亟需法律规范和监管延伸。
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最大优势,也成为了区块链金融监管的最大挑战。
商业银行一个最基本的职能是信用中介职能,是当前的金融监管中的主要矛盾。监管机关抓住了商业银行这个中介,等同于把握住了信用关系中的双方动账情况,对于实现监管目的而言具有便利性。但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本质特征,将使监管机关缺少监管抓手。区块链技术不依赖额外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或硬件设施,没有中心管制,除了自成一体的区块链本身,通过分布式核算和存储,各个节点都实现了信息自我验证、传递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区块链技术建立起了一种不需要中间人或者中介机构的信用体系,而随着分布式、去中心的区块链平台模式在金融业务中的推广,其必然与目前中心化、机构化的监管模式产生冲突。
具体来说,去中心化主要会给金融监管带来两方面的困难。
一是金融监管主体界定上的困难。从技术层面分析,区块链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大数据金融业务体系,相关业务的监管应由网络金融监管平台完成,即区块链金融的“自监管” 模式。这就使我国现有的以一行两会为主体的机构监管模式难以适用,在确定对区块链金融监管主体上存在较大的困难。
二是金融监管对象的多元化。在传统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是主体单位,因此,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相关金融机构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业务活动,并及时回应可能或已经存在的问题。但是,区块链金融打破了传统“机构性”的监管模式,基于服务器的虚拟属性将金融活动中的所有数据存放于传统金融监管的“空白”区域,即以“互联网账本”的形式存在,因此造成了区块链金融监管对象的多元化,监管机构不能仅通过对中介金融机构的监管来有效实现对整个市场金融风险的防控,而要对区块链中各个参与主体在各环节的行为及风险进行把控,对现有的监管模式产生了挑战。而互联网的公开性导致该“互联网账本”所涉及的对象很难被查找到,且“账本”数据量庞大,监管难度大、成本高。因此,在出现涉及区块链金融的索赔事件时,受害者可能很难找到具体的索赔主体,金融监管部门在缺少数据支撑的情况下,监管难度明显增大。
总结来说,在区块链技术下,银行作为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中介作用被弱化,区块链去中心化导致金融监管主体界定困难,金融监管对象多元化,给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带来新的挑战。
对商业银行领域区块链运用的展望
(一)区块链的本质是以技术信任取代商业信任
区块链改变的是信任模式,而非融资模式。区块链的技术结构就决定了,其具有不可篡改性和去中心化的属性,具有极强的技术可信度。对于传统的“供应链金融”而言,商业银行的信任机制,在主体上来源于商业信用;在信任形式上表现为票据信任。基于商业信用传递的票据缺少不可篡改性,亦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关联交易、循环交易,本质上需要通过商业银行自身营业经验核查真伪,信任成本较高。这种信用甄别机制,亦是商业银行在当地经营的壁垒之所在。
以商品采购合同为例,中心企业从其小微供应商处采购了货品,小微供应商需要通过借贷之方式满足产品生产和机器设备采购需要。此时,小微企业可能以相应合同作为增信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纸质合同容易篡改,且商业银行并不能依靠供应链传递来的信息把握企业经营的全貌。事实上,贷款申请人很可能处于多条相互独立的供应链当中,非经技术手段,无法将其打造成为“供应环”。
但一旦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供应链金融当中,即可以将信用信任机制从商业信用上升到技术信用。原本束缚商业信用的凭据真实性问题、借贷合同是否有真实贸易背景等困扰银行票据、应收账款贴现的信任机制问题均不复存在了
需要指出的是,技术信任在信用可靠程度上尚无法与主要国家主权信用相比拟。以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试点建设的数字货币为例,该数字货币体系并未依托区块链技术,在信任机制上仍然采用了央行中心化的认证模式。此外,2021年1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行使的动产担保和权利质押登记平台同样不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两大金融基础设施仍旧采用中心化+灾备储存的数据存储模式,而非当下大热的区块链,这也反映了,技术信任仍然有被黑客攻破的风险,这种风险一旦兑现,对于国家金融体系的冲击是巨大且严重的;对于主权机构而言,其信用足以支撑相应中心化的数据信息系统的运转,是否引入“技术信任”,影响不大。
(二) 区块链将极大地改变商业银行的获客、放贷和转账结算模式
基层营业机构、信贷业务员的“熟人展业”模式长期存在,并且作为商业银行展业、获客的主要来源,业务员和营业机构反映的经营情况,亦是金融机构对工商业企业放贷的主要依据之所在。传统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资源足以形成行业“护城河”的作用,好的业务员、网点负责人仍然是商业银行竞争中的重要经营资源,直接决定了商业银行能放出多少贷款、以及能否收回放出贷款。这也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疆拓土”过程中,一直青睐于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挖走经营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原因。
区块链金融的运用将商业银行从假账中解放出来,判断账目、票据凭证的依据已不再是银行从业人员的经验数据,而是可以通过对区块链背景下的供应链金融进行把握。大型商业银行或地方商业银行深耕多年的区域经验、行业经验已可以被区块链信任机制所取代。相反,对于区块链信用甄别的技术驾驭力将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新的护城河。这就使得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其各自主要市场上挑战大型国有银行成为了可能。
对于转账结算业务而言,区块链技术对于单个中心下的多个主体间转账结算没有明显优势。央行清算系统已经可以实现大额转账“亚秒级”到账,有一个权威的清算中介(中心化的),对于支付结算而言使用区块链技术在转账的时间成本上缺乏优势,同时新建一个区块链,无论是公链还是私链,都将大幅度增加商业银行的技术成本。
对于国际清算而言,区块链金融优势显著。国际清算与国内转账结算的区别在于,资金流出行与资金流入行不属于同一个中心化的金融结构中,资金流动的路径将从转出行-转出国清算组织-转入国清算组织-转入行的流程。这一流程中,涉及“跨中心”交易的环节,即跨国清算组织的结算业务需要耽误较长的时间。使用区块链清算,则可以避开中心化的清算组织,使各国商业银行同处于一个相互信任的区块链链条当中,使得高速跨国清算成为可能。
总而言之,区块链金融的运用,将给国内商业银行竞争“洗牌”。同时也将极大地便利国际清算的开展和完成。
(三) 基于区块链的直接融资将对金融体系产生显著冲击
商业银行在社会融资体系当中,扮演了信用中介的角色,其原因在于单凭投资者个人掌握的融资企业信用信息状况和调查能力,难以规避和控制风险;商业银行的存在,以其专业的能力与展业经验,在很大程度上消弭了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但是随着区块链的技术信用的兴起,普通人也拥有了验证企业经营状况、验证票据是否有真实贸易交易背景、验证票据真伪,进而了解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是否值得信赖的能力。基于区块链的直接投资辅助行业将会兴起。
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的借贷关系,只要个人和企业不以放贷为业、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只是是将日常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中闲散资金借给缺少资金的企业,都是为法律所容许的。且这种民间借贷的利率较之商业银行而言,更灵活,最高利率可达4倍LPR。
换言之,区块链信任机制不但可以被商业银行采用,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一样可以适用;且建构这种区块链信任机制的技术成本,低于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所抽取的利润,故而资金的持有者与资金需求方有动力利用区块链建立信任,绕开商业银行,将会给商业银行体系带来新的冲击。同样地,私人借贷难以产生货币创造的机制,一旦区块链催生了直接融资,也将对国家流通中的货币量和货币乘数产生不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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