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

金色财经 view 16315 2021-7-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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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后,央行再次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央行: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

7月6日,央行发文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决策部署,防控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顿,责令该公司注销,官方网站已停用。 

在此,我们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盲目跟风虚拟货币相关投机行为,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及时举报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过去,央行曾多次发布此类风险提示警告消费者。

央行: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

另外,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央行: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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