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推动上海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6月9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推动上海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要增强保险科技创新及应用能力。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科技赋能,持续优化运营效率与用户体验,重构包含产品、营销、风控、服务、资产管理等核心环节在内的保险价值链。
附《见关于推动上海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原文: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上海财产保险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更好服务国家及上海战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68号)及相关政策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动力,全面推进上海财产保险业扩大高水平开放,抢先抓住上海重大改革机遇,勇于承担探路破局使命,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坚决防范化解风险,努力成为全国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高地,更好服务上海打造国内大循环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新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23年,上海财产保险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保障水平、服务能力和资本实力稳步提升,形成产品丰富、功能完备、治理科学、竞争有序的财产保险市场体系,主要指标率先达到或接近国际市场先进水平。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服务辐射能级持续跃升,支持国家重大战略的风险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辖内法人财产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达标,风险综合评级居全国前列。突出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到2023年,上海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9%,保险密度超过3000元,保险深度达到1.6%,非车险占比提高至60%,主要业务领域的线上化程度达到80%以上。
二、聚焦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提升保险服务能级
(三)服务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实施。积极对接上海“四大功能”“五个中心”建设,围绕“三大任务、一大平台”战略,聚焦五型社会、五大新城、浦东新一轮改革开放等新的重大部署,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良性循环,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效。落实三大产业“上海方案”,积极探索共保机制,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一代通信设备等关键核心技术的保险支持力度。探索推出集成电路保险新品种和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推动生物医药责任保险试点升级,持续扩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应用规模,完善知识产权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跨区域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设立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推进辖内法人财险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四)大力发展绿色保险。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主动对接临港新片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及绿色生态城区等建设需求,聚焦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城市绿色发展、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提升产品研发及风险保障能力。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经济发展领域。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显著降低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承保比例。推进气象指数保险在城市气候巨灾管理、生态农业、支持新能源企业发展等领域的试点应用。普及电子保单,引导行业向绿色、低碳、高效、循环的作业模式转型。
(五)丰富科技保险服务供给。升级科技保险产品体系,针对科创企业在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环节的重点风险,打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科技保险产品。提升对新兴科技产业、创新科技项目、科创企业的全流程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保险服务网络。支持保险机构在沪设立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功能性机构。加强与外部公共信息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科创服务部门、科技企业的深度合作,全面提升保险服务科技的能力和水平。
(六)服务超大城市治理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围绕上海人民城市建设及韧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各项任务及需求,开发和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及服务。持续扩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食药安全、校园安全、电梯安全、医疗纠纷、建筑质量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领域的覆盖面。开发更符合后疫情时代群众生活方式变化、企业发展需要的产品,提供普惠保险、特色保险、传统保险等“产品包”。进一步丰富和扩展商业健康保险内涵,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以互联网为媒体,为居民提供保险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与医疗机构合作,推进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直付。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积极推进智慧养老,供给辅助解决失能失智老人护理难题的保险产品。发展具有上海特色的巨灾保险,服务上海灾害救助体系建设。
(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保险支持力度。研究建立财险业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监测指标体系。鼓励行业加强科技赋能,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打造定制化的“菜单式”“一揽式”保险产品,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关税保证保险等多险种结合的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八)推动上海都市型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适度竞争的上海农业保险市场体系,进一步提高上海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和产品供给质量。围绕新型经营主体、区域特色农产品、种养殖业新品种、农业新科技等领域提高风险保障能力。积极发展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产品。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高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识别与风险保障力度,助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的功能作用。
(九)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保险中心城市。完善航运保险市场体系,推进航运保险专营机构转型升级,加强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建设,支持航运保险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航运保险创新,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打造航运保险产品、技术、服务的创新发展中心。推进“一带一路”全球保险服务网络建设。优化航运保险发展环境,凝聚金融监管与地方政府合力,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航运保险政策支持体系。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行业转型发展
(十)增强保险科技创新及应用能力。各公司要将保险科技提升至战略高度,加大科技投入与智力支持,加速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科技赋能,持续优化运营效率与用户体验,重构包含产品、营销、风控、服务、资产管理等核心环节在内的保险价值链。加强对网络安全等新兴风险的识别及研究。高度重视数据资产的战略意义,提升底层数据获取、处理及应用能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全链条数据中台。强化信息安全保护,为保险科技创新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环境。
(十一)深化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中国特色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严格股东股权管理,强化股东资质审查力度,规范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加强“三会一层”建设,规范公司治理架构,厘清治理主体边界,有效发挥内部相互制衡机制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公司形成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十二)完善车险市场机制。继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推动行业形成竞争充分、稳健有序的发展格局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加大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新能源车、大数据、车联网、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业态的研究并推广应用,率先开发新能源车险特色产品。鼓励将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制造企业产品纳入维修备件体系。持续创新理赔服务技术和模式,切实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及满意度。
四、全力打造保险改革开放新高地,推动行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十三)扩大上海财险业对外开放。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沪设立子公司或功能性总部,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参与行业对外开放进程。指导在沪外资财险公司优化网点布局,有序拓展业务范围。推动外资财险公司为国内市场引入先进业务模式、科技手段、管理经验和金融产品。增加政策透明度,减少外资进入上海财险市场的“玻璃门”和“天花板”。
(十四)支持上海财险业走出去。鼓励符合条件的财险公司在境外有序发展,加大对“一带一路”项目的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提升上海财险业对“走出去”企业和中国海外利益的综合服务能力。引导辖内财险公司发展海外投资保险等涉外创新型保险产品。支持公司和行业组织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增加国际海上保险联盟专委会中国委员。
(十五)服务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推动健全再保险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提升上海对全球再保险市场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的影响力。提供高水平制度供给,形成有利于上海再保险市场发展的竞争优势。提高产品供给与创新能力,优化发展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才高地。实施国际再保险业务数字化战略,支持上海打造新型国际再保险中心。
五、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十六)增强风险识别及处置能力。积极探索监管科技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智能化风险监测预警及分析研判机制,提高行业风险点、风险机构定位精准程度,优化风险处置流程,提升监管有效性及前瞻性。加强创新型业务监管,防范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确保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个案风险有效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十七)形成聚焦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政策及体制机制。推动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全流程综合监管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中小公司向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转型发展。支持行业开展有价值、有增量的创新,引导公司不断积累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核心技术和能力,推动行业从传统的财务补偿向“保险+风控+服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专家转型。
(十八)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公司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增强全民保险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保险知识普及活动。支持保险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保险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落实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辖内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充分准确研判形势和要求,对照本意见和监管政策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推动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方要强化沟通协作,统筹多方资源,凝聚各种力量,努力推动上海财产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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