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多部门联合提示防范虚拟货币非法集资
据南海网消息,6月3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海南省委网信办、海南省公安厅和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提醒省内广大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风险识别能力,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如发现各类ICO变种形态以及通过部署境外服务器继续面向境内居民开展ICO及“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可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证据,积极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报道称,上述多部门联合郑重警告:海南省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海南各金融管理、网信管理、公安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首次代币发行(ICO)及变相ICO持续保持监管高压,将综合运用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封停网站、刑事立案等手段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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