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如何实现反垄断?

通证经济 view 57655 2021-5-2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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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是由V神和巴黎政治学院特邀教授Thibault Schrepel共同完成,文章证明了在不适用法治的情况下,区块链可以帮助实现反垄断法的目标,从技术和法律的角度详细说明了为此目的需要采取的措施。

法治并不能管理所有人类之间的互动,正如世界正义工程所记录的那样,有时国家会绕过法律约束,另一些时候,司法管辖区可能相互不友好,拒绝执行外国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能希望依靠其他手段来增加共同利益。

而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打算证明区块链是一个伟大的候选方案。

更具体地说,我们表明,在法律规则不适用的领域,区块链可以补充反垄断法。

区块链在个体层面上建立了缔约方之间的信任,使它们能够自由交易,增加消费者福利。

同时,区块链也有助于促进权力下放,这一目标与反垄断法是一致的。但有一个前提,只有在法律约束不妨碍其发展的情况下,区块链才能补充反垄断法。

因此,法律应支持区块链的权力下放,以便在法律不适用的情况下,基于区块链的机制可以接管(即使是不完美的)。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法律和技术应被视为盟友,而不是敌人,因为它们具有互补的优势和缺陷。而这样做,将导致一种新的「法律与技术」方法。我们通过展示区块链建立信任,导致交易数量的增加来证明这种方法的吸引力(第一部分),并可能全面促进经济交易的权力下放(第二部分)。法律在适用时应予以考虑(第三部分),最后我们得出结论(第四部分)。

第一部分

区块链与信任

法治通过把参与者绑在一起使游戏变得合作。

当使用智能合约时,区块链也是如此(A)。这意味着交易数量的增加,而这会产生多种后果(B)。

A博弈论和区块链入门

在博弈论中,纳什均衡是一个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在这种博弈中,没有参与者可以独立地改变自己的位置并变得更好。

我们可能会为每个有限博弈找到一个纳什均衡。尽管如此,博弈的纳什均衡不一定是帕累托最优的。也就是说,可能有其他博弈结果对一个参与者来说更好,但需要做出利他牺牲。

博弈论有助于理解参与者为什么愿意交易。

当游戏不合作时,每个参与者都会忽略其他参与者会选择的策略。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使他们不愿进行交易,因为他们不确定其他参与者也将遵循导致帕累托最优的行动方针。相反,它们只剩下一个随机的纳什均衡。

在这方面,法治通过允许每个参与者以合同的方式约束其他参与者。例如,当在网站上出售产品时,谁先完成交易的一部分(例如,在收到产品之前先付款),谁就处于易受攻击的位置。法律可以通过激励分包商履行各自的义务来帮助建立信任。

反过来,这会将交易转变为合作游戏,因此,更经常地从事生产性交易符合参与者的个人利益。

智能合约也是如此。它可以确保每位参与者在受到代码约束的情况下彼此合作,并可能在违反合约的情况下进行自动制裁。它使参与者对游戏更具确定性,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的纳什均衡。一般来说,密码规则的执行可以与法律规则的执行相比较,尽管在起草和执行规则时会有区别。信任,只是由计算机语言(而非人类语言)编写的代码产生的。

B无需反垄断的信任

将非合作博弈转变为合作博弈会建立信任,并最终转化为更多正在执行的交易。这是我们社会所接受的积极成果。实际上,公司法和合同法在促进现代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通过建立法律确定性。我们相信区块链也是如此。

也就是说,交易数量的增加也会导致非法交易数量的增加。例如,当企业同意定价时就是这种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律制度力求在通过私法创造法律确定性,与执行公法(如反垄断法)和确保市场正常运作这一更广泛目标之间取得平衡。

但是,如果法治不适用,例如,当管辖权相互不友好(跨界问题),或当国家不对其代理人或私人实体实施法律限制时,情况会如何?怎样才能达到同样的平衡?

换言之,尽管在此期间实施了非法交易,但区块链允许的交易数量的增加(在法律不适用的情况下)是否对共同利益有利?更具体地说,区块链的设计是否应该倾向于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目标?

如果是,怎么做?这就是我们在第二部分讨论的内容。

第二部分

经济交易的权力下放

反垄断和区块链是由不同的材料制成的。就像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所言,前者是东海岸之物,而后者则是西海岸之物。尽管如此,它们有着一个共同的目标:权力下放。

在展示了它们各自是如何实现(A)之后,我们讨论了在没有反垄断的情况下,区块链如何帮助实现最大化(B)。

A

权力下放作为一种共同语言

反垄断法的最终目标是提高消费者福利。它主要通过分散垄断信心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将其称为「反信任」。换言之,它试图将市场从经济胁迫中解放出来。

简单来说,《谢尔曼法案》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禁止公司整合资源,以实现非法集权。第二部分是防止企业滥用集中市场力量,消除竞争。在《谢尔曼法案》之上,《克莱顿法案》在预期新实体将拥有太多市场支配权力时,防止有害的集中化。

对于欧洲竞争法也可以提出同样的观点,根据TFEU第101条和第102条规定禁止类似的做法,并根据欧盟合并条例审查集中度。简言之,只有当集权产生于有价值的竞争时,才允许集权。

对于其余的市场,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必须有可能获得经济实力,确保没有任何市场参与者能够过上「平静的生活」。区块链存在的理由也是权力下放,它从密码朋克和开源运动中脱颖而出,区块链的权力下放是其最终可能颠覆中心化平台的主要原因。

尽管如此,区块链社区还是承认了中心化成果的优点。在协议层,如果一个核心设计被证明比其他设计更好,那么中心化是受欢迎的。在应用层,当一个想法变得更有用时,中心化是受欢迎的。在这里,权力下放再次被视为一种手段。

简而言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是简单地不惜一切代价来追求权力下放。

权力下放被视为一种追求效率的过程,而不是一种道德或政治立场。这个想法是让所有的市场参与者保留决定的能力,而不必遵循中心经济权力的指示。换言之,权力下放被认为是抵御结构性集权危险的堡垒。

尽管目标相似,但反垄断法和区块链试图以不同的方式实现这一目标。粗略地说,反垄断法惩罚反竞争行为,防止有害的集中,而区块链在其核心功能中实施权力下放。在这方面,反垄断学者不断评估法院和机构的裁决,以确保法律得到正确适用。类似地,人们可能会质疑区块链的设计是否能够实现最佳的权力下放水平。在反垄断法无法适用的情况下,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B

区块链和最佳的权力下放

区块链可促进更分散的行业结构,其方式很简单:它们允许将市场划分为两层,一层是具有许多提供商的竞争层,另一层是连接它们的公共共享网络。

网络效应会累积到公共网络层,并且当无法对其进行直接控制时,一个区块链参与者不可能滥用可能产生的任何自然垄断。这使得其他参与者更愿意加入,因为他们知道网络不会突然改变规则来反对他们。因此,人们可能想进一步分析这一层。

公共网络层可以使用私有或许可(联盟)区块链,或使用公共区块链构建。过去,由于人们更熟悉的安全模型,因此大家会觉得许可式网络更易于采用,但在最近,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企业在开始采用公共区块链。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共区块链的持续稳定运行,可能会缓解人们对其安全模型未经验证的担忧。

此外,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公共区块链不适合企业使用」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没有中央控制点的基础层可与更高层的应用完全兼容,而后者可根据需要添加控制点。这是一个历史先例,即公司使用(去中心化的)网络(如BitTorrent)分发他们(集中)上载的文件。因此,总的来说,我们期望看到公共区块链的采用继续增加,因此,当涉及到我们的主题时,我们将比较私有区块链和公共区块链。

在评估基于区块链的结构在最大化权力下放方面提供的收益时,我们可以看一些关键参数:

基础区块链(公共网络层)是私有的还是公共的?

如果存在私有或联盟组成部分:

1、是否有法律障碍阻止在位者阻止试图加入的合法新参与者?

2、它们的治理结构是否为它们提供了与集中公司同等或类似的控制权?

如果区块链是公有的:

1、加入网络是否在技术和法律上没有障碍?

2、共识算法的类型是什么?它对常见的攻击有多大的弹性?系统可能会被一个或一小部分参与者捕获,这有什么风险?这样的事情发生得有多快?

当区块链是公有的,它可抵抗最著名的攻击并且可免费使用时,它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权力下放。实际上,这种类型的区块链最适合作为反垄断法的补充,以确保强制性经济权力的分散化,至少是在我们所描述的法律不适用的情况下。

当然,这种类型的区块链设计不会阻止所有反竞争实践的实施。尽管如此,在权衡倾向于权力下放和反竞争战略的交易数量增加方面,这种平衡是积极的。

毕竟,即使反垄断法适用,也并非所有的非法行为都能被阻止。因为这种做法的可探测性很低,反垄断法的目的是有效阻止大多数做法。这同样适用于技术。我们在第3部分中讨论了它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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