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生:进一步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的四点建议

链新 view 5614 2021-2-21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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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亚太地区主席,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研究组高级顾问李春生强调,推进乡村的全面振兴,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除了需要国家财政的保障之外,很重要的是金融的支撑。农村金融特别是普惠金融发展的空间、潜力是非常巨大的,要求金融机构的经营服务模式和方法,相关金融产品应该进行改革和创新。

今天,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再度载入源于浙江经验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此前,2021年1月3日,由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研究组、中国信合联盟学术委员会、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浙南农村合作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团队,共同举办的中国合作经济与普惠金融论坛暨纪念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改革十五周年活动在京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旨在纪念"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思想正式提出及先行试点十五周年,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三位一体"合作经济思想,总结提升各地改革创新经验,深化理论、政策和法律研究,促进"三位一体"合作经济全面发展。

李春生:进一步发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的四点建议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春生在论坛上发言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亚太地区主席,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研究组高级顾问李春生作了主旨发言。

他强调推进乡村的全面振兴,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除了需要国家财政的保障之外,很重要的是金融的支撑。农村金融特别是普惠金融发展的空间、潜力是非常巨大的,要求金融机构的经营服务模式和方法,相关金融产品应该进行改革和创新。

农村金融基本应该都纳入到普惠金融的范畴。但是我国的农村普惠金融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农村金融支农的保障体系现在还不健全。县以下的金融机构虽然近几年有所增加,但仍然短缺和不适应。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还不成规模,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没有明确的职能定位,作用没有很好的发挥。尽管目前一些商业金融机构设立了普惠金融和专门负责农村金融的部门,但其内部的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形成差别化的政策,所以作用的发挥也非常有限。

如何进一步发展农村新型的合作金融,李春生提出了自己的四点建议。

第一,农村金融特别是普惠金融作为农业产业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提供助力和支撑。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列在振兴之首。它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也可以说解决农业农村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前提。从这点来理解,没有乡村产业的发展与兴旺,农业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就没有源头和活水。所以,产业发展比较关键,农村金融首要支撑和助力农业产业的发展,二者是互为促进,互为因果的关系。

第二,要强化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的重点还是应该放在层次多样性、覆盖广泛性、风险可控性方面下工夫。积极拓宽农村农业抵押物的范围,结合农村社区“熟人社会”的特点,依靠农村合作社,依靠农村基层社区的民间组织,合理、合规地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便利化农村融资模式。同时,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创新推出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依靠互联网、大数据以及智能化,特别是要依托核心企业,提升小农户信用评级的模式,提升信贷发放和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要努力发展好农村合作金融,来推进农村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合作,目标还是发展“三农”事业,来助农增收。合作金融是按照合作治理原则组建起来一种金融的组织形式,主要是为社员或入股者提供资金融资服务,对于打破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推动农村金融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积极的意义。

这些年来,在农村出现的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组织运作模式,它适应了合作社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是一种规律性的反映。合作社进行综合合作,为农民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性、多元化服务。这种创新实践,最早在15年前是在浙江兴起,总书记当时在浙江工作提出的这样一个很重要的命题,从理论、实践上都是一个创新。

第四,强化政策导向,推进形成农村金融工作的合力。农村金融服务是多方面的,所以要充分发挥政府、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协调作用,来保证农村金融不同于城市金融,从某种程度来说有一定的公益性。农村金融大都来讲应该纳入到普惠金融,所以对农业贷款风险要给予补偿,这是政府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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