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美元/枚的比特币在国内合法吗?法律如何定性加密货币?
在我国日常中好像很少听说币圈的消息,比特币火爆如此才在新闻上有所报道,原因是什么?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难道不合法?
目前来看,虚拟货币的发展态势是十分明朗的,上周四(1月7日),比特币价格首次飙升至4万美元,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翻了一番,将加密货币的总市值推高至1万亿美元以上。跟踪机构CoinGecko的数据显示,加密货币的市值在过去一年上涨了5倍,达到了里程碑。
CoinGecko的数据显示,比特币约占加密货币市场总市值的三分之二,其次是以太币占了约13%。可以说加密货币市场主要是比特币的舞台,老大哥的突飞猛进带领一众小弟纷纷崛起,现在市面上已经出现了多种虚拟货币。
但是,在我国日常中好像很少听说币圈的消息,比特币火爆如此才在新闻上有所报道,原因是什么?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难道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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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合法/不合法?
首先我们要知道比特币自诞生以来有过几次大牛市,2013年时就是第三次大牛市,当其时还没有其他虚拟货币,当时相关部门也是将其当做一种投资产品来进行看待。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主要明确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也并未明确禁止普通民众进行投资或买卖比特币。
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代币融资合法/不合法?
比特币到2017年时又再次迎来了一次大牛市,这时加密货币市场已经被很多人所熟知,当时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各路牛鬼蛇神都借用加密货币的外壳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主要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推行DCEP
2019年1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主要明确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近期,网传消息称人民银行已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更有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作为一个大国,发行的数字货币必须满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价值储藏和支付手段四大职能,绝不可能是让人们拿来投机炒作的。
结语
可见,我国对于一切非央行数字货币外的加密货币,自2013年始,确定了其“虚拟商品”的属性后,对于其合法性问题上的态度是只承认其作为商品的价值,但是对于其“货币”属性是完全不承认的,更不会放任其在国内作为货币进行流通甚至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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