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致全国“冻友”的一封信(上篇)

金色财经 view 7339 2021-1-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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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冻友”有多难?

2020年是个很特殊的年份,一开始就是疫情,慢慢熬吧,眼看生意有点转机了,原材料上涨了,汇率跌成狗了,利润被压缩了。忍一忍吧!准备出货了,发现海运费涨上天了,和客户解释了很久之后,决定订舱了,又发现没有集装箱了,最后终于搞定集装箱了,要付货款了发现银行卡里的钱被冻住了…我就是这么跌跌撞撞一路走过来的。

——摘自新日国际贸易赵先生《致全国冻友的一封信》

“冻友”这个词相对于人们所熟知的“战友”、“笔友”、“车友”来说,感觉很调侃,调侃背后更多的是“无奈”!这个称呼也就这两年才兴起的,它出现的背景是——“一个个无辜但被诈骗、网赌或传销案牵连,因而遭受全国各地的区县级公安局冻结银行账户的人;他们在寻求同类小伙伴以寻求“解冻之办法”时,而在微信或QQ上联系起来的一个个群体,俗称“冻友群”;据统计:“冻友”从事的行业主要为“数字货币交易”、“外贸及外汇交易”。

二、“冻友”这个词是怎么来的?

据公安部官方公告统计显示:

(1)2020年初至2020年11月9 日,山东省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7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795名,同比分别上升52.26%和67.67%;共收缴涉案手机卡12.4万张;破获买卖对公银行账户案件2645起,收缴对公银行账户4000余套;

(2)2020年1月至9月,湖北省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09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63名,打掉诈骗窝点786个,同比分别上升11.84%、1.2%、19%;共止付嫌疑账户8.84万个,冻结嫌疑账户2.53万个,冻结赃款16.69亿元;返还群众资金1269万元;

(3)2020年前8个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5.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5万名,同比分别上升65.6%和74.1%,为群众直接避免经济损失约800亿元,96110反诈预警专号累计防止870万群众被骗。

律师致全国“冻友”的一封信(上篇)

如果说:“电信诈骗的骗子和被骗的受害人是一对死敌,水火不容!那么,“冻友”就是受害人请老大(公安机关),在查找骗子过程中无辜躺枪的那拨人”。

同为“受害人”,跟被骗的受害人不同的是:“被骗的受害人只恨骗子,而“被冻”的受害人,既恨骗子、又恨被骗的受害人、同时还恨GA机关,——“被冻的受害人”就是“冻友”。

所以,在这种关系当中“骗子越多,受害人就会越多;受害人越多,拔出萝卜带出的泥——“冻友”就会越多;随着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冻友”便越来越多,于是“冻友”这个词就变得越来越普遍。

三、2020年为何这么多人被骗?

是因为2020年骗子的诈骗技巧有了质的飞跃吗?还是因为疫情,民众的心智有了明显的降低?

显然两者都不是!笔者看来大概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疫情期间,导致一部分人没了正常收入,于是有些人就跑到国外干起了网络诈骗的勾当,也就是说疫情导致了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人群基数增大;

其二、疫情期间,大批门店以及企业倒闭,众多失业人员希望通过网络寻找赚钱的机会,于是因为寻找商机,又进一步增加了受骗群体基数;

其三、疫情期间,主张“居家在线办公”,这样,民众接触互联网的时间又会增多了,被骗的可能性进一步扩大。

打个比方:以前有一个鱼塘,老板投放1万尾鱼,在每天上午10:00——下午5:00,提供10个钓位供人垂钓;

2020年,老板投放2万尾鱼,且于每天上午6:00——下午7:00,提供20个钓位供人垂钓。

请问,哪个年份,垂钓者钓的鱼最多?

律师致全国“冻友”的一封信(上篇)

笔者在此做个小提示有欲望就有被骗的风险,欲望有多强烈被骗就有多容易,只有坚信世上没有不劳而获,才能保护自己、击溃骗局。

每个人都有欲望:小孩子想要糖所以被拐走,老年人因为想要保护孩子而交出退休金,单身男人被女主播勾去了魂,打游戏的把游戏里的变强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女人看到打一折的名牌包包走不动路。这一切的被骗背后都是对眼前事物的贪婪和对风险的忽视造成的。

骗子正是利用了人的心理,才能屡屡得手,如果我们摆正态度,坚决不相信不劳而获的事情,那么我相信,绝大多数的骗子都会饿死。

四、为何“冻友”会被诈骗犯牵连?

我们尝试站在公安的角度,换位思考:如此之多的受害人每天迫不及待的来立案窗口报案,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换做是你,你怎么处理?

首先,根据受害人讲述的事由,分析被骗的原因;然后,根据受害人转账的线索,看看能否帮受害人挽回损失,毕竟受害人最关心的就是“能不能追回他们的钱?”

其次,根据转账记录,锁定了诈骗款的收款人。但是,经查,诈骗账户内没有钱,因为诈骗犯在受害人被骗得手后,立即将该笔资金转给了其他人。假如受害人是A、诈骗犯是B、第一层收到诈骗犯赃款的人是C(俗称“一手黑”)、第二层收到的是D(俗称“二手黑”)、第三层收到的是E(俗称“三手黑”),以此类推……。

律师致全国“冻友”的一封信(上篇)

如图所示:这就是摆在公安刑侦面前的一堆账户信息,可能实际情况远比这个复杂的多。公安机关希望通过这些账户锁定犯罪分子,进而实现追赃,公安该如何做?

实务中了解到,公安机关的判断通常是三个原则:

1.收到赃款层级最近;

2.收到赃款时间距离受害人被骗时间最近;

3.账户存款金额最多。

根据这三个原则筛选出来的账户,最容易被“冻结”!

试想,这种判断模式下,有多少无辜的人要“躺枪”?“冻友”一定会问:“无辜的人为何会“躺枪”?”

因为:在任何一个商品经济社会,法律绝不可能苛求卖方,在出卖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对买方的支付资金进行合法性审查,否则,正常经济生活将无法进行下去!

这就意味着:C与B之间、D与C之间、E与D之间,可能存在正常的交易关系,作为收款方,是基于合法的理由收到该笔款项的。甚至B也不是真正的诈骗犯,B与A之间也可能存在正常的交易关系,比如B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真正的犯罪分子收款。

律师致全国“冻友”的一封信(上篇)

但是如上图所示,公安机关只能看到与受害人银行流水相关的交易记录,无法从流水中判断背后的真实交易情况。所以若收到赃款的是无辜人员,应当积极向警方提供证据证明真实的交易情形。

五、“冻友”向公安机关提交材料自证清白是否可行?

当然是可行的,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收到赃款背后系正常合法经营行为,针对该笔收款,能够提供“合同、发票、发货或提供服务的凭证”,那么公安机关自然没有道理继续冻结。

但是,有一些领域,要么根本没有证据支撑收到赃款背后的交易行为,比如说买卖双方无合同、无发票,买方上门提货,款货两清;要么,因收款背后的交易行为属于我们国家不支持的、甚至违法的行为,比如,私下换汇、网赌提现。针对,该种情况,有没有办法解决?

律师致全国“冻友”的一封信(上篇)

六、哪些领域的“冻友”,不易提供证明材料,或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涉及到“外贸及外汇”相关的领域,被冻结的人作为卖方,比如“冻友”向境外的客户卖黄金、首饰、蔬菜瓜果、服饰等等,外国客户要求拿外币来结算;或者外国客户指定第三方代付人民币,冻友一旦收到了外币,再将外币通过地下钱庄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外国客户指定的第三方代付向你直接支付人民币。一旦收到的人民币涉及赃款,你能否提供证据证明收到的赃款与卖出的货物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其次,像数字货币领域,买卖交易没有合同和发票的,但是有转币支付记录,然而这些记录仅仅是一串数字,公安机关哪里看得懂?更别说跟大量的“买币、卖币”记录和银行流水一一对应起来!

最后,像网络赌博、跨境买卖股票、基金,在提现环节收到了赃款,虽然通过网站信息能还原收款背后基于何种原因,但是,网络赌博、跨境买卖股票、基金这些都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尤其是网络赌博,公安机关哪里会跟你论证“法律责任的剥离问题”、“法律管辖的问题”、“赃款的认定问题”,通常都是一股脑儿全给你冻结了。于是这些“冻友”就成了案板上的肥肉,只能任人宰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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