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加快数字经济发展需关注的六项政策举措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数字经济也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加快数字经济的发展,将通过在供给侧加强结构性改革和数字化转型,在需求侧推动新型消费发展,构建生产、分配、流通、消费高效畅通的经济体系,有效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十四五”时期加快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特别重视以下六个方面的政策举措。
第一,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腾讯研究院院长司晓认为,每一次产业革命的兴起都伴随着配套基础设施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是产业变革的必然条件。因此,我国在“十四五”时期需要高度重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一是加快研制新基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从中长期的角度谋划新基建的发展路径,根据信息型、融合型和创新型基础设施的不同特征,确定不同的发展节奏与重点领域。二是将新基建发展政策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等中长期规划结合起来,新基建与传统基建显著不同的特征之一就在于具有较强的技术属性和较高的技术门槛,因此需要紧密贴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避免出现偏离技术发展轨道的现象。三是将新基建政策与产业发展指南等中短期规划紧密结合,新基建是新技术与新产业融合的产物,参照产业发展指南推进新基建,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加快技术应用的落地速度。
第二,加快推动数字经济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通过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劳动、资本与数据要素的有效配置与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一是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发布“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清单,鼓励领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加快由基础研究向重大创新的转化速度,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通用数字技术领域的操作系统、底层算法、高端芯片等的研发创新。二是加快行业应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深化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加快具有行业通用性解决方案与软硬件产品的协同研发,建设具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能力的科技社团、创新联盟等中介组织。三是加强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测预警和态势感知等关键技术研发与服务创新,提高对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第三,积极培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数字经济领先企业,发挥领先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生态共同体;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政策,鼓励数字经济市场结构的合理有序调整,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规模效应;支持国内企业积极进行国际业务拓展,并防止国外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恶意并购。二是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在数字经济领域坚持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的基本原则,减少数字经济企业在创办经营过程中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制定数字经济领域的企业行为负面清单;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分类分级开放,强化数字经济治理能力的优化提升。三是加快扩大数字消费市场,鼓励企业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及时洞察市场需求并调整产品及服务供给,激发智能终端、本地电商、直播带货、数字内容、文化创意等领域的数字经济消费需求,建设新型消费示范城市。
第四,积极促进新兴数字产业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新兴数字产业和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分别构成了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主要内容,其中前者主要包括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产业内容,后者则主要是指传统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后形成的产业形态,如智能制造、智慧文旅、智慧医疗等。一是完善新兴数字产业与新业态新模式的产业链布局,鼓励各地依据自身的禀赋条件与比较优势,选择恰当的行业部门和价值环节进入,降低与邻近省份的产业结构趋同程度,加快形成产业结构协同互补的区域结构格局。二是加大对新兴数字产业和新业态新模式的投资力度,明确政府资金、创业投资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与标准,强化对新兴数字产业和新业态新模式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的投资牵引,创新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的合作机制。三是为新兴数字产业和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与必要的财税支持,在金融服务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应数字经济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对数字经济企业的估值方法与上市方式;在财税支持方面,提高财政资金对数字经济企业的奖补额度,适当降低对数字经济企业的应税税率或实施最低应税额度,营业收入低于最低应税额度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
第五,搭建数字经济发展的平台载体。
根据对我国各省(区、市)数字经济发展政策的分析,各地在发展数字经济过程中高度重视平台载体政策工具的应用,在“十四五”时期需要进一步发挥平台载体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一是建设产业发展园区平台,鼓励各地依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打造以优势产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并沿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拓展延伸,加强数字生态共同体建设。二是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平台,针对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数字政务、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业态,通过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全面展示数字经济新业态的技术特征、成长机制与发展成效,打造可复制和通用性高的数字经济解决方案。三是建设交流合作与推广平台,支持各地充分整合全价值链上下游资源,搭建集创意设计、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品牌推广、人才交流等于一体的平台载体。
第六,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与国际规则制定。
数字经济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提高“双循环”的效率与质量,优化“双循环”的环节与结构。因此,一是建设面向周边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基地,加强对5G基站、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基地等的建设,满足周边国家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数字基础设施的需求,扩大在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文旅、智慧医疗等领域的解决方案供给规模。二是促进数字产品的出口贸易,加大对数字内容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培育扶持一批掌握关键技术与知识产权的数字内容提供商,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网络影视、文学、动漫和游戏等数字产品的出口贸易规模。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数字经济发展规则的制定,鼓励本土数字经济企业更多地参与国际数字经济发展组织与数字经济规则谈判,在影响数字经济发展的数字服务税、跨境数据流动、隐私合规等领域争取更多的话语权与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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