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成大国博弈主战场 高层近期频频提及数字货币
“要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各领域数字化优化升级,积极参与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制定,塑造新的竞争优势。”近日,《求是》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如此表示。
近期,多位国家领导人提及数字经济发展相关的影响以及挑战。11月2日,在香港投资推广署主办的香港金融科技周“数字经济中的央行角色”主题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就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给传统银行与央行带来的压力、金融产业新趋势、消费者隐私保护等问题发表演讲。
金融机构游戏规则已改变
传统金融机构存在了很多年,在新的技术变革面前,如何获得消费者,如何进行风险管理,都是它们考虑的问题。现在出现了一个新现象,传统金融机构开始与大科技公司合作,利用它们的数据优势开展金融服务,提供信贷给企业,提高风控水平,易纲在会上表示。
易纲补充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仅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压力,也给央行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在技术带来的便利与风险中让金融服务更安全,对央行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命题。大科技公司和传统商业银行也有竞争,大科技公司有更大能力直接触及消费者和潜在客户,风险管理能力强,比起传统银行拥有很多优势。大科技公司显著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服务需求有所改善,如移动支付和二维码等技术的普及,已经改变了游戏规则。”
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球市值排名前十的BigTech总共提供了约50种金融服务,涉及支付、信贷、资产管理和保险等诸多领域。其中,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数据,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和大科技公司的信贷总额达到近8000亿美元,中国、美国和英国是金融科技信贷最大的三个市场。
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FSB)10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新兴市场和发达经济体中大科技公司金融业务的扩张更为广泛而迅速,低收入人群和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需求有所改善。不过,竞争可能会威胁现有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地位,并带来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等相关风险。
自次贷危机以来,全球金融监管已进入趋严态势,有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赋能,金融科技成了日受重视的变量,易纲强调,商业秘密的保护和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是极大的挑战。
在被问及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CBDC)进展时,易纲对此表示,目前还处于初始阶段,需要制定复杂而完整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中国央行也期待与国际清算银行(BIS)和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展开讨论和合作,让央行数字货币稳步发展,确保更加稳定安全的未来。
国内各省市、政府机构单位都在积极推进、普及数字货币。此前,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北京金融街对话伦敦金融城”专场活动上,北京市西城区区长孙硕介绍,根据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相关工作安排,本市将在金融领域实施100项开放创新举措,包括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便利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开展数字货币实验等。
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规则制定
对于数字人民币对数字经济时代是否能提高竞争力,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各国的数字货币都处于试运行阶段,数字货币对于跨境支付结算将产生巨大影响,对跨境支付结算的交易模式将产生重大变革,提升跨境支付的效率、安全性与稳定性,也将强化跨境支付的监管。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将带来新一轮的货币竞争浪潮,各国争相研发数字货币,致力于在数字货币领域取得先发优势,客观上会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变革。
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规则制定当下竞争十分激烈,习总书记提到的“数字税”规则制定在各国之间的竞争早已展开,本报记者了解到,“数字税”又称数字服务税,是一国对他国跨国企业在其境内销售数字服务所征收的税项。根据现行国际规则,大型跨国互联网公司只需在总部所在地一次性缴税。
“数字税”是以大国在大型跨国互联网科技公司为核心的博弈新战场,从2019年开始,欧洲多国陆续开始征收“数字税”,“数字税”在欧洲蔓延,经合组织(OECD)表示期望在今年达成关于“数字税”的国际税收规则。2020年3月11日,英国政府也宣布,从4月1日开始针对全球销售额超过5亿英镑、其中至少2500万英镑来自英国用户的科技巨头征收2%的数字服务税,对象将包括亚马逊、脸书、谷歌在内的众多美国科技企业。
此后,意大利、土耳其、捷克等国家,在制定“数字税”上也动作频频。2019年7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抢在法国通过“数字税”法案前一天发布声明称,将对法国启动“301调查”。此举是美国首次因“数字税”开展单边调查,也是全球首起“数字税”争端。近日,法国反击美国,表示要在2020年12月开始征收“数字税”。
在数字经济时代,中国如何在数字经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中取得话语权?《求是》学习时报发文表示,中国处于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中国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主要特征的数字经济发展迅猛,加之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积极倡导和践行对互联网新业态放松规制、创新监管,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在数字经济治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具备了参与数字经济规则制定的能力和水平。
另一方面,由少数国家主导的现行互联网治理规则已实施多年,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变革,受到了很多国家特别是广大新兴发展中国家的质疑,呼吁改变现状、建立新治理机制的声音越来越大。我们应把握好这一难得历史机遇,增强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握好时机、节点和重点,针对数字经济治理权力配置、边界设定、议事规则等核心问题,主动提出自己的主张,坚持多边协商谈判,遵循从区域到全球、从边缘到中心的渐进式参与原则,谋求在一定领域取得突破。要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作为制定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新规则、构建数字经济治理新秩序共同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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