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国两个金融监管机构领导人的观点看金融行业的改变
最近,美国两个主要金融监管机构的负责人都对加密数字资产表达了观点。负责监管美国证券行业的SEC的委员会主席Jay Clayton认为未来的股票都会是通证化形式的。负责监管联邦银行体系的OCC的代理署长Brian Brooks认为defi会很快应用在银行业当中,银行将不再是从事金融业务所必需的组织。他们的这些观点是在数字资产行业并不是非常新颖的观点。但是这些观点由美国两个主要金融监管机构的负责人表达出来,这就表明美国金融监管对加密数字资产的态度开始逐步改变。由此可以预期,美国在加密数字资产方面的监管政策会进行相应的改变。而目前限制加密数字资产应用的主要障碍就是监管政策。如果美国在此方面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那么自然会预期美国的加密数字资产行业会有快速的发展。
美国有三个主要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联邦银行体系的是OCC。负责监管证券行业的是SEC。负责监管商品衍生品的是CFTC。在这三个金融监管机构中,CFTC对加密数字资产的监管态度非常开明和领先。在2017年7月,CFTC就向一个创业公司LedgerX颁发了加密数字货币衍生品的交易和清算牌照。 CFTC的这个态度鼓励了美国市场中加密数字货币衍生品的发展。在2017年12月底,CME和CBOE就开始提供比特币的期货交易,LedgerX开始提供比特币的期权交易。这是全球的受监管的衍生品交易所率先提供基于比特币的衍生品交易服务。
在三个金融监管机构中,SEC是持有非常谨慎保守的监管态度。它一直在强调,如果一个通证具有证券属性,那么它的运作就应该按照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运作。而在SEC看来,除了比特币和以太之外,其它的加密数字货币都有可能被认定成为证券。 SEC同时也在不断地起诉它认为是违反证券法的项目。所以美国市场在证券行业的通证化方面一直发展得比较缓慢。主要的发展领域是在像房地产这样的另类资产。但是在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此方面限制非常高,所以这类资产的通证化方面的相关发展也是比较缓慢。这迫使此方面的发展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见我的关于美国房地产通证化的系列文章)。
OCC最近任命了前Coinbase首席法务官为代理署长。在他的领导下,OCC最近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联邦体系的银行提供加密数字货币的相关服务。最近的一项最重要的政策就是允许联邦体系银行为数字稳定币的抵押品提供托管服务。
显然这两个金融监管机构的领导人已经认识到区块链和加密数字资产对金融行业带来的范式改变。譬如OCC的领导人就直言,未来依然需要金融业务,但未必通过银行来完成。实际上,区块链对目前的证券行业和银行业带来的范式改变很有可能导致未来不再有银行业与证券行业之分。未来的金融业务都是在以分布式记账技术为基础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之上,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会成为主要的资产和货币形式。这样的一个改变会使得目前分开进行的金融业务可以在同一个基础设施之上进行。譬如数字资产的发行和交易,数字货币的借贷业务都会在同一个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之上进行。因此就没有必要区分为证券行业和银行业。这样的改变对目前金融行业的市场基础结构,组织及其职能,市场的运作以及相应的各种监管政策,都会带来本质上的改变。
举例来说,由于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国际化特点,所以未来的金融业务的市场就会是面向国际的。由于它在技术系统方面不再受到目前的监管辖区地理范围的限制,因此每项金融业务的潜在市场就会更大。譬如借贷业务交易就可以由世界不同角落的双方来完成。又譬如CBDC的发行流通也会是从一开始就是面向国际的。这就会导致目前的各种法币之间的竞争更加高效。法币本身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产品(在美联储系统中是有现金产品经理这样一个职位的)。它在全球市场中的流通也同产品的运作规则一样。目前支持货币流通的基于中心化系统的支付体系依然限制了法币的流通。法币之间的竞争并不是最高效的。在基于分布式记账技术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立之后,货币的流通更加高效,彼此之间的竞争也会更加高效。又譬如数字金融产品的发行,它同样不必再限制于机构之间,或者是一个监管辖区之内的用户。数字金融产品的发行可以直接面向全球的普通用户。总之,未来的数字金融的市场将会建立在统一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之上,并且是面向全球普通的用户进行运作。
为了把握区块链技术给金融行业带来范式改变的这个趋势,行业中的从业者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应的准备。
首先,在底层技术的选择方面,未来的数字金融市场一定是在建立在某一个或少数几个分布式记账技术之上的。这就如同PC和移动应用的操作系统(见我此方面的相关文章)。所以金融服务提供方必须首先在这样的一个系统方面做出正确的抉择。譬如在当初的移动应用开发初期,如果一个应用开发方选择了微软或者是诺基亚的操作系统,那么这样的一个选择就是战略性的错误。现在在数字金融时代,服务的提供方同样面临着同样的选择。只有在这方面选择正确,在其之上的各种业务才能长期开展。
第二,在业务定位方面。业务一定是国际化的,服务的用户也一定是全球范围内的。为此相应的系统设计和和产品设计都要以国际化为主。当然在具体的操作方面,一定是从局部开始的。
第三,在产品的设计方面,不应该以现有的证券和银行体系的思路为主导。如果依然按照目前的这种行业分类来思考,那么由此设计出来的产品和运作模式很难在未来进行开展。在美国目前的房地产通证化市场中,相关的服务提供方都在争取获得ATS牌照。或许这样的一个思路就是错误的。 ATS牌照的限制很多,不能充分发挥出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各种潜力。
监管总是滞后的。对于在金融行业中的区块链应用创新者来说,确实是既要把握住未来发展趋势带来的机会,同时又要在具体的运作过程当中,在不触及监管的要求的基本底线的前提下,进行各种创新。这方面的挑战确实是非常高的。当然,同时还有需要非常强的耐心同监管的进展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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