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视域下的金融安全实现路径

人民创投区块链 view 15785 2020-9-2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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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视域下的金融安全实现路径

图片来源 | Pexels

2019年10月下旬,区块链产业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4月21日,区块链又被国家发改委正式明确纳入“新基建”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宣布在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启动以数字货币钱包为载体的数字货币(DC/EP)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我国有望成为世界上首个发行数字货币的国家。新基建、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快速发展为经济复苏注入新动能,推动我国社会和经济结构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调整和转型升级,但同时加大了我国金融活动的复杂性。

重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今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5月22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金融等领域风险有所积聚,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防控仍是当前目标之一。在数字货币全球升温趋势下,我们应重点关注新经济背景下的系统金融风险和全局性金融风险。

区块链的信息安全风险。基于区块链的央行数字货币作为一种货币符号,其发行、流通、回笼等环节均需基于互联网实现,对数字货币的安全存储、安全交易、安全流通各方面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但当前区块链信息技术的安全保障性还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一是区块链存在开放性与限定访问的冲突。与传统技术相比,区块链技术虽依靠去中心化、防篡改和高透明等特性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系统的安全性,但仍无法实现对数据访问权限进行限定。区块链上包括交易数据、签名信息等在内的所有信息,在同链条上可被自由访问,无法实现对个人隐私信息数据和安全性的有利保护。二是区块链存在尚未攻克的底层漏洞安全隐患。一旦黑客攻击窃取到社会公众的私钥代码信息,就能控制区块链系统,对社会公众个人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中央银行基于云端服务器提供数字货币服务,在区块链模式下,某节点接入网络后,即建立与其他节点的连接,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性,使各个节点均具备发布广播信息进行交易有效性确认的平等权利。任一环节被攻破,均将导致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整体崩溃。三是区块链交易安全保障能力有待提升。由于数字货币主要投放在零售高频业务场景,对数字货币交易处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尤其要求具备支撑“6·18”“双11”“双12”等购物狂欢节所形成的高并发性交易需求的安全保障能力,但当前区块链相关技术尚不成熟。

数字货币的法律规范风险。当前我国急需构建针对数字货币的相关法律体系,对数字货币发行、流通和监管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相较于传统货币,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界定困难,加之数字货币的数字化、匿名性、动态转移等特性,货币流通过程不再基于货币本身而转变为基于交易事实,也不发生货币的实际转移,只呈现为连续的交易记录变化,一旦遗失则难以找回,且对数字货币持有者的权益保护尚需加强。

数字货币的合理监控风险。当前对数字货币实时有效监管存在现实难点,对金融体系安全构成威胁。其一,数字货币具有去介质化的本质,在生成和流通过程中潜藏遭遇恶意篡改、伪造、复制的风险。鉴于数字货币的特殊货币形态,其防范风险有别于传统货币。其二,由于数字货币的便携性、匿名性和跨国流通性,存在洗钱和跨境资金套利的金融安全隐患。鉴于数字货币点对点交易结算性质,现有的反洗钱金融监管分工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并合理有效发挥效力。

数字货币下的金融政策困境。一是数字货币对现有金融体系带来风险挑战。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会带来社会存款流向变革,从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转移。商业银行现金漏损率提高,存款创造系数缩小,丧失在M2层次上的货币创造功能,导致M2流动性降低,加剧金融脱媒风险。二是数字货币加大金融政策制定的困难度。我国数字货币发行采用“中央银行—代理投放的商业机构”双层投放模式,数字货币进入流通体系,会放大货币政策的溢出效应,形成超额投放等系统性风险隐患。如果数字货币发行量过多就会造成数字货币贬值,诱发现实领域的物价上涨,对现有的货币政策制定提出更多挑战。

守住底线 实现立体防控

随着数字货币的实质化推进,区块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问题需要我们多层面采取措施,坚决守住底线,实现立体防控。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研发力度。技术风险管理是区块链下数字货币的首要风险防范领域。第一,应谨慎选择基础技术和规则安排,严格制定交易规则、决策安排等方面内容,经过一段时间稳定运行论证后再将数字货币正式推向社会。第二,应从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交易安全、终端安全等多角度切入,加大区块链、数字货币加密技术等信息技术领域的研发力度,加快技术升级,同时基于当前法定数字货币“双层架构”对信息系统建设进行顶层设计。第三,借鉴比特币的非对称性加密技术应用,并以此为基础,循序渐进提高我国区块链数字货币的系统可扩展性,逐步延伸实际应用场景。第四,加大信息技术相关领域人力资源投入。鼓励信息技术人才的培育,支持高校和大型高新企业区块链研发投入和课题研究。第五,净化网络环境,防范区块链场景下的金融安全风险。

健全数字货币配套法律体系。首先,对数字货币的性质及其影响做出规范的界定,出台数字货币管理法律法规细则,明晰界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为发行和流通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为数字货币的法偿性和所有权转移提供法律支撑。其次,完善数字货币发行机构的准入和管理,明确数字货币发行方式,构建反假币、反洗钱、反诈骗等法律监管制度。最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均属于新兴领域,发展具有多元可能性和复杂性,应及时借鉴他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框架和发行机制的立法保障体系,适时依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修订和完善。

构建数字货币合理监管体系。数字货币不同于传统货币,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监管体系以防范各种潜在风险,提升金融安全。一是需构建现代规范化金融监管框架。二是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数字货币交易领域的信息披露制度。三是采用开放性监管手段。在准确识别风险点的基础上,灵活应对数字货币发行和流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构建良性数字货币流通环境。四是开放迎接数字货币孕育的新型商业模式,并及时进行合理监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五是“以链制链”实现数字货币有效监管。通过监管科技构建基于区块链的规制系统,推进“区块链+”监管机制。六是加深数字货币国际监管协作。

深入研究数字货币政策影响。一是确保现行货币政策传导有效性。积极研究数字货币发行和流通的规则、业务运行架构等数字货币基础性问题,并在深入调查研究数字货币发行对现行货币体系和金融体系产生重要影响的基础上,严格论证数字货币体系实施的路径和机制。二是降低数字货币对现有金融系统安全带来的风险。货币之所以具有流通手段的功能,是因为货币是商品独立出来的价值。数字货币本质上是具有价值特征的加密字符串,只是代替流通的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功能,数字货币的发行量也应以流通中需要的金属货币为限度。在监测分析数字货币的货币创造机制、政策传导机制和对传统货币挤出效应后,央行应灵活操作多种政策工具,保证数字货币体系下现行货币政策传导有效性。同时,合理利用当前法定数字货币基于账户与钱包分层并用的双层架构,与商业银行进行层次划分,构建良性运行机制。

随着5G、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带来的金融创新模式的发展,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作为一对矛盾体,不断在全球范围内演绎着冲突和融合,我们必须以开放的思维融入虚拟化的现实世界,认识非现实性流通媒介,以正确心态打造我国稳定和谐的金融安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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