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池PPS模式,是否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PPS模式的出现,是为了解决数字货币挖矿带来的收益不稳定问题,PPS模式根据矿工算力在矿池中的占比,估算其在矿池每天可以获得的产出,在扣除矿池手续费后,给矿工每天基本固定的收益。
这种模式类似于你把算力存入了一个银行,银行固定给你利息,收益相对稳定,风险也由银行来承担。这种模式,有人担心,会不会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保本付息承诺,也就是利诱性很像?因为如果要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是同时符合没有合法资质(非法性),公开宣传(公开性),针对不特定对象集资(社会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
而矿池经营的PPS模式,肯定是没有合法的公开募资资质的,其也是通过互联网或者口口相传的方式宣传,针对的也是不特定的网络用户,四个特点,符合其三,最关键的,就是是否构成“利诱性”。
PPS这种固定收益,到底是不是一种保本付息承诺,是不是利诱性?
首先,固定收益确实是一种付息承诺,但不一定是保本承诺,非法吸存中的利诱性,必须是一种在保本的基础上付息的承诺。而且这种承诺,是要有一种切实的实际性。何为切实的实际性,就是承诺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还本付息,比如你去投资一个涉嫌非法集资的理财产品,他的收益承诺一般是一年期,两年期,或者三年期,但是如果是承诺十年、二十年的收益承诺,这种一般难以做到真实的利诱他人投资,十年、二十年的通货膨胀或者意外因素,这种保本基本不切实际,难以对投资人构成一种“利诱”。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挖矿的队伍,全网算力变的越来越大,那么获取区块链的概率本身就越来越低,这也意味着,投资矿场的成本,实际上越来越高的。而矿池集中算力后,对于矿工的PPS模式承诺,仅代表某种收益,但是这种收益在多久内覆盖矿场的成本,甚至能否覆盖成本,矿池运营方一般不会给出相关的承诺,他们甚至不关心这个。对于收益和成本的核算,是参与的矿工自己做的财务核算,这种核算,包括电费、矿机、场地、维护、人工等等成本。这就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中要求的保本付息承诺并不相同。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中,集资人对于投资人、或者集资参与人的回报承诺是明确的,即承诺在XX时候可以让参与人回本,并且获得收益,比如张三投资50万给某个私募基金,私募基金针对这种不合格投资者,给出的承诺是半年后归还本金,并且给出年化收益10%的承诺,这种承诺,就属于一种涉嫌违法违规的保本付息承诺。因为这种远远高于普通银行储蓄利率的固定收益承诺,直接侵犯了银行业存款金融秩序的保本付息承诺,形象点说,同样都是承诺百分百保本,你开的利息远远高于银行的,投资者当然会选择把钱存给你,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中的“利诱性”。
而目前数字货币的矿池PPS模式中,矿池给予矿工的固定收益承诺,是根据矿工算力在矿池中的占比,估算其在矿池每天可以获得的产出,假设幸运值是 100% 的理论收益。这种收益,不是根据矿工实际支付的所有成本来核算,要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所有的回报,不仅仅受投资回报率本身影响,还受到币值本身市价的影响,基本不具有可控性。因此,这种模式本身,并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利诱性”,即保本付息承诺的构成要件。
如果把矿池做成资金池,就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当然,如果有人希望通过经营矿池来非法集资,那最重要的一个关键,就是把矿池,做成了资金池。比如他会给矿工们承诺,你们投入的金钱成本(注意不是算力),在一年后,或者几年后,我保证你们能够赚回来,期间还有更多额外的收益,比存银行靠谱!这种,就会涉嫌非法集资。
更高级点的玩法,比如某个矿池公开宣布,接受投入法币或者比特币直接跟矿池换取算力的服务,然后根据算力的大小比例,给予相关的回报,到一定期限时,矿池归还本金,或者收益没有超过本金时,矿池补足,这种模式,也会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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