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电子证据的规范化应用

巴比特 view 15840 2020-7-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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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面临的问题

存证是区块链技术最原始的应用之一,但目前缺乏通用的应用规范。有的存证通过附加Hash值的方式向区块链发送交易,有的存证向一个自定义的智能合约发送交易,它们各自拥有自己的编码规则、数据结构和编程接口。在实际应用中存在扩展性差、开放性不足等问题,特别在司法领域仍然无法被广泛性采用。

扩展性问题:目前区块链存证一般指“存在性证明”,但具体电子证据应用中还包括其他证据类型。从电子证据是否包含过程证据,可分为“存在性证据”和“过程性证据”,比如商品的安全生产过程步骤需要先后关联成一个整体才有证明力;从电子证据是否多方参与存证,可分为“单方存证”和“多方存证”,比如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取证。这就需要一个规范的编码规则或者数据结构来兼容主要应用场景,并且需要预留扩展空间

开放性问题:区块链存证的开放性不足,导致电子证据的校验通常依赖于存证服务方,这对于证据校验的客观性是重大的打折。特别是司法人员无法便捷地校验电子证据,司法效率和可靠性受到极大挑战。所以,存储于区块链的电子证据要符合统一校验规范,以符合任何第三方进行客观校验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代理依赖问题:电子证据在许多场合下需要证明与法律主体的关联性。在公链环境下,可以通过法律主体的区块链账户私钥发送存证交易来证明其关联性。但是在联盟链环境下,法律主体不是区块链节点的情况下,就需要节点账户私钥代理其发送存证交易。这是个代理依赖问题,引入了第三方信任,如果想维持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则需要证明电子证据和法律主体的关联性、需要证明代理人在发送交易前不存在篡改数据。

 区块链电子证据的规范化思路

区块链电子证据无法限定在特定的区块链系统,可以使用比特币以太坊等公链,也可以使用多方治理的联盟链。电子证据可使用类似DID规范来寻找具体存证的区块链系统及存证信息。

电子证据链上数据结构

像比特币这样的区块链系统,交易执行脚本功能较弱,无法部署链上执行的智能合约,可以将电子证据按照规范进行编码放入交易附加信息中,在二层网络中对其进行解析和执行。

支持智能合约的区块链系统中,如以太坊,可以直接部署遵循规范的电子证据智能合约,主要数据结构和编程接口如下:

1)eid:电子证据的唯一标识。

2)hash:按照公开的特定算法,计算电子证据数据或文件的数据指纹(Hash值)。

3)account:电子证据存证关联的法律主体账户公钥。

4)signature:存证关联的法律主体对该电子证据的签名,防止代理依赖问题。

5)data:电子证据存证的扩展信息,解决扩展性问题,比如将公开的数据原文发布。

6)setExtraInfo(params):对一个存在电子证据进行后续操作,比如多方确认存证、提交律师见证等。

电子证据的开放性校验

公链系统可以通过任何节点接入校验,联盟链系统需要多个节点开放接入校验功能,以实现电子证据校验的开放性。电子证据在进行校验前,要到区块链节点或者存证服务商获取与校验相关的公开信息(如哈希算法、签名算法等),以实现任何第三方均可进行客观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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