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TC诉讼案被告:多数加密货币不属于商品
暴走时评:此前被CFTC起诉的加密货币服务公司“My Big Coin Pay”目前正在展开积极的反击行动。几位被告的主要论点是,CFTC将加密货币定义为商品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他们称从相关法规的说明来看,只有进行期货交易的加密货币才属于商品,而他们出售的代币显然不是。不过,这种论断能否影响法院的判断仍不明确。
翻译:Ina
一家加密货币服务公司被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指控从事欺诈活动,但该公司反驳了CFTC的说法,称加密货币不是商品。
今年1月,CFTC指控“My Big Coin Pay”公司的Randall Crater、Mark Gillespie和其他相关方欺诈且挪用资金,称他们通过出售“My Big Coins”从其客户那里骗取了600多万美元。
3月份,另一起案件的法官认可了CFTC将加密货币定义为商品的举措,该机构紧接着向上述被告发出了相关通知。
上周二,除Gillespie之外的被告均进行了回击,反对CFTC对他们提起的初步禁令。他们认为,根据《商品交易法案》(CEA)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加密货币仅在交易期货合约时构成商品,例如比特币。
他们在申诉文件中写道:
“虽然进行期货交易的加密货币无疑需要遵守CEA和CFTC法规,但My Big Coin并不是这种情况,所以根据CEA和CFTC法规的定义,它并不是商品。”
该文件指出:
“My Big Coin作为一种虚拟货币,不是有形的实物,也不是商品或者物品。相反,虚拟货币代表了一系列的 ‘服务、权利和利益’。但是,根据CEA的清晰定义,无形的 ‘服务、权利和利益’只有在出现期货合约交易时才符合CEA对 ‘商品’这个术语的定义。唯一进行期货合约交易的虚拟货币是比特币。”
被告的律师进一步辩称,CFTC在1月份发出的通知曲解了此前提及的法官的判决,而法官也承认了其裁决中的“期货要求”。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进展是,最近的文件显示,Crater已聘请CFTC执法部门的前高级检查员Katherine Cooper。
3月,Cooper为区块链法律中心(Blockchain Law Center )撰写了一篇博客文章,考虑了法官对CFTC将加密货币定义为商品的认可,并概述了与被告的申诉类似的论点。
她猜测法院对这种定义的认可也许是因为他们“推测如果一种虚拟货币存在期货合约的交易,那么所有其他的虚拟货币也都是商品。”
她最后在博客中总结道:
“如果法院能够通过代表被告提出的对CFTC理论的强有力的批判性分析受益,那么法院将如何裁决仍有待观察。”
作者:Annaliese Milano | 编译者:Ina | 来源:CoinDe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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