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金融市场管理局发布ICO监管指南
暴走时评:由于瑞士境内ICO活动急剧增多,ICO组织者就相关活动向该机构做出的咨询数量也相应增多,为提供监管上的明确性,瑞士金融市场管理局(FINMA)于2月16日发布ICO活动相关指南,阐述了现有金融市场立法应用于首次数字代币发行(ICO)监管的相关标准。指南中同时对代币及相关ICO进行了分类,进一步补充了2017年4月发布的“FINMA指南”。该机构同时表示,具体案例须具体分析。
翻译:Clover
瑞士金融市场管理局(FINMA)于2月16日发布一套指南,阐述了现有金融市场立法应用于首次数字代币发行(ICO)监管的相关标准。
FINMA首席执行官Mark Branson则认为这些指南是帮助区块链技术顺利进入瑞士市场的一种方式,他指出,区块链公司“不能简单地规避久经考验的监管框架”。他在新闻稿中表示:
“我们处理ICO项目及问询的均衡方式允许合法的创新者驾驭监管环境,并以遵守我们保护投资者和金融体系完整性的法律的方式发起项目。”
据FINMA新闻稿显示,瑞士境内ICO活动日益增多,同时该机构是否应该监管以及如何监管也缺乏一定的明确性,推动了这些指南的创建。该机构指出:“考虑到市场的动态特征以及极高水平的需求,此时打造透明度至关重要。”
FINMA写道,目前还没有针对ICO的监管法规或者“一贯的法律源自”来处理该国内的ICO活动。
为评估未来ICO活动并确定其适用法律,FINMA表示其将ICO代币分为三类:支付代币、功能代币及资产代币。
ICO活动的全球监管环境极为不平衡,一方面中国在2017年全面禁止国内ICO活动,而另一边新加坡及澳大利亚等国则根据现行立法提供了旨在支持ICO的ICO指导方针,与FINMA的提案类似。
全球对ICO的大多数监管都会向投资者发出警告,以警示其在参与这种相对较新的融资方法时潜在的欺诈行为。FINMA的新闻稿结束时提醒公众注意与ICO相关的风险,包括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区块链技术合约在法律上的潜在不确定性。
FINMA ICO监管指南全文如下:
在今日发布的指南中,瑞士金融市场管理局(FINMA)阐述了该机构如何应用金融市场立法处理ICO组织者做出的问询。指南中还规定了处理此类问询所需信息,及其作出回应的基础原则,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定的明确性。
FINMA表示,在瑞士境内筹备或执行的首次数字代币发行(ICO)活动数量急剧增多,而有关监管适用性的咨询数量也相应增多。ICO是企业采用的一种基于区块链、面向大众的数字形式融资手段。鉴于法律及监管框架适用性在某种程度上不够明确,FINMA特此发布本指南,对此前2017年4月发布的“FINMA指南”进行补充,阐述其处理ICO组织者问询的方式。考虑到市场的动态特征及需求的极高水平,此时提供一定的透明度就显得十分重要。
具体案例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并不适用于所有ICO活动。根据ICO的组织形式,这些活动并不会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于这些监管要求的限制。具体案例须具体分析。正如2017年4月FINMA指南中所述,ICO活动的几个领域可能受到金融市场监管的影响。但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ICO的法规,也没有相关的判例法或一致的法律原则。
FINMA的原则着重于代币的功能和可转让性
在评估ICO时,FINMA将重点关注ICO组织者发行代币(即基于区块链的单位)的经济功能和用途。其关键因素在于代币的基本用途及其是否已经可交易或可转让。目前,在瑞士或全球都没有一套普遍得到认可的代币分类术语。因此,FINMA将代币分为三种类型,但不排除几种形式混合的代币:
支付代币等同于加密货币,并且不具备其他功能,与其他开发项目亦不存在任何关联。在某些情况下,此类代币仅会产生必要的功能,并在一段时间内仅作为一种支付手段被接受。
功能代币是旨在为应用程序或服务提供数字访问权限的代币。
资产代币代表资产,例如实体标的物、公司或收入来源中享有的份额,或股息或利息支付的权利。就其经济功能而言,此类代币类似于股权、债券或相关衍生品。
着重反洗钱及证券监管
FINMA的分析表明,与ICO活动最为相关的两方面为洗钱与证券监管。属于《银行法》(管理吸收存款)或《集体投资计划法》(管理投资基金产品)管理范畴的项目并不典型。
《反洗钱法》中包含对金融中介机构的要求,例如需要确定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该法旨在保护金融系统免于落入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在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系统中,洗钱风险尤甚。在这种系统中,资产可匿名转让,无需经过任何受监管的中间机构。
证券监管旨在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根据可靠的最少信息量做出投资决策。此外,交易应当公平、可靠,并提供有效的价格构成。
根据上述标准(功能和可转让性),FINMA将按以下方式处理ICO问询(另请参见指南第8页图表):
支付型ICO:对于代币旨在用作支付手段并且已经可以转让的ICO活动,FINMA将要求其遵守反洗钱法规。
但是,FINMA不会视此类代币为证券。
功能型ICO:只有当功能代币的唯一目的是授予应用程序或服务的数字访问权限时,并且只有功能代币在发行时具备此种用途时,此类代币方不属于证券。如果功能代币仅具备或部分具备经济上的投资功能,FINMA既将视此类代币为证券(即以与资产代币相同的方式进行监管)。
资产型ICO:FINMA视资产代币为证券,这就意味着此类代币的交易适用于证券法的要求,同时适用《瑞士债法典》中的民法要求(例如招股说明书的要求)。
ICO活动也可是上述分类的混合形式。例如,反洗钱法规将适用于也可以广泛用作支付手段的功能代币,或计划用于此类用途的功能代币。
区块链技术具有创新潜力
继此次进一步加强其监管工作后,FINMA日后可能会决定以通告的形式公布其解释。
FINMA认可区块链技术的创新潜力,因此支持该机构亦有参与的联邦政府区块链/ICO工作组。明确基本的民法框架将是瑞士以一种可持续的方式构建该技术的决定性因素。
FINMA首席执行官Mark Branson对此评论道:“区块链技术应用蕴藏的创新潜力巨大,远超金融市场的范畴。然而,以一种近似于受监管活动的方式开展的区块链项目无法简单地规避掉久经考验的监管框架。我们处理ICO项目及问询的均衡方式允许合法创新者驾驭监管环境,并以遵守我们保护投资者和金融体系完整性的法律的方式发起项目。”
致投资者
FINMA已多次提醒投资者注意ICO可能带来的风险。通过ICO获得的代币可能会受到极高的价格波动影响。由于许多ICO项目仍处于开发早期阶段,因此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此外,根据现行民法,通过区块链技术执行的合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亦尚不明确。
作者:Molly Jane Zuckerman,FINMA | 编译者:Clover | 来源:Cointelegraph,FIN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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