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为取缔ICO叫好 应加强交易平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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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号,7部委颁发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禁令),宣布(首次代币发行)为非法集资,对各个ICO融资平台进行清查,要求清退已融项目。一时间各类消息蜂拥而至,真伪难辨,引发大量讨论与猜测。根据国内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一“火币网”的数据显示,比特币价格从禁令颁发前到上周日下跌了约17%。
重手取缔ICO,出于代币的双重属性
一个简单的理解ICO的方式就是与IPO进行比较。公司的IPO是通过发行股票融资,投资人支付法定货币(人民币),获得公司股权,对公司未来利润有一定的分成。而ICO则是投资人支付通行的加密货币,(通常是比特币或以太币),之后获得该公司发行的一种新的加密货币(代币)。
代币有两种作用:其一是作为应用币,可以用来购买发行公司的商品和服务。这一作用类似于游戏币,拥有游戏币就可以得到一部分游戏的功能。正是因为这个应用功能,所以多数ICO项目是与区块链相关的项目,因为区块链项目比较容易产生可以应用的虚拟货币。其二是有的ICO发行的代币作为权益币,对公司未来利润有一定的分成的权利。比如2016年著名的ICO融资案,The DAO, 通过发行代币,融资1.5亿美元,成为当时最大的众筹案。其代币持有人可以参与公司投票及利润分成。至于The DAO 由于受到黑客攻击,以退币解体收场,此为后话,暂且不表。2017年7月,美国证监会认定The DAO发行的ICO属于证券融资,实际上明确规定了作为权益币的代币属于证券,应该纳入监管。这次中国颁发的禁令,并没有对应用币和权益币进行区分,一概令行禁止。
在笔者看来,此次监管下重手取缔ICO,主要是出于代币的双重属性。它既具有应用的属性,又具备投资的属性。即便是作为应用币的代币,它的应用属性应该是换取公司的商品及服务。可目前市场上ICO投资人的主要赢利模式,以及购买代币的目的,不是用来使用这些代币,而是通过代币价格上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获利。这就使得代币获得了投资的属性。而这一属性变成目前代币发行的主要卖点。
当一种商品的投资属性超过其商品属性的时候,就极有可能形成泡沫,带来巨大的风险。17世纪荷兰的郁金香事件即是很好的例子。在目前情况下,监管部门观察到泡沫形成的可能,快速出手,用严厉的手段抑制可能出现的糟糕情况,避免更大的风险发生,是非常及时和有效的。
下一步应加强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监管
鉴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的交易特性,取缔比特币既不现实也不可行。但是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加强监管却是完全可行和必要的。那么真正的焦点在于,比特币是否在实体经济中有应用价值。目前国家大力推动经济脱虚向实,鼓励实体经济发展。如果比特币在实体经济中没有应用价值,而只有投资炒作价值,那么限制其炒作,将有利于引导资金从比特币的炒作中回流到实体经济中。这也应该是监管部门考虑出台限制比特币的主要原因。加强对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监管,促进虚拟货币的交易规范化,应该会是监管下一步要走的路。
让真正有技术内涵的区块链项目得以发展
在为这次监管政策及时出台叫好的同时,也要再次强调区块链,与比特币及ICO的本质区别。区块链是一种技术手段,而目前在中国泛滥的ICO,是一种融资手段。禁令不允许通过ICO融资,但是并没有禁止区块链项目融资。实际上一个好的区块链技术应用项目,并不是只能通过ICO融资,完全可以通过传统的VC/PE等融资手段来实现。区块链作为分布式记账的技术手段,解决了去中心化的认证的问题。在诸如产权认证,钻石及艺术品真伪认证等等诸多方面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没有区块链技术之前,此类认证需要一个中心化的第三方机构,比如法院,仲裁机构,或者银行。区块链的技术使得认证的简化成为可能。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更为广泛。在支付,清算,记账,征信等方方面面,都可以找到应用场景。区块链技术目前还属于发展的初期,但是这一技术逐渐成熟后,在未来将有广阔的前景。
从长期看,这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对区块链项目而言,应该是利好的。去除了那些没有实质内容的欺骗性的项目,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让区块链的生态圈聚焦到创新性的技术革新上,而不是关注在它的隐性金融工具的属性上。让真正有技术内涵的区块链项目有机会发展。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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