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交易健康发展更需要规则和中介

Unknown view 41 2015-12-11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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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规则将实现协议化、程序化,纳入电脑和互联网系统中由机器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监督,大大提高制度执行和监督的严密性。可见,没有严密的规则和公正的中介,互联网交易是难以健康高效发展的。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打破边界、互联互通”的特质和功能,正在信息连接层面大大拉近价值创造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信息的直接交互,也推动了网上“P2P”式的交易,包括商品交易和金融交易等快速发展,甚至还催生了网上“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及其交易,也直接挑战了传统世界的监管体系,于是,很多人认为,互联网时代将是“去中介化”、“去主权化”的世界。

直观看,互联网的发展确实呈现出去中介化、去主权化的态势,但是,仔细观察,这却只是互联网发展的一个方面,从另一方面看,互联网却更加强调规则和中介

在工业时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社会交往和交易的链条越来越长,相应的,各类中介组织也越来越多,使得价值创造者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信息不对称很容易使得供需脱节,浪费社会资源,也使得价值更多地被中间环节所瓜分,不利于保护价值创造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的交互非常便捷,成本大大降低,供需双方在信息连接层面实现了“面对面交流”的效果,确实出现了去中介化的态势,传统的行业和分工边界变得模糊甚至消失,产业链垂直整合、横向开放,信息流、实物流、资金流等“多流合一”的跨界融合与共生发展趋势不断增强。

按需定产、个性化生产更容易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更好地保护价值创造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正因为如此,近年来,网上电子商务(电商平台和网上交易)以及互联网金融(网上支付、P2P借贷、股权众筹等)快速发展,并对传统的商业物流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产生了巨大冲击。

然而,尽管互联网的发展有利于消除传统商品或金融交易信息连接和供应链(产业链)上的中介环节,但却并没有彻底消除中介: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供需双方信息交互的中介;另一方面,由于供需双方仅仅是通过互联网中介实现了信息的交互,却并没有实现人与人或者企业与企业直接的面对面交流,广泛而大量的网上交易,反而使得交易双方很难认知和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这必然会影响交易的进行。因此,这种网上交易,更加需要有第三方中介和更加严格执行的规则。

这就是为什么网上电子商务的发展,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第三方支付”参与的原因。正因为网上交易的双方相互之间并不了解,卖方会担心发了货买方不付钱怎么办?而买方则会担心付了款卖方不按约定给货怎么办?这些问题不解决,网上交易实际上很难促成。

这就需要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必要的监督,确保双方按约定执行: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后,买方必须将约定的价款交给第三方机构作为保证金,而卖方则要按照约定及时发送商品。在约定时间内,如果买方没有提出异议,则第三方会将货款从买方的保证金账户划转到卖方的账户,完成整个交易的资金清算和流程(实际上,这种做法非常类似我国传统结算办法中的“托收承付”,只是后来推行“三票一卡”,即支票、本票、承兑汇票和银行卡之后,由于结算工具本身已经增信,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托收承付”结算办法才退出舞台)。

我们现在把网上交易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称之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实际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职责重点不是“支付”,而是中介和督导,是将买卖双方及其约定都纳入视野,并督导买卖双方必须落实交易约定,公平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由于叫“第三方支付”,有的人想当然地按照支付机构的参与者去理解,错误地认为,这是针对作为支付清算中心的中央银行,以及作为支付清算主体的商业银行而言的、新出现的第三类支付清算机构。这一点需要加以澄清)。

第三方支付的产生和发展,强化了中介和督导,是网上交易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并进一步发展到依赖互联网连接和支付监督中介发展起来的,诸如Uber(打车)、AirBNB(房屋分时租赁)等“共享经济”的模式之中。

实际上,在买卖或交易双方不能面对面交流的情况下,交易的促成永远都需要有信息中介,不管是以前由人或机构充当中介,还是接下来更多地由互联网充当中介,本质都没有变化,变化的只是形式和效率(效率不断提高、成本不断降低)。

同时,作为交换或交易,根本的法则必须是等价交换、平等互利、按约定办事(“契约精神”),而这,就必须有规则和监督规则执行的中介。以往规则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更多地依靠人员和机构进行,而人员和机构监督执行往往会产生疏漏甚至寻租,影响规则的严格执行。

接下来,越来越多的规则将实现协议化、程序化,纳入电脑和互联网系统中由机器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监督,大大提高制度执行和监督的严密性。可见,没有严密的规则和公正的中介,互联网交易是难以健康高效发展的。

正因为如此,网上P2P借贷、股权众筹等金融活动的发展,马上就对个人和企业的征信和违约惩戒提出了需求。在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社会法律环境,特别是违约惩戒不够严厉的情况下,过快地发展P2P借贷、股权众筹等金融活动,往往会积累严重的信用风险,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出现)。

于是,有人主张更多地利用互联网的社交圈,发展熟人借贷或熟人众筹,依靠朋友圈的约束,削弱对借款人信用了解不够和违约惩戒不足的影响。这会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却没有坚实的发展基础。

实际上,邻居或亲友间的众筹(互助)活动在全世界都曾经广泛存在,在中国,互助和“凑份子”至今还是广泛存在(在经济实力低下、专业化分工不足的情况下,盖房子等重大活动完全依靠自己的资金和力量是很难完成的,需要建立合作共助的关系才能完成。而且,为了促进邻里及社会和谐,很多社会制度和民间风俗都注重推动这种合作共助机制的建设,如娶媳妇需要有人抬轿子、老人送葬需要有人抬棺材等)。

但是,由于这种互助众筹的方式,是将人情参合到商业活动之中,很容易打破商业活动“等价交换、平等互利、按约定办事”的基本规则,造成商业规则的扭曲,因而也就会削弱这种活动的生命力。

一旦出现专业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这种熟人互助众筹的方式就很容易被取而代之,人们更愿意选择不讲人情、只讲规则的商业活动方式。由此可见,发展熟人借贷或熟人众筹,作为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是有一定发展空间的,但从长远看,是违反经济规律、没有太大前途的。

同样道理,目前阶段要依靠互联网技术创造出一种“超主权货币”并真正取代现实社会中的国家主权货币也是很难的。

在废弃金银本位制之后,世界各国的货币都变成完全由其主权保护的“法定货币”或“主权货币”,相应的,货币的投放和回笼以及货币总量规模完全由政府或货币当局人为控制,缺乏客观有效的控制标准,非常容易造成货币总量的失控,甚至各国政府很容易通过扩大货币投放、推动货币贬值的方式,无形之中进行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并推动社会扩大消费和投资,刺激经济发展。

这又很容易造成社会负债率,特别是政府负债率的不断提高,严重透支未来,并产生严重的金融危机隐患。此起彼伏的金融危机接连爆发,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更使很多人强烈呼吁进行货币体制改革。正是在这种情况下,2009年初基于互联网和加密技术并按照黄金原理设计的“比特币”(Bitcoin)应运而生,一度在全世界都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不少人认为比特币将成为超主权的世界货币。

但是,目前全世界的治理仍是以国家作为基础和主体的,联合国[微博]组织的作用有限,没有足够强大的法律保护和支持,即使技术上比较完备,比特币(甚至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的SDR)也很难取代各国主权及其法定的主权货币,成为合法的超主权货币在各国自由流通,最多作为一种可以交易的大宗商品或者外汇,就像黄金或白银一样。

当然,不能取代各国法定的主权货币,并不代表这种货币创新和探索没有价值。实际上,在跨境支付清算中,所涉及的货币越多,所造成的兑换和监管成本、汇率和套汇风险等就越大,如果能集中到一种货币,则效率会大大提升,成本和风险会大大降低。

因此,越来越多的国际清算组织开始设计和运行内部单一的数字货币,各国主权货币需要兑换成其数字货币后,才能参加清算。这种货币并不排斥各国主权货币,而只是建立起一种可以与各种货币进行兑换的数字货币。这种数字货币也同样需要有明确的货币规则并得到用户认可。如果能长期运行并得到广泛认可和接受,就可能成为一种新的货币。这种新的货币可能与各国主权货币共同生存,但要取代主权货币却是非常难的。

可见,互联网的发展,可以改变很多事物发展的方式或业态,但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却是必须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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