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夜评:撕逼大战其实是多余的

Unknown view 48 2015-5-31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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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围绕bitcoin.com这个域名的撕逼大战,毫无疑问的成为了行业的头条,甚至连搜狐网都转发了相关的资讯。

如果这是一场早有预谋的“上头条”事件,无疑是十分成功的,但我知道,其实不是这样的。

我今天想从企业管理结构和公关的角度来梳理一下这个事件,虽然有事后诸葛亮的嫌疑,但作为一家200人以上的行业最大企业都会在这个过程中屡屡犯错,导致这样不可收拾的局面,我认为OK的管理结构和公关系统都是需要大力改进的。

由于这是一起真实的事件,梳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参与者的名字,甚至还有人因此躺枪,我在这里先致歉,如有得罪,请多多谅解,如有机会,我将奉茶赔礼。

2014年6月10日,CZ以CTO的身份加入OK,在当时给外界的感觉,是一场双赢的选择,OK也几乎是在在那个阶段奠定了行业老大的地位。

随后的几个月,应该是双方的蜜月期,而这个蜜月期,根据现在公开的资料来看,应该是在2014年12月前就基本结束了,而问题也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

错误一,管理和流程的混乱

首先,我认为在这个阶段,OK的内部管理流程已经出现了问题,CZ作为一个名义上的CTO,这个身份用来签署这份合同,似乎是不合理的。

徐明星作为企业的负责人,最重要的事情应该是2件,第一,用人,第二,用钱。所谓用人,是建立合适的企业架构,让每个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最高效能,用钱,是对重要的收支必须要心中有数,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而我们根据双方披露出来的信息,一份延续期达5年且总计金额达60万美金的合同,居然CTO就有权直接签署,而且,几乎没有法务(律师)环节的审核,最后连第几版是最终合同都没搞清楚,就以“君子协定”(CZ语)的方式完成了,这样的错误流程,直接导致埋下了后面纠纷的种子。

这份合同的合理流程应该是这样:CZ和ROGER之间先谈判,条件基本谈妥后,可以由任何一方先起草一份协议草稿,而后将该份草稿提交给公司法务(或者律师),进行审核,确保权利义务关系的合理性,然后将律师拟出的正式稿提交CZ,并由CZ提交给ROGER,如果有异议,可以再修改之后给法务审核,最终稿由徐明星直接签署这份合约,为保险起见,合约可以用双语签署,然后交由行政或财务执行。

这样做最起码能保证公司公司的权益在合理范围之内,任何一个律师不会允许一个别人可以随时终止,我方却无法终止的合约的存在,而徐明星最后的签署,能保证有机会亲自对这份合同的条款做一次审阅。

请不要告诉我老徐太忙,无暇顾及这个事情,如果能忙到审阅合同的时间价值超过了60万美金,那才是真的忙得没时间。更不要告诉我公司没有法务人员,超过100人的公司没有法务部门本身是否合理且不说,对于重大合同有审核责任的外聘律师总应该有吧?

其次,合同及付费的管理更加混乱不堪,我在公开的文章中看到这样的描述:

“在开始的3个半月里,OKCoin根据协议履行职责,支付了Roger相关费用,但是未能利用好该域名。三个月后赵长鹏离开了OKCoin,OKCoin停止了该站点的运营,并停止支付相关费用,拒绝按照合同支付Roger最低费用的月租金。”

“从二月份到五月份,OKCoin提出了各种理由,拒绝按照协议支付Roger域名租金。在OKCoin通知Roger,将通过银行电汇的方式将逾期款项支付给Roger之后的几天,OKCoin在没有通知Roger的情况下,下线Bitcoin.com并终止协议。”

“2015年4月6日:Roger邮件联系Jack,抱怨了bitcoin.com的进展,并要求他支付三月份的款项。……,后面的时间表没有再看到付费的记录”

2月开始OK不再付费,这样往前推3个半月,就意味着前面3个半月是付到1月为止,那是不是说,从10月中旬,OK已经在为这份合同付费了?

根据ROGER要求支付3月的款项,说明2月的款项已经支付了,如果包含2月费用为3个半月的话,岂不是11月中旬就开始为合同付费了?

根据以上两条引用的时间推测,开始付费的时间都在CZ签署合同之前,谁能解释这个问题?如果合同还没签署就开始付费,那只能说明内部管理流程已经乱到了不可思议的程度。

错误二,谈判与沟通失度

从4月份ROGER开始抱怨,到5月底矛盾升级,整整过去了2个月,而这两个月的时间里,不但没有通过有效的沟通把事情处理好,反而把事情越闹越大,最后不可收拾。

我不知道OK的PR是谁负责的,如果没有这个岗位,那只能说明岗位设置得太不合理了,可能又是老徐的错,如果有这个岗位,负责人却把这个事情谈判成这样,后面的话我不说了,不想得罪人,我发现从OK的公开回应中与ROGER沟通的是新的国际部负责人杰克·刘,我不知道是不是存在授权不足的问题,也不知道是否杰克·刘本身不具备与ROGER进行充分沟通的能力,但这个阶段,是避免此事进一步发酵最好的时间窗口。

不管是徐明星本人,CZ,或者ROGER,我至今都不认为他们是毫无修养的唯利之人,在事情没有捅破之前,大家坐下来把这个事情谈妥的余地一定是有的,基于合同是在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实际状况,大家都能理解到起诉会产生巨大的成本并可能在执行上产生巨大困难,寻找一个合适的中间价格来妥善处理这份合同,是谈判的基调。

从今天发布的ROGER的回复中,我看到这么一条:

“我们已经给okcoin提供机会来解决v8争议,为解决此次争议,我们只要求8万美元的赔偿,加上附带的损害赔偿。但他们没有回应我们的请求。”

如果是一个合格的PR,应该知道这是一个最接近于解决问题的时间点,我甚至可以猜测,讨价还价到5万美金一次性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是没有可能,而关键是“没有回应我们的请求”,谈判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不回应是最差的一种,那只能激怒对方采取更激烈的手段,现在回过来看,就算当时花了8万美金解决这个问题,其结果依然比现在这样要好得多。

错误三,爆出问题后的回应不专业

事情的爆出是ROGER在推特上说OK伪造签名,如果公司获得了这个消息,第一时间应该是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ROGER本人,表示解决问题的诚意,并约定解决这个问题大家的谈判时间区间,以争取时间和条件,而不是立即由徐明星直接发表回应。

即使是红迪的帖子出来,其实依然有回旋余地,只是,这是最后的一次回旋机会了,在这样的状况下,老徐本人应该去努力与ROGER沟通,而让公司PR去努力消除影响(此处略去300字),老徐在这个事件过程中,应该尽量的避免发言,这样可以有足够的回旋余地,在与ROGER形成谅解之后,双方合作发个声明,公告大家即可。

小孩才看对错,大人只看利弊,老徐在后期的整个事件中,站在风口浪尖的勇气是值得钦佩的,但你自己第一个站出来,就意味着你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成了无可挽回的结果,一点回旋余地都没有,而你的强势回应,也造成了CZ的强硬回复,最终形成不可避免的撕逼大战。

PR不是只是发发微博和微信,更不是一年做个大活动,严格来说这些都是市场该做的事,好的PR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公司内部高层兼职的,但一定是有一定公众关系处理能力,在这次事件中,我们没看到OK有这样的人(何一呢?本月18号之后她的微博就没更新了),只看到老徐本人在担当全部对外声音,最后形成了需要去法庭解决的状况。

后面的所有录像、公证、qq取证这些,其实都是不得已的下下策,打赢官司又如何?拿到赔款?拿到赔款又如何?能彻底挽回所有用户的信心吗?

遇到事情不怕事,这是一种勇气,但更重要的是,没有事情别惹事,用流程和机制,来避免事情的发生,用好的方法,去避免事态的扩大化。

数字币行业,已经不是一开始的那个光膀子撸串的光辉岁月了,经历了这些时间的沉淀,我们也需要变得更成熟,我们是未来新金融的开拓者,我们在创造历史,我们在书写传奇,在这样高大上的行业中,大家都需要用更理性和妥当的方式去解决问题,那会比动辄撕逼更有意义,我们或许该向传统金融业去学习一点得体和章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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