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Web3协议的关键:深入理解和实践价值创造
导读
在 Web3 世界中,价值创造是至关重要的。正如《以太坊创始人 V 神 :要超越代币经济》一文中所指出的,“价值创造”才是 Web3 协议/项目的目标或核心,业务、激励和治理是实现项目价值创造的基本要素。
只有深入理解和应用“价值创造”的原则,项目才能真正脱颖而出,对用户和整个生态产生持久的影响力。因此,在构建 Web3 协议/项目的过程中,建设者们必须深思熟虑并实践价值创造。
本文作者 Eric Jorgenson 在文中深度剖析了“价值创造”本质,不仅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价值创造,还为 Web3 的建设者们提供了宝贵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将“价值创造”应用于创新实践中。
价值创造
价值创造是所有企业的起点。一个企业的目标通常就是以足够高效的方式创造和提供价值,从而确保收入覆盖成本,实现盈利。
无论企业成功与否,理解价值创造这个基本概念都是非常重要的。这篇文章汇集了关于价值创造的众多智慧,接下来,我们将探讨以下内容:
价值的定义,以及如何创造价值
价值创造在历史中的演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如何衡量和管理价值
如何创造价值(定义价值)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价值是通过工作创造的。工作可以是机械性的(比如砍下一棵树并将其变成木材),也可以是创造性的(比如设计一个 logo 或者写一篇论文)。当然,并非所有的工作都能创造价值(比如一些永无休止而又徒劳无功的工作,就像西西弗斯巨石永远无法到达山顶)。
企业的目的是通过工作创造价值,然后将其销售或交易给客户,从中获取部分价值作为利润。(好吧,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还是从基础开始。)
对价值创造的精确定义
Eric Beinhocker 在他的著作《财富的起源》(The Origin of Wealth)一书中,在经济学家 Georgescu-Roegen 研究的基础上,关于经济价值创造,给出了一个严谨科学的定义:
如果能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由物质、能量和信息构成的模式就具有经济价值:
1.不可逆性。所有创造价值的经济转换和交易在热力学上都是不可逆的。
2.熵。所有创造价值的经济转换和交易都会使经济系统内局部的熵减少,而使全球范围内的熵增加。
3.适合度。所有创造价值的经济转换和交易都会产生符合人类目的的人工制品或行为。
如果你像我一样在大学没有上过热力学课程,可以将熵近似理解为“无序”。因此,用更通俗易懂的话来说:价值是通过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创造的,这个过程让资源的“有序性”对其他人更有用。
根据这个定义,几乎任何活动都可以创造价值,从为别人开门,到写作,到将太阳能转化为电力驱动吊扇,这些活动都可以创造价值、对他人产生积极影响。
并非所有价值创造都具有同等意义
创造价值的方式有无数种可能(且日益增长着),我们如何决定采用哪种方式呢?每种创造价值的方式对我们来说都一样有用吗?
Peter Thiel 并不这么认为。在这本非常实用的书中——《从0到1》(Zero to One),他谈到了成功企业的条件。所有企业都必须创造价值,但是某些类型的价值(以及创造价值的方式)比其他类型更有用。Thiel 在斯坦福大学的演讲中概括了书中的观点:
https://www.youtube.com/embed/5_0dVHMpJlo?wmode=opaque&enablejsapi=1
通过生产标准化产品来创造价值并不是通往成功的道路。想一想你的产品或服务的可替代性:客户是否有许多其他选择?他们是否必须购买你的产品或者服务吗?你与竞争对手是否有明显的不同?
如果你的公司处于竞争平衡中,那它的消失对世界丝毫没有影响,而和你公司相差无几的其他竞争企业随时都准备取代你的位置。
这就是大多数企业的状况——他们销售的产品并非独一无二,而是普遍可替代的。如果你想要创造价值,建立一个能够持续发展的成功企业, Thiel 认为你必须是独一无二的:
企业成功的原因各有不同:每个垄断企业都是靠解决一个独一无二的问题获得垄断地位。
要解决那个独一无二的问题,你必须发展出独特的技能或流程:
在经济理论之外的现实世界中,每个企业的成功恰恰就是因为它做了其他企业不能做的事情。
这一系列的思想实际上是引领我们去研究竞争优势,即如何开发并实现这个独特的价值主张。你的企业在哪些方面做到了其他企业无法匹敌的地方?
注:通过以极具竞争力的成本结构提供标准化产品,确实是一种低成本竞争优势,也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价值创造方法。
价值创造链
为了以更直观的方式理解价值创造,我们可以看一下波特的价值链(Porter's Value Chain)。这位哈佛商学院的教授将所有的企业流程进行了概括,并展示了每一个流程如何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企业目标:
这些“主要活动”是我们从 Beinhocker 那里得到的第一个定义所暗指的流程,通过这些流程进行“工作”,创造出客户愿意为之付费的价值:
进料后勤:
与接收、存储和分配相关联的各种活动,如原材料搬运、仓储、库存控制、车辆调度和向供应商退货。
生产作业:
与将投入转化为最终产品形式相关的各种活动,如机械加工、包装、组装、设备维护、检测等。
发货后勤:
与集中、存储和将产品发送给买方有关的各种活动,如产成品库存管理、原材料搬运、送货车辆调度等。
销售:
与提供买方购买产品的方式和引导它们进行购买相关的各种活动,如广告、促销、销售队伍、渠道建设等。
服务:
与提供服务以增加或保持产品价值有关的各种活动,如安装、维修、培训、零部件供应等。
任何一家企业,即使只是一个由一人组成的服务公司,都会包含这些活动的某种形式。这些主要活动是企业创造价值的基础。
价值创造的演变
历史上的价值创造
Funders and Founders 的这张信息图概括了人类在价值创造方面进行的各种尝试的悠久历史。我不认为它是科学的或全面的(严格来说,我认为掠夺不能算作价值创造),但这是一种快速了解经济发展演变的方式。查看完整内容,请访问图示链接。
https://blog.adioma.com/the-history-of-creating-value-infographic/
当然,历史上存在着许多并行的价值创造方式,这里只是每个时代主导的一些例子。考虑到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接下来将走向何方?
未来的价值创造会是什么样子
当我们回顾过去100年中经济价值创造的变化时,我们可以看到在工业革命时期,我们关注的是大规模的机械生产,而在信息时代,我们更加注重创造性和定制化的生产。软件和相关服务在价值创造中越来越占主导地位。
这是 Jack Hughes 在他为哈佛商业评论撰写的文章《未来的价值创造将是什么样子》(What Value Creation Will Look Like in the Future)中提出的观点。
今天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越来越依赖于创新——它们以创新的方式利用新材料、技术和流程。过去的价值创造是由规模经济决定的:大规模生产和可重复任务的高效率。未来的价值创造将基于创造力经济:大规模定制和将新产品或服务改进推向市场的高价值;解决客户棘手问题的能力;或者新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和交付方式。
[…]
我们需要像管理工作一样,理解如何管理创造力。生产力意味着我们已经在生产中降低了成本。创造力意味着我们创造了更多的价值:我们销售了X个之前不存在的产品;我们增加了Y的销售量,不是因为我们让它更便宜,而是因为我们让它更好,或者通过满足之前未满足的需求增加了我们对客户的价值。
由于我们的经济变得更加灵活和个体化,我们需要开放我们对价值的看法,并允许创造性的工作与其他更机械化的价值创造形式共同存在。
如何衡量价值创造
价值以不同的方式被创造,那么如何统一衡量它呢?我们是否能够通过不同的流程对以各种方式创造的价值进行比较?
作为收入的价值创造
价值创造的衡量标准之一是收入。这是一种最简单的衡量方式,它确保所创造的价值是有价值的,因为有人愿意为此付费。
收入是衡量价值创造的标准,而不是利润。一家公司可以在不盈利的情况下创造价值,很多公司也确实如此。但是它们无法长久维持。
Peter Thiel 在《从0到1》一书中提到了这一点:
即使大公司也可能经营不善。比如,美国航空公司每年都要接待几百万乘客,创造数千亿美元的价值。
而谷歌,创造的价值相对少,但是从中赢利却多得多。谷歌2012年只创造了500亿美元的价值(而航空公司创造了1600亿美元)。
收入并非价值创造的完美衡量标准——只是最简单的一种方式。收入实际上衡量的是价值创造的下限。创造的总价值不可能少于它产生的收入。原因如下……
交换价值 vs. 感知使用价值
Bowman & Ambrosini 的《价值创造与价值捕获》(Value Creation Versus Value Capture)探讨了价值衡量的可能方法,并进行了重要的区分。
如果购买了某物,客户会感知到消费者剩余价值大于0,否则他们就不会进行交换。因此,创造的总价值包括支付的价格以及客户剩余价值的感知。以图表示如下:
以下是正式的定义:
感知使用价值是主观的,由客户根据他们对产品有用性的感知来定义。总货币价值是客户愿意为产品支付的金额。
感知使用价值(Perceived Use Value)是由每个人个体决定的,并且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价值的另一个衡量标准是交换价值(Exchange Value):
交换价值在产品售出时实现。这是买方为感知使用价值向生产者支付的金额。
收入可以作为一种快速评估价值创造的衡量标准,但它并不能完全反映价值创造的全部方面。
关于企业价值衡量的拓展阅读
如果你对更深入地了解大型组织中的价值创造、衡量和管理感兴趣,推荐阅读以下两本书:
1.《基于价值的指标:基础与实践》(Value-based metrics: Foundation and Practice)
2.《管理客户价值》(Managing Customer Value)
关于价值创造的开放性问题
是否可能在不创造价值的情况下创造利润?可能是可以的,但我认为那算是诈骗。充其量,可以算作套利。(这里是否有异议?)
我们如何看待已创造出来但从未货币化的价值?这是否可以被视为,通过善意积极的行为来创造良好的商誉和积极的影响?
又如何看待那些通过有意义的努力创造出来,但在销售之前就丧失的价值呢?(例如食物的腐烂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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