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公民在香港展业做Web3,绕不开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前 言
前一阵子,香港的Web3会议可谓是如火如荼,吸引全世界的目光!据说是,六月份政策落地,在香港就可以合规展业了。内地的投资客激情澎湃,跃跃欲试。但是,中国内地的投资客,在香港合规的做Web3业务其实也没那么简单,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比如:香港公司设立问题、金融牌照申请流程、虚拟货币财政报税与审计、人力工作安排等等问题,接下来刘磊律师团队系统为大家介绍。
一、如何在港设立虚拟货币业务公司?
想要在港设立能够开展虚拟货币业务的公司,必须满足以下几点条件:第一,公司的注册地在香港且有香港银行账户。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参照以往实务,将公司注册地安排在开曼、BVI或者其他地区有不合规的风险。第二,必须有实际办公地址并拿到业主同意书。如果在港设立公司,必须选择办公区,如果是居家场所等其他不合规定的场所则会面临工商扫楼的风险。第三,理论上至少2名有虚拟货币经验的持牌人员(RO),但在实务中,因为虚拟货币资产交易不休市,因此最好需要3名以上的持牌人员。第四,公司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0万以上,流动资本金在300万以上。在实务中,注册资本金越高,成立公司的通过率也越高。第五,为来港办公的内地员工办理香港工作签注,这就涉及到香港的本地员工保护政策和引进外地人才政策。下文也将从实务角度出发,对上述环节的重点部分进行合规解读。
二、内地人士在港展业如何申请香港银行账户?
内地Web3人士想要在港展业吸纳本土资金,就涉及到在港设立账户问题。从目前的实务来看,如果内地人士希望在港设立个人账户,可以通过本人线下前往香港的银行,携带身份证件及资产证明当面办理,或者在内地联系香港的客户经理,线上完成预申请并以邮件形式协调开户。其中线上办理可能涉及到内地的律师见证环节,需要有在中国注册执业并可在官方中国法律服务网查册的律师核实开户人身份以及审阅复印本与原本一致后,由律师在见证书上签署姓名并盖公章。
如果非本地人士想在港设立公司账户则要求更严格,不仅需要香港公司的全套贸易资料(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提单、发票、报关单等)、关联内地公司的资料(营业执照、销售和采购合同、银行流水、增值税发票等)、董事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以及其他辅助资料(公司网站、产品资料介绍、个人资产证明等),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反洗钱审查才能通过开户申请。当账户申请成功后,公司也应当从多方面保证经营合规性,做好审计报账工作,并避免账户资金“快进快出,整进整出”等问题。
三、内地人士来港工作签证问题?
内地人士想在港持续性开展工作,就必然涉及到人员签证问题。目前,香港针对内地开放的签注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香港旅游签证(包含个人签注G签和团体签注L签)、香港商务签证、香港工作签证、香港自由行签证、香港留学签证等。香港工作签证也就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一般就业政策”,即香港专才计划。要求内地人士必须具备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才可根据此计划申请来港工作。
香港专才计划不仅需要候选人本身富有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对于其香港的雇主公司也有条件要求:其一,公司的成立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特殊情况下,对于投资金额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公司内部调职或是其他能够显示为香港做出重大贡献者可尝试以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初创公司进行递交);其二,公司必须实质运营,即在香港有本地办公地址和不少于3名本地员工缴纳强积金时长不低于6个月的证明;其三,公司的年营业额不低于300万港币;其四,公司应当重点证明确实有该职位的空缺,在港难以觅得合适的人选,否则应当优先考虑在港的本地人士。
四、在港开展虚拟货币业务税收问题?
在香港,虚拟货币资产等非现金类的资产,甚至是股权,从财务数据来看都是可以形成财报的。一个法人主体的公司,所有的盈利都应当合情合法并且合乎香港当地的税收政策。如果对于一个投资公司,它的主营业务是靠投资赚取收益的话,虽然在香港没有资本利得,但是因为主营业务是靠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那么就会产生企业的利得税。在具体金额计算方面,香港企业收入扣除掉运营成本(工资、办公费用等)之后的盈利部分低于200万港币以下,收取8.25%的利得税税收,大于该部分的,收取16.5%的利得税税收。对比其他地区的税收政策,在港开展虚拟货币业务的税收政策相对友好。关于币价波动问题,香港公司的财务年度一般是12月底或者3月底这两个时间段,可以进行选择。假设在评估的时间段,公司账面上是10个比特币,公司的初始资金是5个比特币,那么审计机构会在财务年度的时候去对应它的估值是多少,然后由专门做虚拟资产审计业务的审计事务所出审计报告,才能完成财务报税。
五、申请何种金融牌照以及申请流程?
在港开展金融业务需要根据业务的具体性质和底层交易逻辑来申请金融牌照。目前,在港开展虚拟货币业务主要是申请1号证券交易类、4号证券投资咨询服务、7号自动化交易服务、9号资产管理牌照的组合。以9号牌照以及其虚拟资产副牌的申请为例,想要获得9号牌虚拟资产副牌,可以申请普通9号牌并基于普通9号牌申请Virtual Assets(虚拟资产)副牌,也可以一步到位,直接申请Virtual Assets(虚拟资产)9号牌。但一步到位的要求会比较高:需要有适合的持牌负责人(RO)曾经管理过虚拟货币资产,理论上必须是要两个持牌负责人。但是因为虚拟货币资产交易目前并没有股票市场所谓的“休市时间”。所以香港证监会实务中要求至少有三个持牌负责人,相当于三班倒的逻辑。持牌负责人需要有至少两年以上的虚拟货币资产的管理经验,并且符合9号牌RO需要有6年以上的资产管理经验。并且如果候选人在2021年9月份之后,还在内地从事过虚拟货币资产业务,就无法成为一个合格的持牌负责人。
在申请时间轴方面,在香港申请普通金融9号牌,一般需要9个月左右的时长。申请时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股东层面的复杂程度。如果股东人数较少、出资结构较简单,申请时长可能会相对缩短。普通9号牌在做升级时,会附加问卷(questionnaire),列明所聘请的服务商,交易所,托管机构,以及设立的基金类型,投资资产类型等,至少需要一年时长。在目前香港证监没有快速针对该领域增加人手的情况下,从拿到9号牌到升级牌的话,至少需要有1~2年的时间准备。
此外,香港对于虚拟货币业务还有双重牌照监管政策。对于证券型代币交易交易所,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现行制度,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进行的证券型代币交易作出监管。对于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所,根据《打击洗钱条例》下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度,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进行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作出监管,要求VASP牌+信托牌。
六、未持牌交易平台能否参与过渡期安排?
由于虚拟货币业务热度不减,一些客户考虑到目前香港持牌时间偏长,向我们团队咨询能否先开展相关业务,后申请牌照。对此,刘磊律师团队的回答是:需要看是否符合香港过渡期安排。根据立法会通过的《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2023年6月1日前已经在香港运营的交易平台可参与过渡性安排。交易平台在2024年2月29日前向证监会递交VASP牌照申请即可“被当作获发牌”,继续经营现有业务直至证监会作出颁发/拒绝颁发牌照的决定。证监会在咨询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只有在2023年6月1日前在香港有“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的平台才有资格参与过渡性安排,而在考虑某平台是否在香港设有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时,证监会将会考虑业务实质多种综合因素。
七、拿内地资产在港作为发币抵押资产可行吗?抵押内地资产是否需要商委审核?
不少内地的Web3从业者都咨询过刘磊律师团队同一个问题,那就是能否使用内地资产在港作为发币抵押资产以及资产是否需要商委审核。要回答这一问题,这就要涉及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根据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只有依据37号文完成登记和审核,才能合法地进行境外投资,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根据现有规定,初始办理37号文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一)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四)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五)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六)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刘磊律师团队认为,根据该文件,内地Web3从业人士希望使用内地资产作为在港发币的抵押资产是可行的,这和虚拟货币之外的常规投资并无本质区别。只有完成37号文登记并满足相关要求的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才能保证境外投资受益的资金回流合法合规。且投资者在境外投资产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红、利息等)回流国内时,也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供已经完成的37号文登记文件。因此,如果内地人士在港展业,希望将内地资产抵押作为出资,必须符合37号文的要求,并且经过商委严格的审核和登记流程,否则就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投资者,其境外投资受益的资金回流也将出现阻碍。
但是目前,在实务之中,使用内地资产作为在港的发币抵押资产能否顺利通过商委审核,还有待验证,我们也期待着,未来官方释放出对于内地投资者更加友好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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